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多数白人性格都不好而且很坏,但是人们都强调白人好?

为什么大多数白人性格都不好而且很坏,但是人们都强调白人好?,第1张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大多媒体展示的是外国好的一面,再加上周围人群体效应,就认为他们好呗,实际是哪里都有好的,哪里都有垃圾。有些文化差异也是,比如我们没有车库文化,美国人我们觉得就很厉害,他们不禁枪,觉得中国很安全,等于拿自己的缺点比别人的优点,没法比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及持械抢劫当日在拉斯维加斯被判至少十五年监禁。

辛普森和同伙斯图尔特等人于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闯入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宾馆,从收集、出售体育纪念品的两个商人手中抢走一些物品,其中包括他当年比赛使用过的一些橄榄球、以及其他橄榄球明星的印刷画及签名的橄榄球等,总价值超过十万美元。

辛普森声称取回的东西原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辛普森有违法行为。美国检察机关对辛普森提出十二项指控,其中包括绑架、攻击他人和使用致命武器实施抢劫等七项重罪。

此案的陪审团于上月认定辛普森持械抢劫、绑架和攻击罪名成立。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报道称,辛普森将面临至少十五年监禁。美联社报道指出,法庭对辛普森的最后量刑不会超过三十三年。

五日在面对法庭宣判时,六十一岁的辛普森表示他并不清楚自己当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我对内华达州人民表示歉意。我并不想从任何人那里偷任何东西,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东西。我很愚蠢,我以为当时不过对着一群朋友,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

拉斯维加斯法庭当日还驳回了辛普森保释的请求。他将在服刑九年后获得保释机会。

法官杰克伊·格拉斯几次强调,对辛普森的判决并不是对任何其他事情的报复。但辛普森的律师认为,考虑到十四年前辛普森涉嫌的杀妻案,很难相信陪审团和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辛普森的律师计划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白人,含蓄嘛,其实也还好。

告诉你哦,八年级之前的孩子觉得的含蓄,也会装呀。但是九年级开始转变,10年级就跟之前的人完全不一样。等到11年级,有些孩子之间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自己的第一次给大学生什么什么。学校从9岁就要开始打性病疫苗直到24岁。其实最开放的肯定是黑人啦。白人嘛,还玩抢女生竞争,偷偷上课看她,女生一回头,白人男孩马上装做什么事都没(百试不厌)老师让他做到自己喜欢女生旁边,变得死犹豫的。就是唯一的一点,移情别恋的速度有点快啊。还有就是白人男孩的八卦比女孩都多,还很准确的诶,就是很难打听。女生嘛,蛮开放的啊,喜欢谁一般都会说。

我们印象里印度人皮肤光泽黝黑,比非洲人白,比黄种人黑,有的又和欧洲白人差不多。没错,印度有个神奇号称——“人种博物馆”。

印度有100多个民族,还有几百少数民族。理论上,200个印度人一起用本族语言吵架,他们中任何一个,都听不懂另外199个人说啥。

印度人到底是什么人种?答案: 白种人。先看什么是白种人,再看看印度的复杂种族。

白种人的定义,你说的白是什么白

人种,是体质学概念,涉及人体生理结构,不止肤色、毛发等表面特征。

白种人,又称欧罗巴人种、高加索人种,并非仅指传统欧洲白人。地中海区域南欧人,及周边西亚人、北非人,还有南亚人,他们皮肤要比欧洲白人深,但他们真的是白人。

白人原住民分布: 欧洲、北非、西亚、中亚和南亚。澳大利亚人是早年被流放的欧洲人。

人种认定,除了肤色和外观特征,还有生理认证,比如骨骼。肤色可能变化,但骨骼不会。

白种人丨头颅骨周边近椭圆形。

黄种人丨头颅骨周边近三角形。

黑种人丨头颅骨周边近似方形。

印度人头颅骨情况和白人一致: 近似椭圆形。可见黑不黑黄不黄的印度人,其实是白种人。

那么,印度白人又是怎么变黑的呢?

