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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袁洁莹可能大家都不认识,但如果说起她出演的**,大家一定都有印象,比如吴宇森的处女作《喋血街头》里面就有她出演,李连杰和钱小豪的《太极张三丰》里面也有她还有李连杰的《笑傲江湖》里面也有她,她在里面饰演蓝凤凰。
袁洁莹饰15岁被挖掘出来的,确实是运气好,那天他和男朋友吵架,一个人在路边生气,然后被路过的黄百鸣看见了,黄百鸣当场就觉得这个女孩会火,然后就签了她,和陈加玲、罗美薇等组成了“开心少女组”,后来就接连主演了几部黄百鸣的开心鬼系列,逐渐被人们熟知,并喜欢上这个古灵精怪的小女孩。
我第一次觉得她让我惊艳是在张学友、梁朝伟他们主演的《喋血街头》里面,她饰演的阿B(梁朝伟饰)的妻子,里面的袁洁莹温柔贤惠,她的五官非常精致,那个时代没有整容也不会化很浓的妆,所以都是自然美,她一出场我就沦陷了,当时就在想,还好她在这里面的角色嫁给了大帅哥梁朝伟,美女就应该配英雄,她和梁朝伟婚礼那一片段是我觉得影片最亮眼的地方,她的一颦一笑都是那么的动人。
我看她的第二部**是《太极张三丰》,她饰演的是古灵精怪的侠女小冬瓜,和董天宝(钱小豪饰)互相爱慕,可惜董天宝为了升职,在大宦官面前杀死了她。古装的袁洁莹照样另人惊艳,这部戏对她印象特别深,很少有人能演出 那种 古灵精怪少女的感觉,她做到了。
还有一部让我惊艳的影片是她和狄龙、张智霖主演的《边城浪子》,她饰演的是马芳玲是反派马堡主的女儿,当时她出场我都没认出来,因为这里的她太妖艳了,把一个既美丽又凶狠恶毒的女子饰演的惟妙惟肖,这部**也非常好看。
还有一部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她饰演的是苗族圣女的手下蓝凤凰,可惜的是这部**美女太多了,有李嘉欣、关之琳和林青霞,而且全片所有亮点都在林青霞饰演的东方不败身上,连李连杰的光芒都被掩盖住了。
早期的袁洁莹是非常有成为一线明星的潜质的,当时黎姿跟她一起演**只能算是她的小跟班,可惜爱情让人盲目,她后来竟然喜欢上了花心的富商刘銮雄,要知道刘銮雄可是有很多红颜知己的,比如关之琳、李嘉欣、蔡少芬,最后感情受伤的袁洁莹自然也没有好的作品问世,比较出名的就是和古天乐主演的《廉政追缉令》,以及和陈浩民主演的《人龙传说》。
之后她的事业就没有什么起色了,这期间她还一度饱受厌食症的折磨,一次次的瘦下去,最后无奈,只能在2003年宣布息影,后来她再登上热搜是因为她被曝出的一段同性恋,可见当时和刘銮雄错误的交往对她打击有多大,但这段感情也于2012年结束,后来她接受曾志伟的邀请,短暂复出回TVB拍了《女人俱乐部》。
最后我想说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活法,她可能更喜欢如今的生活,虽然没能跻身到一线女星,但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深刻的影像,我们会记得曾经风华正茂的袁洁莹,不是吗?
