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阿斌
陆文夫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为“第八颗是智齿”。他在文章中说,人这一生几十年,吃下几十吨的食物,都是靠着牙齿把它们磨碎的(大意如此)。
言外之意,牙齿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是多么重要。
老百姓有句俗话,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我前几天,就经历了这样要人命的牙疼。
因为上火,牙龈发炎,连带着发烧,痛苦至极。
先说不能吃东西,这也罢了,权当难得的减肥机会;关键是疼痛难忍,几乎想大喊大叫,或是拳打脚踢,实在是有点不雅;想起姜昆曾经说过的相声,喝凉水,抹牙膏,还想找个鞋底子抽自己嘴巴子。这些都不解决问题,还得去医院。
去了离我家最近的一家医院。真是我一烧香,佛爷就调(Diao)屁股,医院赶上药房搬家,取不了药。大夫让我去另外一家医院。
没辙,忍痛前往。到了那边一个牙疼,没人给你挂急诊号,明天早点来。
真想一屁股坐在地上像有些妇女一样地嚎啕大哭一顿。
只好去了一家药店,先得买些立竿见影的药救个急吧。
一进门,先扫码登记,再测体温。当时,我的体温是369度。门口的大夫有点紧张,连忙说,凡是37度以上的都要向市卫生疾控中心和防疫站汇报,你这是擦边呀。
好不容易到了买药环节,我又没有带身份证。
我说:“我有医保卡。”
“那不行。我们这规定必须要有身份证。”
“我医保卡的照片和身份证是一样的。”
“那也不行。”
“真是够倒霉的,今天出门没看黄历。”我正说着,先生说他带了身份证,这才把药买了。
回到家里,第一件事情就是赶快把好似救命的药吃下,之后倒头躺在床上,穿着两条保暖裤,穿着保温内衣,冬天牦牛绒的厚毛背心,盖了两床被子还是冷得浑身发抖,上牙打下牙地哆嗦。
坏了,该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了。不行,关我小黑屋怎么办?
拿出体温表一试,382度,咋办,这烧发得也太不是时候了,早怎么不发呀?倒霉催的,心里暗自叫苦。
先生说:“早点吃晚饭,你好吃头孢消炎。”
折腾了三天,中药去火,西药消炎,双管齐下,算是能吃软烂的食物了。
记得上初三时,去同学家里玩,看到我同学的父亲躺在床上没有上班。
我问我同学说:“你爸怎么不去上班呀?”当时小小年纪的我,管得还挺宽。我见我同学她爸身盖着厚厚的棉被,像是发烧的样子。
我同学回答说:“我爸在长牙呢。”
“长牙?”我顿觉好奇。
在我那时的认知里,只有儿童才长牙,哪里有四十岁的大人还在家里长牙的?
我同学耐心地向我做了解释。长得是智齿,年龄越大,这个智齿长得越困难,因为牙床的皮肤已经硬了,需要在牙床上划开一个十字口,便于智齿长出来。
原来如此,长出了智齿,人才会有32颗牙,不然只有28颗,或30颗。
有人说,莎士比亚之所以一鸣惊人,这是因为他那颗具有文学天赋的智齿突然醒了;还有人说,创造《命运交响曲》的天才音乐家贝多芬,靠得是他的第八颗智齿。
原来,智齿象征着人的智慧和成就。
我从小牙齿不好。那时爸妈没时间管我,我姐姐在学校里住校,都是对门邻居家的张姐姐带我去医院看牙。在我的记忆中至少带我去过三次。
有一次从医院回来,还给我买了糖梨,那种看起来样子很丑,但吃起来很甜的梨。让我一下子记住了它的名字。
后来,长大了,自己去医院看牙。
那一次,去了著名的口腔医院,医院分科太细,看个牙还要分内科和外科,内科负责补牙,外科负责拔牙。
我先在内科看,希望把牙洞,医学上的词叫作把龋齿修补好。大夫看看,认为没有再补的价值,给我开了转科的单子。我不懂医生在病历单子上写的符号,拿着单子去了三楼。
排队等待后,坐在的外科的躺椅上,外科大夫看了单子开始给我打麻药。
我明明是右边的牙齿有毛病,大夫却往我的左边打麻药。那是第一次拔牙,不懂是怎么回事,但本能地反应是出错了。
麻药针打进去,很快嘴就木了。我拽了拽医生的衣服袖子,示意我右边牙是坏的。
男大夫根本没理我,反而凶巴巴地说:“打了麻药还不老实。”
很快,他拿出钳子,要拔我的牙。一场保卫战静静地打响了。我用两只手交叉地挡在嘴前,不让大夫下家伙。
男大夫以为我是害怕,静静地把我的手掰开,说:“打了麻药,不疼的。”
结果三下五除二地将我的左上边第八颗智齿连根拔除上,他用棉团堵住我流血的嘴,用钳子夹着我那可怜的智齿看了又看,不知道是问我,还是问谁,说:“为什么要拔?”说着,他又看了看转科的单子,接着说:“没错呀!”
事已至此,我可怜的第八颗智齿就这样离我而去,我难过地抢过他的笔在纸上写着:“错了”。
难道当年陆文夫的遭遇在我身上重演了。原来是内科大夫转科时写错了拐弯符号。
我抢过男大夫手里的转科单子,飞快地跑向内科。
内科主任来了,外科主任也来了。两个主任在吵架。一个说转科单子出了问题,一个说病人已经示意错了,为什么还要拔?就是没人管我。
我说不了话,满嘴流血。我一手捂着嘴,一手比划着。
外科主任看了看我那被拔掉的智齿说:“你这牙本身也有毛病。”
我好想哭,明明你们出了错误,不承认,反倒强词夺理。
那个时候,还没有医疗纠纷这一说,最后两个科室商量,每个科室给我开一周的病假,内科在前,外科在后。两周的时间,我不用上班,可以自由散漫地闲逛。
两周的假没有休完,跑回单位上班去了。当时单位里刚刚引进了日本的先进技术,大家都在加班加点地忙。
办公室的老同事说:“你可真傻,让医院免费给你镶牙呀,镶牙平时都是自费的,他们出了错,他们应当承担。”
我那时哪里懂这些。
我只是担心,这第八颗智齿离我而去,我会不会变傻呀,看来是真的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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