印度人是怎么“变黑的”印度主要种族

印度种族比较复杂,历史上多次种族融合,也曾多次被入侵。各民族混杂一起,成了今天的印度。

最早印度人是尼格利陀人(来自非洲,黑种人)

第二波:大量原始澳大利亚人迁入(特别,肤棕)

第三波:蒙古利亚人,为黄种人

第亖波:达罗毗荼人(白种人后裔)

第五波:雅利安人(高加索白种人)

印度主要分这五个种族。但今天的印度人,绝大部分由达罗毗荼人和印度雅利安人构成。

达罗毗荼人

达罗毗荼人先祖来自地中海地区,前面说了地中海人属深色皮肤的白种人。他们定居印度半岛和当地原始澳大利亚人通婚,后代称达罗毗荼人。

印度雅利安人

雅利安人,是最古老的三大游牧族,原居高加索和中亚地区(白种人原住民区)。

4000多年前,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半岛,占领了中北部。达罗毗荼人要么被雅利安人同化,要么退居印度南部。印度半岛地处热带,太阳强行辐射了印度人多少世纪,可怜的雅利安人也晒黑了

可见,印度最大两个种族: 达罗毗荼人和雅利安人,都属白种人,前者是深肤色白种人,后者因环境便黑。另外三个种族皮肤颜色为黑、棕、黄。

综上所述,印度五大种族在漫长历史中混合,白种人虽占压倒性优势,但这些白人要么属于深肤色白人,要么气候导致变黑,剩余的种族本来肤色就深。于是,最后大家皮肤都挺黑的。

另外,印度历史上多次被欧洲和中亚入侵,印度从没赢过。欧洲和中亚也都是白种人(比如波斯人),印度自然又多了些白人。

印度最终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 多民族、多种族混合型人种,白人为主,但皮肤多黝黑铮亮。

尽管印度人皮肤黝黑,但人家黑的有理,印度人确实属于白人,只能说,“伪装”的天衣无缝。

外国人很注重血统这事

混血儿在发达国家和白人国家一般都受到歧视,在欧美国家,假如你问一个混血儿朋友是不是混血,他会非常不高兴,欧美讲究血统传统,越高贵就会的。尤其是在欧洲很多很保守的国家,欧亚混血儿会受到歧视。一般在十岁以后,周岁的同学都处于青春叛逆期,什么都不懂的时候,歧视和排挤最重。

当然得看长相,偏欧的或者混的好看的,歧视少些。偏亚洲的或者混的不好看的歧视比较重。

还有就是,混血女孩比混血男孩更容易融入社会。就像亚裔女比亚裔男更容易融入社会一样。越讲究,所以上层社会几乎没有混血儿

不过美国就是个混血国家 很多人都几国混血呢 亚裔拉丁裔黑人白人乱混的。有的说他们觉得有的黑白混血女生很hot 好多白人还想要点亚洲人的特点呢。不过美国对尤其是黑白混血的小孩有歧视,在学校被欺负的比较多,这个和历史有关的,好象爱尔兰人也会被吐槽。带中国血统的被欺负比较少,人家最多会说你是香蕉

混血儿:

混血儿(mixed-blood),是指种族不同的男女婚育的子女,以及不同种族父母的后裔,也用以比喻某种混合物。

父母双方中一方为混血儿,所生育的孩子仍然是混血儿,且根据另一方的种族,其生育的孩子可能增加一个或多个混血基因。

同一民族内部的子女不是混血儿。例如美籍汉人和中国汉人结合。另外属于同一人种的两个民族结合所生的孩子也不是混血儿,如汉族和蒙古族,蒙古族和满族,汉族和满族,汉族人和韩国人,汉族人和日本人、日本人和韩国人等。

从体格和人种来说是不如他们,打架也差不多,在世界很多大型的格斗比赛中国人凤毛麟角。武术传人、大师通常听过在街头如何如何,在擂台上没资料证明。

他们是肉食动物,吃牛肉,面包,牛奶,

我们大多是米饭,猪肉,素菜,而且大多国人到了中年就喜青淡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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