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业主被管家打上了“刁民”的标签,为什么会有如此傲慢的物业呢?

长沙业主被管家打上了“刁民”的标签,为什么会有如此傲慢的物业呢?,第1张

长沙某小区当中一些业主因为平时在居民群当中说话比较多,结果被物业管家打上了”刁民“标签,一时间人们都会惊叹为什么世界上会有如此傲慢物业。原因是有多个方面,首先在于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物业管家,忘记了物业这份工作其实就是一份服务性工作,甚至可能他们每个人上岗第一天就压根没有这个意识。其次随便给别人打上”刁民“标签就是一种变相污辱,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平时根本就没有在如何尊重业主方面,对员工加强培训。另外全国各地很多物业公司都有一个通病,收不来物业费它们乖乖低头,一旦费用收到了就开始有些高高在上,而这家物业公司无非也就是这个毛病。

1、忘记了物业其实就是服务性行业

平时生活当中其实很多行业都是服务性行业,因此从工作人员进入岗位第一天时,就应该明白自己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每一个业主做好相应工作。如果压根就没有这个意识或者是这份意识越来越谈,那么这家物业公司被换掉也是早晚之事。

2、并没有认识到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生活当中我们总是说要尊重他人,因此尊重别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毕竟人与从都是相互的。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懂得尊重业主,领导对此也不严加管理。以至于事情曝光后,物业公司还要专门去给人家道歉,还要给予物业费赔偿。

3、物业费收了就开始高高在上

物业收费提供良好服务,业主交费享受专业服务,这本身就是一种平等交易。但有很多物业公司偏偏是没收钱时属于是乖孩子,一旦钱收了就对业主不理不睬,甚至还会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位置。其实说白了这家物业公司就是犯了这个毛病,才给自己惹了麻烦。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本应是互惠互利、朝夕相处的,却总有闹不完的纠纷,打不完的官司。很多业主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都习惯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拖欠物业费是不明智的,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不管发生什么事,业主都要以包容的心态处理。

如果你怒气冲冲地找物业理论,甚至摆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即便物业人员想要与你好好解决问题,见到你这样的气势,也很容易被激怒。

我觉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不过就是小区里的事儿,没必要非得摆出一副吵架的阵势,有事儿就说,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处理不来怎么办?就可以了,毕竟我们只是为了生活的更好一些而已,吵架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反而让问题变复杂。

沟通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

在沟通时,业主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业主要就事论事,采取包容、友好的态度与物业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化解矛盾。业主还应该分清责任的主体是谁。现在很多开发商变更规划、修改设计,最后遗留一堆问题给物业。虽然物业有责任帮助业主协调解决,但不应该把全部责任和矛盾都转嫁于物业。

如果双方无法合理地区性解决矛盾,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进行协调。

在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时,业主要积极配合,不要提过分无礼的要求。如果物业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那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要与其解除合约。如果全体业主有2/3以上同意,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业主与物业人员都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很多人都认为业主与物业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忽视了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的共同体。在发生矛盾时,如果双方都能够有公平公正、诚信互让,那问题便会很好地解决。

因民事纠纷和物业吵架,并不会有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报警,让警察对其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是最快速的解决方式。如果警察还是不能调解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长沙一业务将业主备注为“刁民”引发热议,物业回应称是备注是之前离职人员写得。物业这种行为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物业将业主备注为“刁民”,已经对业主的名誉权、姓名权以及荣誉权形成侵害。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的行为已经对业主形成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另外,物业还应当登门道歉,并杜绝以后发生此类行为,还业主一个清白。

根据网上流传的来看,湖南长沙涉事小区物业将业主备注为“刁民”,还有的业主被备注“喜欢吵事”“群内负面言论”等,让很多中招的业主气愤不已,简直就是花钱找气受。据业主表示,当时是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将表格误发在群里,业主们这才明白物业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事情曝光后,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是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已经一户户进行道歉了。

虽然物业已经登门道歉,但是物业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业主完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物业得到应有的惩罚。根据《侵权责任法》 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物业将业主称呼为刁民已经侵害了业主的人格权,虽然物业称是前员工所为,但是物业还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可以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

物业本来是服务于业主的单位,但是现在很多物业根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很多业主被物业进行内部各种分类化标注的特殊管理,这种做法让业主寒心,也让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法律分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起诉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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