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一吵架就把离婚说出口,就是想吸引另一半的注意,看另一半是否在乎他/她,尤其是对于一个女人,像这样的人一般都是缺乏安全感,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一种“作”的表现。
1首先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经常吵架就说离婚。
不管是在恋爱期间,还是结过婚以后,经常吵架就说分手或者离婚,正是他们心里通过这样威胁的方式来博取另一半的关注。
尤其是在一个女人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这就是她们本身缺乏安全感的体现。
她们的安全感来源于自己的另一半,通过吵架就说离婚的方式来考验自己的另一半是否还爱着自己,是否在乎自己。
她们通常只是说说罢了,其实心里肯定都是不想离婚。
如果另一半的反应不是她们想要的样子,或者另一半按照她的意思来,同意离婚。
她们这时可能就会无理取闹起来,她们可能就会说:“我就知道你不爱我了”。
通常这些在人们看来就是一种“作”的体现,她们只是潜意识里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另一半关注。
如果对方能够看出这些情况后,能够安慰一下自己,可能一下子就会好。
2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上面已经分析了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就是一种“作”的体现,缺乏安全感。
对于这种情况,要做的就是多关心,多陪伴,给她足够的安全感,我想很快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的发生总归是有原因的,为什么经常吵架就说离婚,最后都没有离婚,其实真正的原因他们并不是想要真正的离婚,而是希望你能多关心一下她。
就像一个小孩子一样,通常都会通过哭闹的方式来获得父母的注意,就是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在乎他,安慰他。
真正想要离婚的人,可能不会把离婚经常动不动就说离婚,而是可能积攒了太多的失望,等到突然有一天说出口了,可能真的就会离婚。
经常和老公吵架,那要看因为什么事了,如果说是鸡毛蒜皮的事儿,就不要去计较了,不论哪个家庭,他都会有吵架的时候。不能因为单纯的吵架就离婚。夫妻俩沟通一下,把问题解决。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1 结婚有小孩后经常为小事吵架打架该离婚吗我结婚三年,小孩二岁,但
这个要分析对待。
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一般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这种人的脾气时好时坏,常常是发泄完了就会痛苦的忏悔,但这都不算数,忏悔完就翻脸,过后又忏悔。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女方一再忍耐、等待,可20年下来都没有好结果。
最典型的就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家和,他演的和现实中的家庭暴力者一模一样,非常逼真。但如果是之前他对你是恩爱的,因为你生了小孩后只是把爱倾注在孩子身上,根本不关心老公,或者是突然变得婆婆妈妈爱唠叨、得理不饶人、胡搅蛮缠、完全不顾及他的感受等,从而使他忍无可忍,他这种打人的情况是可以改变的。
所以要找一下原因,如果是纯粹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就趁早离婚,如果是后者就要从自己改变。
2 结婚四年,几乎天天吵架,孩子三岁了,想离婚可孩子还那么小又忍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离婚。凑合的婚姻也是不幸福的。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可能不会离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出轨、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至于孩子,可以考虑自己争取抚养权。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 我结婚了可是又不幸福,天天打架,想离婚又有个孩子怎么办,
别离婚,除非对方有严重的恶习,如果只是因为家庭小事而争的话,我想双方不妨都让让,可以平和地相谈,有问题不一定要激烈的表达,心平气和的说话,有时更能解决事态问题。当然话题一开也不要一开始就针对那些事,可以屈线表达。
如果对方有恶习如(赌,毒,酗酒,家庭暴力等),那么为了孩子离开,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是仅凭自己与他相处得不开心而离!那么当初为什么要选择跟他呢!而跟了他为什么又要轻易得选择离婚呢?这是他的不负责,你的不负责,你们对孩子的不负责。而人生于这世间,感情等等都是概念。没法衡量的,但人立于责任,责任是人之本呀!
一、夫妻天天吵架到底该不该离婚
1、夫妻经常吵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离婚。夫妻离婚一般是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前提条件的。而夫妻经常吵架并不意味着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并不是必须要离婚的。很多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没有考虑清楚,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因此,在夫妻双方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冲动行事,以免将来后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常见的离婚原因有哪些
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2、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4、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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