你好,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刘銮雄虽然不是娱乐圈中明星,但作为香港富商的他,投资广泛,涉及股票、地产及传媒等业务。特别是他的中国娱乐公司,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签约不少知名影星。作为亿万富翁,又享受娱乐的他,身边从不缺女人,出手大方的他,很多当红明星都无法为之抗拒,以致他与很多女明星都有过恋情。刘銮雄交往过的女星高达28位,王思聪都要靠边站,有李嘉欣、蔡少芬、袁洁莹、关之琳等等。
有种惊艳叫刘銮雄历任女友素有“女星狙击手”刘銮雄以愿意为女人大手大脚花钱闻名于世,娱乐圈盛传高达28位绝色女星拜倒在他的权杖下,其中以“李嘉欣、关之琳、蔡少芬、袁洁莹”最为著名。他为她们买楼,还债,总之随便一出手就是千万赠佳人,连李嘉诚都自愧不如,当年李嘉欣和李嘉诚在一起后,发现李嘉诚极度自私不大度,最后两人之事被李嘉诚夫人庄月明知道后,夫人气愤自尽,堪称无情最是富贵家,刘銮雄的出现让李嘉欣欣喜若狂,他太能为女人花钱了。
关之琳关之琳长相很漂亮,在四岁的时候,她去探爸爸的班,钟镇涛曾表示被这个精致的小女孩深深吸引,自己在圈子里见多识广,却从未见过如此漂亮的女孩。关之琳跟刘銮雄谈过一段恋爱,刘銮雄有着很多拙劣的嗜好,但是他在金钱方面满足了关之琳。
关之琳在二十岁的时候,就跟富豪结婚,但是没到半年就劳燕分飞。此后,关之琳传出了很多的绯闻,这些恋情大多是真实的。一个个几乎都是富豪,但是最红都没能走到一起。关之琳小的时候就经历了父母婚姻破裂,对她的打击很大。
关之琳跟很多小花相比较,关之琳依然很有优势。关之琳虽然不再年轻,但是她这些年气质得到了很好的沉淀。跟富豪刘銮雄的那段过往,再次谈起来,感觉她像是一个置身事外的人一般。现在的关之琳很享受单身的感觉,大概是看透了一些事情了吧!
关之琳是演艺世家关之琳出了名的美,而且她的家世也算是演艺世家,爷爷还是抗日老兵!但是抗日老兵的孙女,爱情观确实有点狂。关之琳踏入娱乐圈也是为了养家糊口,结果一不小心成为大明星,可见天生丽质混娱乐圈真的是有先天优势。而年轻时候的关之琳也确实是位超级大美人,据说香港人只承认两位美人,一位是李嘉欣,另一位就是关之琳了。
关之琳曾在娱乐圈红极一时说起关之琳,如果只从容貌来评判的话,可以用一个字来形容“艳”,她的这种艳不像范冰冰的媚,也不像邱淑贞的性感,她的艳只是自己美的特点!关之琳曾经在香港演艺圈也是红极一时,也曾经是很多人的梦中情人!她不光是人长得美艳绝伦,演技也是可圈可点!现已年过半百的女神,虽说渐渐的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是她曾经的喜怒哀乐,也依然是一部传说!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对有错,外人的评价也会有褒,有贬!关美人也一样,到处有她不平凡的传说。
李嘉欣李嘉欣以港姐冠军出道,当初名不见经传的她在刘銮雄的帮助下,在娱乐圈中混得可谓是风生水起。刘銮雄追李嘉欣的时候,可以说是轰动了整个香港,场面真是羡煞旁人啊。在李嘉欣36岁生日时,刘銮雄在全香港的10几份报纸上刊登头版全版式的广告,并写下:祝李嘉欣生日快乐。
李嘉欣最出名的,就是“美”1988年,刚满十八岁的李嘉欣一举拿下“香港**”和“国际华裔**”双料选美冠军的桂冠,美名传四方。第二年,李嘉欣顶着“最美港姐”的头衔进军娱乐圈,出演了一系列美人。《鹿鼎记》中的大美人珂珂和《方世玉》中的婷婷。
李嘉欣的古装亭亭玉立,但是她最美的还是现代装。凭借“美名”在娱乐圈站稳脚跟后,李嘉欣也表现出了在事业上的进取心。不惜在《猪扒大联盟》中“扮丑”,希望打破观众对她“花瓶”的印象。
李嘉欣的人生态度李嘉欣曾在采访中说“你要非常非常独立才能留住男人,男女之间永远没有公平的一天,所以我们要懂得取舍。人生有伴侣当然好,有人对你好,当然好,没有,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也许李嘉欣之所以能够在情场无往不利除了她久负盛名的美貌之外正是由于她这份独立的人生态度吧!如今她已经退出江湖,结婚多年。许多女人一旦进入家庭,就会颓下来,但她气质与容貌依然神采飞扬,即使已经48岁,始终与“黄脸婆”无缘!
