我用水果刀把别人砍成重伤 原因是抢了他的女朋友和我发生争执 会怎样

我用水果刀把别人砍成重伤 原因是抢了他的女朋友和我发生争执 会怎样,第1张

情况很复杂,你的描述或假设太简单笼统。

那我简单说一下,主要分两种情况:

1、没有报警,私了。这就千差万别了,看你们双方怎么协商了!

2、报警。

报警后的民事赔偿不讨论了。

刑事责任主要分一下几点:

1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车上带把水果刀不违法,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很有可能有预谋犯罪的嫌疑。因为水果刀并不属于管制刀具,只要合法使用即可。

车辆上放置普通的水果刀并不违法。一般的水果刀并不属于管制刀具,只有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才会构成违法犯罪。管制刀具是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受到相关限制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管制刀具是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受到相关限制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管制刀具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订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依你所述,应该是属于轻微伤,这属于刑事自诉范围,你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

  2、但法院是否以刑事立案,则不一定,因为这个轻微伤实在就是一个轻微伤,关键是你要有相应的证据,如伤情鉴定等,另外你也要证明,这个伤是你老公造成的,注意这并不是一个当然的“事实”,如果你老公否定呢?。我这里想提醒你的是:刑事案件的自诉,在证据上的要求比民事诉讼要高许多,如果当初你报警了,那么关于这个伤是你老公造成的,就有了证明,现在,只有你自己来证明了。

  3、事实上,你与老公的问题,肯定不是解决一个伤的问题。你仔细想想,冷静地想想你们的婚姻吧,等你想好了这个问题,也许这个伤,就只是一个小问题了。

  4、夫妻之间的事,别人不太好插嘴的,因为具体情况,别人也不知道。不过婚姻的经营,一定是双方的,我想你也十分有必要冷静地想想,你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婚姻?你们的婚姻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提醒你的是:一个巴掌,它永远是拍不响的。你在愤怒之余,是不是也能想想,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当时你们夫妻吵架的情形,你最清楚,其实夫妻间完全可以也应该会吵架的,关键是要掌握其中的度,吵架是一门艺术,也是双方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如果连架也不吵了,那夫妻间真是完蛋了。你老公怎么就把刀“飞”过来了?你心里很委屈,恰恰也能说明一些问题的,也许你现在不愿承认。

  以我的司法工作经验,你有权利起诉,但结果不会像众多网友说的,你老公会坐牢什么的。这种事情,法院会不会立案还是一个问题呢,你手里有多少证据?法律是证据说话,前面我说了,如果你老公否认呢,这立即成为了你的问题,你怎么来证明呢?

  再说就算立案了,又能怎样?就算坐牢了,又会怎样?你现在是想出一口气,气出完后,就能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了吗?就算他受惩罚了,你又能得到什么呢?过日子,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况且我可以先告诉你,如果你起诉他,法律对他的“惩罚”可能让你更生气呢!

  先想清楚你到底要什么吧?听了大家的意见后,大主意一定你自己拿哦。

不用。因为你是出于自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但如果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着造成重大的伤害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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