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街头男子当街惨遭小汽车碾压致死,该事件谁的责任最大?

广州街头男子当街惨遭小汽车碾压致死,该事件谁的责任最大?,第1张

在这一个事件当中,责任最大的人其实就是小汽车车主,他在驾驶汽车的时候遇到前面有人的情况,并没有及时的刹车停止,反而是将汽车直直的开了出去。男子如果当时可以刹车,或者是考虑一下,绕道而行,那么就不会导致有人在这样的一场事故中死亡。白色汽车的车主,在刚开始看见男子的时候,是有一些犹豫的,他选择刹车,并且等一会儿再开过去。没想到是故意去撞伤男子,最终男子在抢救中也是不幸的身亡。

一、事件经过

这个事件的最初是因为一名男子和女子在吵架,好像是情侣吵架,或者是夫妻之间的吵架。男子对女子迟迟不原谅,并且还对她恶语相加。后来,来了一辆白色的小车撞到了男子。从原本情侣之间夫妻之间的吵架,转变为工程纠纷的吵架,事情上升了一个程度,而参与的人员也进行了改变。刚开始他们仅仅是在电话当中吵架,后来又转到了见面吵架,最终开始了肢体的冲突。

二、冲动不可取

无论两个人有多大仇,多大怨,或者是刚刚吵了一架,也不应该采用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进行事件的处理。在两个人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应该要将自己冷静下来,并且思考一下自己的做法是否正确,然后再去检讨自己。即使对方做法不正确不妥当,也需要你自己去采用一些正确的方式帮助他指出错误,而不是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对方的生命,这对于自身以及对方都是有极大危害的。

无论是怎样的原因,对方的罪恶如此的大,应该选择用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他,并不是用自己非法的手段来处理他。这样的做法是毁了两个家庭,现在两个人都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应该报警处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益权益,在报警的同时要固定证据留下自己被打的照片,视频也可以查看事发地点的监控固定证据以后提交给警方,警方会依法处理,应该会严惩打人者,也会帮助该女子追逃工程欠款。

现在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被列入不诚信企业的黑名单但是青岛这一事件还没有最后定论,虽然该女子被送往医院,而且有单位的领导陪同,但对方声称自己并没有打人,至于结果如何还要等待官方的消息,而不能妄自猜测,如果对方真的是无理由的打人,等待他的会是法律的严惩,如果对方没有打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在讨要工程款时其纠纷不是个例,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所以作为一个女员工,在去相关单位讨要工程款或者工资的时候,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最好不要一个人单独前往,可以和些事结伴而行在出现矛盾与纠纷时有自己的同事或朋友在场会更好一些,而对方也不敢太猖狂,一个人前往容易吃亏,而且不利于证据的保存,对后续的追责不利。

在遇到讨要工程款无果的情况是尽量不要与对方发生语言冲突,特别是在人单力薄的情况下,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可以先离开,然后再想办法追逃,如果实在无法追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以后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再受到人身威胁和遭遇危险的时候,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警方的保护,而不是盲目与对方对抗。除此以外还要注意在讨要工程款或者工资的时候,不能采用极端的方法去讨要,那样会激化矛盾,还有可能让自己触犯法律。

拖欠工程款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

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

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

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时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

由于财务对账属于业务部门之间的行为,因此不会引起发包人的防范,而财务的对账单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欠款诉讼中使用的,这样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这个策略的背景是我国严格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与目前建筑市场挂靠借用资质、转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国法律认定这些转包、挂靠均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签订了这类合同后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施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要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因为一旦合同无效,就存在返还工程款的问题,而且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后不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而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业主建设单位直接对其返还工程款(业主支付后再从其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即可)。

这样就将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牵涉进法律关系中来,为分包施工企业获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证。

三、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及时支付

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出现了逾期付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承包人的顺延工期的权利。此时,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委托律师第三方发出律师函以保存发出书面函件的证据)。

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施工企业可以再次发函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告知其相应顺延工期。

如果施工企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因为工程款拖欠后,陷入既要避免垫资施工损失又怕耽误工资导致业主索赔的两难境地。

四、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

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

在律师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口头约定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和定价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发生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

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

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

五、不要忽视工程欠款利息的权利主张

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领域非常常见。因此,对于欠款,施工企业一是要及时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欠款的违约处理办法。

但是,在一些施工企业的看来,能要回本金就不错了,所以往往能忽视了利息的权利。其实我国法律对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

