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夫妻吵架,喝了你家的农药,如果他们到你的屋去拿的,而你又不知道,你没有责任。如果你当场看到了,没有制止,你最少要有一半的责任。如果你制止了,没有制止住,你也是没有责任的。
以前妈妈家的老房子,家家楼下都有一间小仓库,可以放个工具,冬天放个白菜,放个自行车什么的,面积不大不过很顶用。
3楼的住户买了新房后,就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户是一个50岁的男人领着一儿一女,但是楼下的小仓库3楼住户不租,放着以前的一些工具。
租户上班天天骑个自行车,晚上放楼下不安全,可是天天往楼上搬也累,就跟房东商量:能不能把自行车放在小仓房里。
房东心眼好,就答应了,给了租户一把小房钥匙。
忽然有一天,就听到楼下有人吵架,那时邻居关系亲,就纷纷下楼去看究竟。
是3楼房东和租户吵了起来,原来今天3楼房东到小仓房里拿工具,却发现仓房里放的一个电焊用的电机,还有扳子,钳子等一些小工具不见了。
于是就问租户,租户男人一口咬定没看见,于是两人就吵起来,其实房东有理的,小仓房的钥匙给了你,然后东西没有了你说没看见,谁信啊?
那时也不讲究报警,看租户不承认,最后租户认倒霉,毕竟谁也证明不了有那些东西,不过房东把小房钥匙要了回去。
这下租户傻眼了,这就意味以后要天天搬自行车上楼,于是承认是他给卖掉了,答应按价赔偿。
不过后来大家知道,东西还真不是租户男人拿的,是他那不争气的儿子,因为没钱上网吧,所以把房东的工具卖给收破烂的,可是当爹的不想抖出是儿子干的,只能说是自己给卖了,也真是难为这当爹的。
这家租户的男人平时看着是个很老实的人,但是因为这事大家都不爱搭理他。
首先做人要诚实,房东给自己提供了方便,就应该感谢,房东不可能因为一些不太值钱的工具就诬陷你,拿着钥匙却不承认东西不见跟自己有关,你当别人傻啊,不但不诚实而且智商也堪忧。
还有对儿子的教育,20多岁的儿子,天天不工作去网吧,这就是父亲教育的失败,偷卖人家的东西,当父亲的知道却隐瞒,可能父亲以为事不大,所以才那么有底气和房东吵,可是“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是偷点工具,以后能发展成什么样可就不知道了,如果不及时纠正,后来是要吞大恶果的。
要珍惜别人的善心和善意,做人要守“诚信”,这是立足于社会之本。
位于广州海珠区沙园六街北14号803房。在2014年有位承租客跟她家婆吵架,家婆生气在房间上吊自杀死了,后面好几位承租客租进去,住了之后,有幻觉天天吵架,事业不顺,结婚的容易闹离婚,小孩子老是半夜哭闹,厕所里大厅经常会看到有个老太婆在那里走动,总之这间房非常凶恶。
法律分析:业主没有责任的。租户和邻居发生冲突,属于租户的个人行为,业主并没有连带责任。租户既然可以自己租房子,那么证明他是有个人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所作所为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和业主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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