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队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

建筑队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第1张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社会群体由于数量庞大,且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的意识与能力,在社会群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社会群体问题之一。

近年来,为有效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社会权益,国家相继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在各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此次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生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首次以中央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义务,并通过相关制度办法与处罚措施的施行,有效保证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1、明确相关活动主体责任义务

作为国内劳务用工密集型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一直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存在的重点行业领域。此前,大量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其主要原因即是由于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责任划分不明,同时缺乏或无法有效执行严格的欠薪处罚措施。

此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以中央行政法规的形式,首次明确了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的责任义务,并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相关责任义务的切实履行。

建设单位

首先,依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否则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不得出现施工单位垫资现象。

这从源头上为农民工工资顺利发放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同时政府投资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垫资,一方面减轻了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另一方面确保建设单位有着足够的资金实力投入项目建设,在市场准入方面形成保障,避免缺乏资金实力,利用金融杠杆或施工方垫资方式的“劣币”进行建筑市场。

其次,《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在建设活动中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在人工费一项上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项用户中,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量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中,施工方或具体劳务分包单位都并非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建设单位未能及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以致于施工方或劳务分包单位只得自行垫付或无法支付农民工劳务工资。《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并对其履行主体责任行为规定惩处办法,能够有效促使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避免因工程款支付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

此次《条例》出台,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责任规定:

1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项账户,建立账户资料,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2

实名制与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用工实名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专职人员对分包单位的劳务用工进行监管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监督管理。 

3

工资代发与工资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担工资代发责任,一旦出现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先行清偿,而后再进行追偿。

4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即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同时,为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条例》还针对其相应责任情形作出不同处罚规定。

1

如,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1-3万元罚款;

2

再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经主管部门责任改正而逾期未改的,将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10万元罚款,严重者还将限制其承接新工程、降低其资质等级证书。

除了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外,《条例》也对分包单位与相关金融机构作出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金融机构则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负责,一旦发生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需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通知。

2、推行工程担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施行

《条例》内容不仅对各相关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还为保证相应责任义务的履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即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1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程款支付担保,即由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向承包商保证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旦建设单位违约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则由保证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即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以现金保证金形式,或由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保函,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一旦出现违约情形,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现金保证金或保证担保人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

近年来,由保险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经各地试点应用证明,能够有效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作用。此外,在协助政府政府监管与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也日益发挥着重要制度保障作用。因此,《条例》在内容中重点规定:

1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仅将被限制其新建项目,纳入信用记录,还将被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将被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此次《条例》出台,在明确相关活动主体责任,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将起到有效保障作用。同时,《条例》还有效推动着工程款支付担保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市场应用,为规范相关活动主体切实履行其责任义务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

劳务小包工头可以代替工人投诉方法:

1、小包工头算农民工,小包工头是民工里面的临时负责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

2、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局是管理劳资纠纷的单位,雇佣公司和雇工,农民工和劳务单位之间。

具体情况你自己对照看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司法解释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日子也过得越来越舒服,有很多人都快忘却了。钢筋水泥的房子,从何而来我们吃的大米又是从何而来,其实这一些都是由一些农民工的辛勤劳动给我们带来的。我们之所以可以这样幸福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是因为有一大帮在我们背后辛勤劳作的农民工在默默为我们进行的付出,那么就农民工讨薪与保安发生冲突一事,广大的网友对此都表示愤慨。

  1,讨薪被拒发生冲突

  新的一年就要结束了在这最后的关头每个人都想回家和家人团聚。那么辛勤劳作了一年,原本工资就不高,一把汗一把泪的攒下的血汗钱,现在却被无良老板无限拖欠。对于这种情况,农民工本身就缺乏法律知识,只能靠着自己微薄的力量去向老板讨要薪资,无奈之下与保安发生了冲突。

  2, 拒付农民工工资是否妥当

  这一点其实不用说,既然请农民工来工作,那么就应该给对方支付合适的薪水,如果没有心,知谁会给老板白白干活呢?而且作为包工头,每天看着农民工在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工作,更应该知道农民工赚钱是多么辛苦的一件事,而且他们的收入本身就不高,而家里的老老小小还需要靠他的工资来养活,本就生活十分艰辛了,怎么可以拒付农民工的工资?

