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对于任何的违法犯罪都是不容的,会将他们绳之以法,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审判。在湖北天门市,居然发生了一件非常猖狂的事情,一名毒贩疯狂的在街头驾车冲撞警车,现场的一个情况看起来十分危急,好在在这一次的冲突当中,并没有警员因此而受伤。毒贩在我们国家,那就只有一个下场,就是根据他的贩毒量来定最大的将会是死刑。而且,这名毒贩贩毒,量已经超过了500克,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等待他的就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死刑,并且有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刑拘。
那么问题来了,这名毒贩驾驶车辆冲撞警车算不算袭警呢?我们就来好好的分析一下这个话题。这当然是算袭警,虽然没有直接对警察本人做出一个偷袭的动作,但是他冲撞警车无疑就是挑衅警察,这也算是袭警之一。袭警会按照他的一个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最高的会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按照情节的严重性来判断,或许还会处以死刑,因为在洗检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把警察给袭击而死。
不管他构不构成袭警罪都已经不太重要了,因为等待他的就只有一个死亡,如果数罪并罚的话,他或许死好几次都不够,因为毒品的交易量超过100克,那就是很严重的了,他已经超过了500克,要判刑的话可能要判三次死刑都不够。总的来说,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千万不要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特别是贩毒,这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这条道路,那么想要回头,那是永远都不可能的了。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双脚去给自己创造财富,这样才是最安心的。
法律分析:醉酒驾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袭警即妨害公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醉驾加袭警按照以上标准合并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取决于你朋友的犯罪性质,有两种情况:
1公安人员依法进行盘查而你朋友拒绝配合协查,这就叫妨碍公务,再将警察砍伤这就叫故意伤害,也就是说:