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代的人们因为生活、工作的压力,往往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良的情绪问题或者是心理问题,如果这些负面的情绪能够得到疏导或者排解,那么则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但是如果不能等到排解宣泄,一直堆积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产生精神疾病,如可能发展成抑郁症。如果因为一些矛盾,双方发生争执,升级成为吵架,在过程中并不知晓另一方的身体状况如对方患有抑郁症。吵架过程中一方并没有使用激化矛盾的语言、字眼,类似于你怎么不去死,而且对于争吵发生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基于公平责任,双方各有责任,各自承担。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般夫妻吵架也就摔盆摔碗,最多大打出手,可这对夫妻吵架吵过了火,竟然双双跳楼了。
12日早凌晨五点,在沈阳皇姑区富山花园发生一起悲剧——一对年轻夫妻吵架后双双从五楼跳下,其中男方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
“咣当”一声惊动邻居
“我就听‘咣当’一声,还以为大风刮掉什么东西砸下来了,隔了几分钟才听见一个女的开始哭。”家住富山花园的张大爷向记者讲述,早晨不到五点,他刚刚起床,就听见响声和女子哭声,随后他赶紧打开窗户,看见楼下一个年轻女子跪在草地里,正在低头嚎哭。
“不对劲啊,这是跳楼了。”张大爷见此情景马上拨打120,110报警。
当时天还蒙蒙黑,但是一些晨练的人已经在小区内活动了。住在富山花园八号楼的陈女士也目击了这一幕,“他们是两个人一起跳下来的,从五楼。”陈女士家就住在事发楼的正对面,她没看到跳楼的一瞬间,只是听到“咣当”一声。听到响声后,她马上到窗口查看,发现对面楼下有一男一女,男的身穿一身黑,面朝下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女的跪在草地上,低着头哭。
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对两人进行检查。其中跳楼男子伤势较重,全身不能动,头部有血,但意识还清醒,嘴里喊着“腰疼”。跳楼女子伤势较轻,双腿不能走路但还能坐起来,警察问她怎么回事,她不说话只是哭。
二楼空调“救人”一命
跳楼的年轻夫妻不到三十岁,他们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三个小时后,记者从医院了解到,跳楼男子因全身多发性骨折,内脏多器官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子全身多发骨折,但无生命危险,被送外脑外科救治。
“是二楼的空调救了人一命,”张大爷根据现场猜测,这两人从五楼窗口跳下来,坠落时可能先砸在二楼空调外挂机箱上,随后又滚落到地面。而一楼草地比较松软,所以他们才有一人幸免于难。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二楼空调机箱被砸得凹进去一块,草地上也被砸了一个坑。
吵架一年最后闹出悲剧
事发后,住在一楼的老太太一开窗,看见自家花园内躺着两个人,满脸是血,吓得浑身哆嗦。
据小区居民讲述,这对年轻小夫妻经常吵架。从去年开始,邻居就总听见他家传出打骂声,有时半夜吵,有时凌晨吵,没想到打了一年,竟发生了跳楼的惨剧。
“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有什么问题要共同面对,共同解决,怎么能不好好珍惜生命闹出人命呢!”这起事件让张大爷觉得非常惋惜。
夫妻有什么问题非要采取极端行为呀,真的是可怜又可悲!
法律分析:有,但不能因吵架导致死亡的问题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死亡与吵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猝死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他人主观想要自杀的,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对方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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