李嘉欣的心酸童年李嘉欣的童年经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她的择偶标准,而她的择偶标准又很大程度促使李嘉欣选择当第三者之路。如果李嘉欣家境优渥,家人和睦,可能香港会多出一代名媛或才女。可惜李嘉欣的童年很凄凉,在她的记忆里,童年没有玩具,没有新衣服,只有父母无止境的争吵和母亲的眼泪。在她十岁的时候,父亲有了外遇后消失,留下母女三人相依为命。
李嘉欣母亲作为一个地道的上海女人,遗传给李嘉欣的不止有美貌,还有得体的仪态和女人味。母亲经常买漂亮衣服给她和姐姐穿,教会她们打扮,多穿高跟鞋而不是运动鞋,去做一个精致的女人。小时候的李嘉欣很争气,10多岁便出去工作接广告赚钱贴补家用,因为聪明,会考四门全A。1998年,18岁的李嘉欣在朋友的鼓励下参加了香港**的竞选,一举拿下香港**的冠军,同时被香港无线电视台签下,正式进入香港娱乐圈。当李嘉欣成名之后,她的渣爸还跑回来找她要钱,直到父亲去世,李嘉欣才去灵堂拜了一拜,算是和解。穷苦的童年让李嘉欣的择偶标准变得十分物质:非富即贵。
袁洁莹还有一位刚出道就和大刘在一起的,她就是袁洁莹,就像上述两位女友一样,她也得到了很好的关照,有了更多成名的机会,她长相清纯又有特点,整个人给人一种英姿飒爽的感觉,因此很得到大刘的喜爱。但是后来她慢慢迷失自己,因此,在喜新厌旧的大刘眼里就慢慢失宠,加上因为拍戏的压力太大,她更是患上了厌食症,自暴自弃的她竟然还开始了“同志”,可以说遇人不淑,自然是悲惨的源头。
袁洁莹是香港著名女星提到袁洁莹,如今的年轻观众可能对她不太熟悉,但对于许多八九零后的观众来说,她也曾陪伴了他们成长。1985年,15岁的袁洁莹在街头吵架,被黄百鸣注意,此时黄百鸣正在筹拍《开心鬼2》,片中的女学生形象和袁洁莹非常相似,就这样袁洁莹开始进入娱乐圈。袁洁莹在拍完《开心鬼》系列后开始走红,并与陈嘉玲、罗美薇等“开心少女”被黄百鸣打造成“开心少女组”,以青春靓丽、健康阳光的形象为人所熟知。
袁洁莹出道历程1992年袁洁莹加入TVB,成为TVB新一代花旦,并出演了《廉政追缉令》《人龙传说》《双面伊人》等经典剧集,演技也日益精湛,宜古宜今的美丽造型及纯熟演技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期间袁洁莹也依然没有放弃**市场,而影视中的袁洁莹也用各种不同的角色来挑战自己的演技。在《开心鬼2》中,袁洁莹的角色最为亮眼,看过《开心鬼》的人一定会记住那个“卑鄙会”的会长。“没有最卑鄙,只有更卑鄙,每天一卑鄙,生活更欢喜”,袁洁莹一头短发飒爽英姿、美丽帅气,以这种“卑鄙”的会旨指使会员捣乱,尽显学生的淘气性格。袁洁莹出演过众多主角令人难忘,而出演过的许多配角也都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影视中的她,对各种形象角色都能游刃有余。
蔡少芬蔡少芬在甄嬛传里面将皇后这个表面上慈祥,但是内心却很有心机很腹黑的女子,演绎得很到位。年轻时候的蔡少芬刚刚在圈子里面创出一点名气,但是母亲的赌瘾越来越大,欠下了很多的债务。
蔡少芬的母亲用自己女儿的名义借钱,很多富豪把钱财借给她,蔡少芬没日没夜的工作,以旧换不清母亲的债务。被逼无奈的蔡少芬只好求那些富豪不要再借钱给母亲。跟刘銮雄在一起,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她的母亲。一个母亲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真的很令人感到讶异。好在现在蔡少芬找到了自己的归宿,家庭很美满!