施工企业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与其他债务不同(一般债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即使工程欠款没有约定利息施工企业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利息应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施工企业提出利息赔偿请求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争取法院判决利息赔偿弥补资金占用损失,二是可以在诉讼或执行阶段,以放弃利息为筹码,丢卒保车,通过法院调解来争取本金的及时返还。

六、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本律师办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经验,还有一个需要建筑企业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这表明,债权债务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欠款原则上应当在应付款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法院诉讼解决。

当然,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这就存在法律诉讼技巧问题,其实也可以提出诉讼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法院也会受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则法院还有支持原告的可能,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具体的解决方式。

七、实际施工人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劳务分包方等实际施工人由于直接和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他们是不能越过承包人直接起诉没有合同关系的业主或者总承包人的。

但是由于实际施工人往往是劳务队、包工头等建筑领域从业者,他们的欠款往往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规定。

如果施工方拖欠劳务分包方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劳务分包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劳务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劳务分包方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八、房建工程施工人要及时行使工程留置权、优先受偿权

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因此如果业主拖欠款项,施工企业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权。

即建设单位可以将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并通过法院变卖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二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特别是对于承建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

九、以债权转让形式变相取得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是个老大难问题,其解决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贸然采取诉讼方式也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因此要综合采取诉讼及非诉讼等多种手段来促使欠款得到及时偿付。

扩展资料: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国务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对各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拖欠工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部际联席会议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北京市住建委制定了《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国务院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多次印发文件,严禁拖欠工程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该负责人强调,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契约精神缺失,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因此《通知》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新京报-严禁拖欠工程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个扛不住事的男人,还有些玻璃心,实际上他最难的时候你都陪在他身边,我觉得他太没担当了,老是禁不住压力!社会本来就难,我觉得这个时候你做啥都是无用的,给他发个消息,彼此冷静下吧!

该公司暂时没有正面回应此次事件,仅在男子将白酒顶替工程款视频曝光后,连夜将工程款尾款付给了该男子。

该男子将白酒顶替工程款视频发布在网上后,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了解起因是由于企业资金回笼紧张,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以白酒顶替分包方的工程尾款,该男子于1月28日将抵账白酒取走,视频发布后,一下爆火,该公司迫于舆论压力,连夜开会筹集资金将该工人工程尾款全部付清。

一、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

一月二十八日,临近年关,山东一男子却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用白酒来给他抵工程款视频,视频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了大量网友围观,视频中该男子称被公司拖欠工程款,可公司不给钱不说,反而拿出许多白酒,以每瓶600元的高价让男子发给手下的工人抵工资,男子在视频中怒斥“天理何在?工人还能活吗?质问该公司领导没有父母孩子吗?你们过得安心吗?”并且男子还表示,工人们过年需要的是钱,而不是酒,用这样的方式给大家发工资,良心真的是被狗吃了!随着事件不断发酵,该事件的后续是,该公司被曝光后,迫于舆论压力,连夜就将全部工程款结给他了。 

二、这件事和该公司不想结款有关。

 这件事归根结底就是这个公司不想结工程款,毕竟工人干活一年到头就等着过年结账呢,公司却选择用酒来抵,而且,一瓶酒市场价就算真的是600元,但其成本价多少大家都心知肚明,公司就算说一瓶酒1000元也可以,并且这家公司在事情曝光后,马上结清了工程款,说明他们有钱的,就是不想给而已,用白酒抵押工程款是利用工人们把他们卖不出去的白酒给强卖出去罢了。

三、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每到年关,就出现工人要钱难的现象,我觉得首先各行各业的底层打工人员应该团结起来组建工会,拉黑黑心企业,其次,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对这些企业进行定期抽查,不要让工人辛苦一年,到头来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

买抵工程款的房子务必要查验:五证两书。

五证涉及到房子的法律手续,两书保证的是质量。

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另外还要注意建筑商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如果存在法律纠纷,房地产开发商多不愿意配合办证过户。

此外的法律风险还要注意该房子的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有没有被法院查封,有没有设立抵押权,是否存在一房二卖或者多卖的客观情况。

扩展资料:

首先,与谁签购房合同。

虽然“工程抵押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

因此买家要购买“工程抵押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其次,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

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

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

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再次,就是一定要把约定价格写进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

购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

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

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届时购房者将有口难辩。

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写进合同。

此外,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工程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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