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法官对此表示双方都有责任,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事应该心平气和一起解决问题,而不是你争我吵升级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邻居产生一些小矛盾,但是这些小矛盾都无伤大雅。这起案子也是一起邻居之间的小矛盾楼上楼下因为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这起案件被告方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法官也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得理也要让人,做错就要担责。一声对不起,对方再着急也会消消气”。我认为法官这句话很有道理,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应该心平气和,互相礼让,而不是勾心斗角,处处作对。毕竟邻居之间每天都是需要互相来往,互帮互助。
我们应该把自己邻居关系处理的和和睦睦而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一个好邻居关系对我们会有很大帮助在方方面面。在我们有什么小困难小问题的时候,邻居是离我们最近的人,他是可以向我们你一个伸出援手的人,所以我们在日常交往中一定要与人为善。有一句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所说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交往时与人为善不仅邻居看到可以心情舒畅,自己也可以身心愉悦。这起案件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所体会,那如果我们可以与人为善与邻居坐下来一起商谈不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小矛盾了吗?怎么会产生这种后果。
以上就是我对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一事的所有看法,我认为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得饶人处且饶人也是对自己一种宽容。
这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行为人者的主观心里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为四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自己比较激动,导致了死亡。对于这种情况,因为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比如说吵架,行为人说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气的话,这些话可能只是比较轻微的话,结果却把对方一下子气死了。对于这种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双方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比如说,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恐怕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如果双方并不在公共场合,但行为人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时,与人发生争执,并恶语伤人,使受害方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恶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或者心胸过于狭窄,故意找碴刺激他,让他激动犯病,以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惩治对方,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的,可以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他气死。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恶语伤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的,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受害人的心胸狭窄,除了受害人有过错的以外,行为人事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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