蔡少芬的美蔡少芬是挺漂亮的,尤其是年轻初出道的时候,有种惊为天人的感觉。虽然以前我也不觉得她有多漂亮,但后来当我看到了她年轻时期所演的电视剧,我彻彻底底改变看法了。1991年,未满18岁的蔡少芬参加香港**选举并获得季军,之后与TVB签约成为合约艺员,从而开始演艺生涯。1992年,蔡少芬参演了第二部电视剧《风之刀》,与郭富城、梁小冰等演员合作,这是我心目中颜值最高的电视剧之一。其中蔡少芬的古装造型确实惊艳到我了,实在太漂亮了。1993年,蔡少芬参演现代剧《马场大亨》,剧中的蔡少芬一头长发,一张圆圆的脸,再配上甜甜的笑容,十分可爱,令人的心都融化了。古装电视剧《魔刀侠情》里面,蔡少芬水灵灵的眼睛,一副机灵的样子,甚是讨喜。
蔡少芬童年的阴影,母亲欠的赌债年轻时的蔡少芬是漂亮的,也可能是天妒红颜,上天却给了她一个不堪的家庭。蔡少芬父亲是一个司机,母亲没有固定的工作,一家三口只能说是勉勉强强地糊口,生活过得异常艰辛。但是几年后她的父母离婚了,她跟着母亲生活,从此她开始了居无定所,担惊受怕的生活。她的母亲是一个非常好赌的人,经常欠外债。这对于这个不富裕的家庭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因为欠债,所以蔡少芬的家常常有人上门讨债。
如果拿不出钱,讨债人就进屋去翻,常常把她家是弄得一团糟。有时候讨债人还会在她家门口泼红油漆。所以为了躲债,蔡少芬的母亲就带着她经常搬家,转学。以至于蔡少芬的童年一直都是有阴影的。就在十七岁时,母亲看上了港姐的奖金,就给蔡少芬报了港姐的比赛。没想到的是,蔡少芬竟然拿下了当年的季军。当然所得的奖金也被母亲给挥霍了,而且她的母亲还越赌越凶。
黎姿版本的赵敏深入人心。这么多年来一直有一种说法是:黎姿之后再无赵敏。
但是这部剧中,最早给黎姿定的角色其实是周芷若,而赵敏,邀请了黎姿的好朋友袁洁莹。先感受下袁洁莹的颜~
然而,袁洁莹当时因为得了厌食症,身体状况不太好,最终没有演成,于是由黎姿补上,同时找来佘诗曼救场演周芷若。谁也没想到,这部戏就此成就了黎姿又一个经典角色,而袁洁莹,就这样被自己的好朋友远远落下了。
而且,这并不是袁洁莹第一次错过赵敏这个角色。早在1994年台湾版本翻拍时,制作人就找上了袁洁莹,当时因为要出唱片,时间上排不开,袁就推掉了,之后那一版的赵敏便由叶童出演了。
袁洁莹当时试戏的定妆照至今依然广为流传,不少金庸粉都觉得她没有演赵敏,真的是一大遗憾。
和黎姿的赵敏对比下,大家觉得谁更好看一些呢?
事实上,黎姿和袁洁莹的比美,大概从少女时期就开始了。十几岁时一起出演开心鬼系列,当时还是黎姿给袁洁莹做配角。这张照片大家应该挺熟悉吧,左边是黎姿,而右边就是袁洁莹。
两人之后也有过合作,因为袁洁莹的短发造型非常帅气,当时不少观众甚至觉得她俩看起来更配一些…
两人私下的关系也非常好,这颜值真的很养眼了吧。
至今为止,还有不少两人的CP粉活跃着…
袁洁莹比黎姿大一岁,比起黎姿,她的起点是非常高的。15岁时被黄百强在大街上发掘,和罗美薇(张学友太太)等一起加入“开心少女组”,一开始就主演了开心鬼系列的**。
虽然留着假小子头的短发,却是满满的灵气。
造型里的皮肤黑黑的,但是能看出来她的比例很好,五官非常精致,浓密的眉毛,大大的眼睛,眉宇间很有英气。下巴稍微有点短,但是却增加了可爱感。
叛逆可爱的少女形象,让当时的她圈了不少粉。
个人气质又非常独特,看下当时的合影,小小年纪,气场也是相当足啊。
之后拍的**,几乎全是与男神合作的。和梁朝伟一起拍的《喋血街头》。
随便感受几张剧照。长发的袁洁莹,有一种不谙世事的纯真感,漂亮的眼睛,小而精巧的鼻子,饱满的脸蛋,温柔亲切又很甜美。
和甄子丹合作的《英雄豪杰苏乞儿》,软萌又可爱。
古装造型也挺好看的,和陈浩民拍的古装剧《人龙传说》,不少人可能还印象深刻。
因为五官小巧,长发的她身上更多的是一种柔美的气质。不过那个年代香港大美人实在是太多了,这样长发的美人,很容易淹没在美人堆里。
而让迷死氧比较震惊的,是她的短发造型。袁洁莹留起短发,瞬间从软萌甜美的妹子变得攻气十足,英姿飒爽。是不是完全像换了一个人?
