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激动时如吵架打架时,肾上腺素大量短时间分泌。刺激全身脏器高速运转,此时人的感觉是麻木的,神经系统也是麻木的。此时抗击打能力提升,潜能得到最大发挥。一旦此时冷静下来,血液回流,各器官运动相对静止,就会有虚脱的感觉。
确切滴说,是兴奋。
是人在紧张的气氛下的本能的反应,肾上腺激素上升。这个不必担心,因为人在特殊条件下是需要这种兴奋的。
如果你想控制这种兴奋,那么你是控制不住的,强制就会颤抖起来,因为你在试图压制这种本能。
颤抖可能会是你沮丧,以至于自己的水平发挥不出来,这是很多人都有的。
兴奋并不使人难堪,倒是颤抖会。如果你一发抖,对方就知道你控制不住自己了,对付你就变得简单起来。
兴奋就像洪水一样,如果你硬堵,只会把自己冲垮,就像古人治水之方:疏导。
控制这种力量,他会为你服务,不然你会被它摧毁。
你要相信,你的紧张与激动是有理由的,你的身体反应比你的大脑思考更忠实,大脑会判断失误,而身体不会。你有理由兴奋,没什么丢人的,“我兴奋,我存在!”
在兴奋的时候如果你还没有准备好,这个时候你尽量不要出手,尝试用和平手法解决问题,注意这里不一定是妥协,要的是冷静,尽量平息自己的怒火,告诉自己的行为前提就是冷静。
当你兴奋同时而且头脑冷静的时候,胜利的天平就反向倾斜了,包括和平解决。不管结局如何,我想你一定会有收获。
作为领导,两个下属打架吵架是一种不良的工作场所行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以下是一些处理此类事件的建议:
分开打架吵架的双方:首先,应该立即制止打架吵架的双方,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需要注意的是,处理此类事件时应该保持冷静,并避免过度激动或使用过度的暴力。
调查事件经过:在分开双方后,领导应该调查事件经过,了解导致打架吵架的原因和背景。这有助于确定下一步的处理措施,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双方采取不同措施: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领导可以针对双方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例如,对于发起打架吵架的一方,可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等;对于被打架吵架的一方,可以给予安抚、支持和保护,避免他们的情绪进一步恶化。
给予双方必要的帮助和辅导:除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外,领导还可以给予双方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调整情绪。这有助于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增强工作场所的和谐氛围。
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领导还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工作场所的行为准则和惩罚措施。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加强对不良行为的警惕性和制约力度。
总之,作为领导,处理两个下属打架吵架的事件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员工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以促进工作场所的和谐发展。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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