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一两口子连续两日吵架,生气点燃蚊帐获刑,这件事有多严重?

文成县一两口子连续两日吵架,生气点燃蚊帐获刑,这件事有多严重?,第1张

这件事已经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两口子连续两日吵架,妻子生气防火获刑!

该事件发生于温州文成县,闫某与丈夫在该地区一处工地内打工,暂时居住在工地房间内。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吵完架之后闫某丈夫离开,而闫某则越想越气,于是在工地房间内将衣服、蚊帐、纸箱等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房间。幸好工地其他住户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火情造成严某丈夫衣物和室内部分电器被烧毁。

闫某因此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称这一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两个人的一生都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该事件已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放火、放水、爆炸及其他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闫某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闫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她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法院经审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而且闫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闫某予以从宽处理。这才有了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的判决。

在现实生活当中,或许很多人都认为严某只是一时气愤才做出这种事,但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无论夫妻矛盾有多激烈,双方都不应该试图伤害他人及自己,更不应该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否则不仅难以解决夫妻间的问题,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今年3月18日凌晨,一通神秘的举报电话让辽宁省朝阳市光明公安分局民jing的神经紧张了起来,因为这通举报电话的内容与他们一直想要抓获的一名重要嫌犯有关。那么这通神秘的电话究竟说了些什么,民jing们想抓获的这名嫌犯又是谁?

争执中对方自称是通缉犯

光明公安分局刑zhen大队教导员朱峰:“男子打电话问是不是有一个悬赏通缉。我说对,问他掌握什么情况?他说我们俩约见面。”

据电话中的男子介绍,就在几分钟前,他与另一名并不相识的男子在沈阳市于洪区发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二人均表示出了不服气的态度,而对方更是突然声称自己是一名正在被警方通缉的逃犯,名叫周某

男子在网上查询周某的名字后,发现了朝阳市警方对周某的悬赏通缉,所以就立即打来了举报电话。同时,该男子还表示,他已经与周某约好半小时后再次见面。通过这名男子向沈阳当地公安的报警,朱峰与沈阳警方进行了紧急地沟通。

强jian抢劫 周某涉嫌重大刑事犯罪

那么警方想要抓捕的这个周某到底是谁,他又是因为什么被朝阳市警方全国通缉呢?悬赏通告中显示,犯罪嫌疑人周某,朝阳市建平县黑水镇人,1986年出生,涉嫌重大刑事犯罪。

△犯罪嫌疑人周某

那么周某究竟涉嫌了什么重大的刑事犯罪?这一切,还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11月5日晚,朝阳市光明公安分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焦急的报警。

据前来报警的男子介绍,他的妻子王某可能被绑架。民警一直不间断的进行寻找,直到凌晨两点多,王某伤痕累累回到了家中。情绪也十分激动。王某第二天对民警讲述了她前一天晚上的遭遇,说被一男的抢劫,而且抢劫过程中被他实施了性侵。

△监控录像

据被害人王某称,嫌疑人在一米七五左右,男性,20多岁,短发,身上有一股很烈的酒味,当时嫌疑人跟她说,他是以前犯过事,不怕公安机关处理。

几日后再发劫案 作案手段相似

经过民警的调查,成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并在现场找到犯罪嫌疑人装白酒的矿泉水瓶子,以及扔下的烟头。通过技术处理以及受害人对照片的指认,警方很快就锁定了那名男子的身份,他就是犯罪嫌疑人周某。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曾有过抢劫前科的周某被列为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在此时,一起同类型的案件进入了民jing的视线。

一起发生在锦州的案件,就是在周某作案逃离后的第二天晚上,而受害人的遭遇与王某极为相似。警方通过物证检验,确认是同一个人留下的,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周某。

警方发布通缉令 全国通缉周某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竟然连续作案,恶劣行径令人发指。那么此时的周某会在哪?警方随即开始了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抓捕工作。但由于技术手段无法获知周某的行踪,家人又与周某完全没有联系,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踪一时间成为了一个谜。

然而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2016年9月,周某再次作案。周某先在一家烟店实施了抢劫。抢劫烟店时,周某还把口罩给摘下来了,恶狠狠地跟烟店里的大姐说,看好他这张脸,他什么事都不怕,把钱都给他。

随后周某又对一家手ji店实施了盗窃。侦查人员发现,周某从手ji店逃离后,便立即打车逃往了锦州,然而当民jing赶赴锦州后,周某再次消失了。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已经达到了以作案为生的地步,势必会再次出现作案,而且对社会危害很大,决定发布通缉令,在全国通缉周某。

嫌犯是如何躲避追捕?

就在通缉令发布一个月后,那个凌晨的举报电话让民jing们看到了希望。通过沈阳警方的配he,犯罪嫌疑人周某终于落网。光明分局的民jing们连夜赶往沈阳。那么,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周某到底是怎样躲避警方追捕的?

警方调查介绍,周某长年在山上居住,一个人能在山上生活二三十天。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周某也鲜少与人交流,在周转过程中也很少使用交通工具。这也使得警方根本无法掌握他的行踪。

警方在抓捕周某的过程中,还当场搜出了一把尖刀和绳子。而更加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周某甚至还在网上联系购mai枪支,预谋抢jie金店。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朝阳市光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分析:不会。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00125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0
下一篇2023-11-2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