想要hold住短发,不仅要有英气的眉眼,骨骼线条也要流畅精致。感受下袁洁莹的侧颜,山根笔挺,下颌线流畅,面部线条硬朗,所以短发也会很惊艳。
事实上,她留下的很多经典剧目里确实都是短发造型。喏,和古天乐合作的《廉正追缉令》,时而干练利落~
时而可爱漂亮。
随着脸上婴儿肥慢慢减退,可爱感消失,面部线条渐渐变凌厉了,留短发的她就看起来更英俊酷帅了一些。
再次和梁朝伟合作**《中环英雄》,帅气逼人。
留一个奔头简直酷到飞起。
还和郭富城演了很多年的情侣。
不管哪种造型都很有自己的味道。
能把长发和短发都驾驭得这么美,袁洁莹这样的颜真的也是很能打了。
再加上一级棒的资源,原本很有可能大红大紫的她,却因为身体原因,耽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没错,因为要减肥保持身材,袁洁莹一直在节食,她说那时候,唯一关心的事,就是自己瘦没瘦下来,最终在1994年患上了厌食症。
曾一度瘦到33kg,严重时还停经3个月。暴瘦的袁洁莹,这腿…整体看简直像个大头娃娃。
上综艺,真的瘦到皮包骨头。
后来又因为身体的原因,还患上了抑郁症,一度想要自杀。暴瘦自然也对颜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耽误她再接更多的资源,在竞争如此激烈的香港 娱乐 圈,慢慢的越来越没有名气。
袁洁莹与厌食症和抑郁症斗争了好多年,终于治愈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好戏可以拍了。最终在2003年,她宣布息影。
2005年,袁洁莹被爆料和一名打扮中性的女人交往密切,深陷同性恋传闻。
而这位同性友人,正是香港名媛阮嘉欣。多次被拍到一起出入各种场合,牵手过甜蜜的小日子。几乎成了圈里公开的一对。
2013年阮嘉欣被拍到和新欢同行,这段7年的恋情也结束了。
如今的袁洁莹已经年近五十岁,依然是单身的状态。去年复出拍了部港剧,迷死氧本来还挺期待,但是最终也没掀起什么水花。
虽历经波折,容颜不复往昔,但毕竟底子好,能看出来保养得也还不错。
拍完这部剧又没有什么消息了,那就希望女神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也可以安静幸福地生活吧。
袁洁莹是九十年代有名的大美女。
当时她在十几岁时在街边和朋友吵架。被黄晓明发现,觉得这个女孩儿非常的英气漂亮,所以邀请她出演《开心鬼》女主角,当时黎姿都在给他当配。那个时候的袁洁莹也确实比黎姿颜值出众的多。
袁洁莹众所周知的角色是《鹿鼎记》里的大小双儿,她饰演大双儿。和陈德容,李嘉欣的大美女同框,颜值也一点儿都不逊色。
而且就是香港94经典版《倚天屠龙记》是由黎姿出演,但是这一角色一开始选定的是袁洁莹,因为她身体出了状况。才成就了黎姿。
而这一角色成为了黎姿的代表作。这个可以说演员红不红,会不会大红都是靠命。当时小爆火的袁洁莹,一直没有特别拿得出手的代表作。但是有非常好的作品找她的时候,她却错过了。
最著名的恋情是和郭富城的恋情,可惜那个时候香港不允许艺人谈恋爱,所以两个人是地下情。后来迫于压力而分手。
恋情失利的她还经历了包养,同性的丑闻。压力太大还得了厌食症,她变得憔悴不堪,后来终于又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但是又传闻这个男朋友是双性恋。可以说袁洁莹一直是遇人不淑,运气不佳。
