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0岁女子凌晨5点,被人发现跳楼身亡,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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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0岁女子凌晨5点被人发现跳楼,知情人士说:此前听到过她家里发生过激烈的争吵!由此可以判断这又是因为"家庭矛盾”所引发的悲剧!怎能不让人反思呢?

问题背景

大千世界的两个人从陌生的认识到相知、相爱,最终走到一起成为夫妻,原本是一件无比美好的事情。然而,生活就是生活,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吵架是常有的事。但是,夫妻之间再怎么争吵也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如何都不要轻言放弃珍贵的生命。近日,河南郑州就发生了一起事件,一女子跳楼身亡的悲剧,现场情况让人痛心。

据悉:7月11日早上,河南郑州市紫晨路与志成街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跳楼事件。事情发生后,一名正在工作中的环卫工人发现一名30岁女子跳楼身亡,随后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拉起警戒线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据了解,该女子住23楼,深夜曾听到该女子和丈夫争执,当时争执声音很大,但没想到女子会过激行为。

据一名小区业主透露称:“女子家住23层,深夜时分曾听到该女子和丈夫发生争执两夫妻吵架,昨天夜里一两点的事情,有人说男的拉他老婆,劝阻不要跳楼,但从窗户上拉都没拉住,就直接掉下来了,清洁工走到这看到了报的警”。由于事发在凌晨,所以现场并没有太多的过往人群,警方抵达现场时,跳楼女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现场情况让人痛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问题本质

很多网友了解到此次的突发情况后,也是非常关心现场的情况,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既然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太冲动了,既然过不下去大不了就离婚,何必要这么放弃自己的生命”“不知道有没有子女,孩子怎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冲动真的会害了人”“一吵架就要跳楼,以前的夫妻闹别扭只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在动不动就跳楼,心理素质太差了”“有什么解不开的结,值得用生命去换?这让自己的父母怎么接受这样的事实,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现在,悲剧已经酿成,这个时候再去讨论夫妻双方谁对谁错,为时已晚。其实,生活中,遇到磕磕碰碰很正常,夫妻之间吵架闹矛盾也是常有的事情,有道是“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没有隔夜的仇。再大的矛盾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去。即使遇到无法调和的矛盾,也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做好的做法就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事后再去想办法解决。

多去沟通,别把矛盾积累,不然永远都不能彻底解决。 

3月14日中午,重庆南岸区花园路一男一女站在窗外遮雨棚上与室内一男一女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越发激动,就连肢体动作都逐渐变大,因此站在雨棚上的男子没站稳在找寻身体平衡时像是要去抓旁边的女子,女子害怕之际向后退了一步欲避开男子伸来的脚,但没想到自己却一脚踏空从高楼上跌落。我们至今都不知为何他们要站在窗外雨棚上喋喋不休的争吵,但我们知道这样的冲动情绪实在是不可取。

遇到争吵时,我们该如何避免行为过激呢?首先,情绪是行为的导师,情绪不稳定或激动时我们总会做出一些不经大脑思考的东西。为了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我们首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让自己平和下来从而避免做一些容易令人尴尬后悔的事情。

再者,过分激动不利于我们解决问题,情绪上头必然会影响我们的思考,而在这种情绪过分高涨的情况下争吵是不会有结果的,两人之间不但不能解决事情,反而更容易酿成大错。冲动是魔鬼,在情绪不稳定是我们要学会克制自己的行为,毕竟人与人之间总是会各持防线,先动手的那个人总是会更加吃亏,所以在争执时一定要克制自己,谁先撕破脸皮谁就输了。

最终总结,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的,没有什么事情是不需要大动干戈的,只是你们还没有试过完全放下以局外人的心态来面对事情。有情绪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情绪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以暗示的方式学习控制情绪。如此在关键时刻我们就能够自由的控制与运用自己的情绪,避免过火上头。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男方能阻止而不阻止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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