  3,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不少的农民工和包工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他们本身的文化程度就不高,这也间接的导致了农民工不知道去哪里申诉,不知道要怎么考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老板拒付工资的时候,可以收集自己的工作证明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法律援助。

生活不易,谁都希望开开心心的,当老板的人真的不应该为难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当下劳动力的主力,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问题如果不被重视将引发的是社会问题。从农民工的角度来说,辛苦打工一年到头来得到的却是拖欠工资这样的当头一棒,严重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也会为农民工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压力。

同时,看似影响的是农民工这一群体,但是农民工讨薪问题频频爆出,势必会引起公众的关注

第一,就当前社会实情而言,很多农民工出外工作,大多数是经由熟人介绍, 靠的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并没有签任何有效合规的书面合同, 这就导致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也只能是吃哑巴亏。

第二,农民工工作的时候并不会打卡记录程序,也没有工作服,发工资时,大多也是以现金发放,这样的方式就会导致没有合法的渠道和保护措施来抵制拖欠工资的问题,如果出现包工头或是雇主跑路,农民工基本只能抱头痛哭,没有他发捍卫合法权益。

第三,农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头承包的项目,而私人包工头自身资金少,承担风险的能力低,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或是资金中转困难,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而确实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更甚者可能对律师还存在偏见,认为律师是拿人钱,因此造成出现欠薪问题,却还是不愿意寻求法律的帮助。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包工头为啥不怕农工起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人起诉包工头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包工头托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检察为啥不管

      2、工地发生过很多拖欠工程款的事件,为什么包工头不打官司呢

      3、包工头为什么不怕劳动局

包工头托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检察为啥不管

      包工头托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一般监察部门会进行处理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地发生过很多拖欠工程款的事件,为什么包工头不打官司呢

      做工程拿不到工程款,打官司当然有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有《劳动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法规,中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都算犯法,就要负法律责任。工地发生过很多拖欠工程款的事件,为什么包工头不打官司呢

      工地发生过很多拖欠工程款的事件

      现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少之又少了,农民工的工资都是工程项目包发,支付到每个劳动者卡上,这几年很难听说农民工拿不到工钱现象。过去那种包工头发工资拖欠工资是常事,包工头结了工程款就是买房买车,故意不发工资,找各种理由,甚至不给的恶霸行为都有。国家出手,法律保障,刹住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因其他因素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也有,先走劳动仲裁部门,如解决不好,只好走法律程序,神圣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拖欠民工工资已经违法,一告一个准,先去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人家会帮你解决接下来的事情,一半的小施工单位熬不到官司赢的那天,另一半的小施工单位熬不到执行成功那一天。无数的小施工单位起码占了行业半壁山。

      为什么包工头不打官司呢

      农民工帮包工头做了工程,拿不到工资就可以起诉包工头。一,如果有合同书直接找包工头算帐,工程完工就要算清帐,做了那几项事,多少钱,拿到多少工资,还应该有多少工资。到了回家过年前就是要结清工程工资。否则就要打欠条,那个时间给工资。如果包工头不给就可以起诉包工头。如果民工多的话就一起到劳动局去教包工头。或到法院起诉包工头。

      打官司是正常途径,而且是在项目方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如果项目方没有支付能力,就没有用。期间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成本也是相对比较高的,所以通过打官司来获取,一般比较难。这不是劳务纠纷,这是工程纠纷,就是赢了,执行起来也不容易。

包工头为什么不怕劳动局

      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不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局手里的是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的双方一方必须是具有用工资质的单位。 包工头跟工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包工头一般都是个人不是单位,没有用工主体资质。工人和包工头个人之间产生劳动报酬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包工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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