否则在90年代数一数二的大明星里,一定有她的一席之地。不管是长发还是短发都能轻松驾驭,长发抚媚,短发英气。很有自己的特色。演技也很出色。
1990《笑傲江湖》蓝凤凰,她的古装充满古典气质和神韵,依然美的让人惊艳。
1990《喋血街头》小珍,美得让人窒息。
如今五十几岁的袁洁莹,孤身一人。面容十分削瘦,不禁令人唏嘘不已。
本人的自拍不喜勿喷
袁洁莹(Fennie Yuen),1969年9月15日生于中国
香港
1985年,15岁的袁洁莹被
黄百鸣
1992年加入
TVB
2013年6月复出,与其余六位90年代女星合作拍摄TVB电视剧《
女人俱乐部
袁洁莹是香港著名女星,曾与李丽珍齐名,颇有名气,如今却早已淡出 娱乐 圈。
提到袁洁莹,如今的年轻观众可能对她不太熟悉,但对于许多八九零后的观众来说,她也曾陪伴了他们成长。
袁洁莹和李丽珍一样,都是由黄百鸣发掘。
1985年,15岁的袁洁莹在街头吵架,被黄百鸣注意,此时黄百鸣正在筹拍《开心鬼2》,片中的女学生形象和袁洁莹非常相似,就这样袁洁莹开始进入 娱乐 圈。
袁洁莹在拍完《开心鬼》系列后开始走红,并与陈嘉玲、罗美薇等“开心少女”被黄百鸣打造成“开心少女组”,以青春靓丽、 健康 阳光的形象为人所熟知。
1992年袁洁莹加入TVB,成为TVB新一代花旦,并出演了《廉政追缉令》《人龙传说》《双面伊人》等经典剧集,演技也日益精湛,宜古宜今的美丽造型及纯熟演技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这期间袁洁莹也依然没有放弃**市场,而影视中的袁洁莹也用各种不同的角色来挑战自己的演技。
在《开心鬼2》中,袁洁莹的角色最为亮眼,看过《开心鬼》的人一定会记住那个“卑鄙会”的会长。“没有最卑鄙,只有更卑鄙,每天一卑鄙,生活更欢喜”,袁洁莹一头短发飒爽英姿、美丽帅气,以这种“卑鄙”的会旨指使会员捣乱,尽显学生的淘气性格。
而在《我未成年》里她则主演的是一位真正的问题少女,自负而任性,一开始便与李丽珍争斗,虽然如此,却极讲义气,最后也慢慢成长起来。
除此之外,袁洁莹等“开心少女组”还主演过《开心乐园》等生活喜剧,都给观众留下过深刻印象。
在武侠剧中与功夫巨星搭戏,她也不甘示弱。袁洁莹多次出演武侠**,影片中的她机灵可爱,让人难以忘怀。比如在《太极张三丰》中她就饰演一位佛笑楼老板娘“小冬瓜”,一个性格泼辣豪爽而又充满柔情的女子,虽然是女配,但依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最让人难忘的便是在官兵闯入佛笑楼时她的那句:关门,打狗。影片中她与董天宝隐晦的恋情也让人唏嘘,她的死也宣布着董天宝的彻底变坏。
在《笑傲江湖》中袁洁莹扮演的“蓝凤凰”重情重义,也是历来“蓝凤凰”最美的版本。
在周星驰版《鹿鼎记》中,袁洁莹饰演“大双儿”,虽然金庸在《鹿鼎记》中对于韦小宝和七位夫人的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描述,但最终仍然点明韦小宝最爱的是双儿,而袁洁莹的双儿俊俏美丽,温柔可人却又有个性,正是周星驰的“韦小宝”最爱的老婆。
出演过《鹿鼎记》后,更是奠定了袁洁莹玉女形象,台湾金牌制作人杨佩佩为其量身打造了94版《倚天屠龙记》中赵敏一角,却因其要出唱片而被推辞;无独有偶,在97版《鹿鼎记》中李添胜也邀其参演阿珂一角,却在拍摄定妆照后第二天因身体不适而推演;更巧合的是,在TVB翻拍《倚天屠龙记》时又一次邀请她出演“赵敏”一角,但还是被她辞演,最后找来黎姿代替。
如此看来,袁洁莹算是最为“任性”的女星。众所周知,一个重要角色可能决定演员的一身,尤其是在金庸剧爆火的年代,多少人耙尽心血都希望能争取一个重要角色,可袁洁莹却连续三次而推掉女主角色,这份洒脱实在是令人钦佩。
袁洁莹出演过众多主角令人难忘,而出演过的许多配角也都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影视中的她,对各种形象角色都能游刃有余。
在《喋血街头》里,她是梁朝伟的新婚妻子“小珍”,新婚不久的丈夫远走越南,而她始终是那个默默待侯的故乡人。他们之间的恋情不需要过多言语的修饰,却在平常生活的话语中让人感到温馨,这是吴宇森兄弟情中依然能绽放光彩的一丝爱情。
在《学校风云》里,她原本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却意外地被黑 社会 成员敲诈,不得不走上违法的道路,而作为正义警察的林正英则为其多次与黑 社会 搏斗。
在与林正英合作的另一部**《群龙戏凤》里,袁洁莹饰演一位青楼女子,却毫无烟火气息,她的悲剧也正是反映出她与男主角爱情的悲剧和无奈,不仅男主因此而死亡,做为正义的林正英扮演的老人也因其而被杀害。
“ 昙花一现,只为韦陀”,她是《人龙传说》中的龙女“小鱼”。她与陈浩民所饰演的叶希之间的一段人龙之恋不仅感动着剧中每一个人,更是感动着每一个观众。
除此之外,袁洁莹也参演过一些恐怖片,虽然质量参差不齐,但也因她的靓丽而增添一份光彩,如《阴阳路之升棺发财》《猛鬼入侵黑 社会 》等。
袁洁莹一向低调,很少传出绯闻,虽然她的恋情绯闻也颇有争议,但大多是媒体的夸大不实报道,而她对于恋情也没有逃避,大方承认自己的“双性恋”的特点。袁洁莹为人随和,却患上严重的厌食症,曾经的她被厌食症困扰多年,体重也瘦下许多,也因此渐渐淡出 娱乐 圈。
袁洁莹从影多年,虽说不是天后级别,但也曾是一线当红女星。多年的从影生涯让她演技得到磨炼,也因此貌美的她从来都不是影片中的“花瓶”,而是让人难忘的有血有肉的人物角色。如今的袁洁莹尽管淡出 娱乐 圈多年,尽管不被新一代观众熟知,但她始终是无数八九零后观众心中的女神, 在她身上承载着无数人的记忆。如今的她或许没有了曾经的光彩,但曾经的记忆却是永恒。
我女神之一,当时的香港女神真的是各有特色,气质。
袁洁莹是一位香港明星,主要事业以拍**为主。1969年9月15日生于香港。大家所熟悉的80年代开心少女组成员之一。1985年15岁的袁洁莹,进入影坛参演了《开心鬼放暑假》,《开心乐园》,《开心鬼撞鬼》等**。1992年餐演了《廉政追缉令》,《人龙传说》,《双目伊人》,《妙手神捕俏佳人》等大家都很熟悉的**。2013年6月付出,与其他6位90年代的女星拍摄TVB电视剧《女人俱乐部 》。
每次见推荐芬妮的文章我都会进来细细阅读和评论几句。出道即巅峰的演员没有几个,她算是女演员代表之一。当年的她,轻松演戏任意角色,可古可今,短发能调皮可爱耍帅气,长发亦能温雅文静玩气质。她不像萝莉那种小鸟粘人,也不似御姐那般强势欺人,那种感觉很难形容。嗯,短发控的搜《廉政追缉令》简明辉;长发控搜《双面伊人》林静;古装剧《人龙传说》小鱼!相信我,你会回来赞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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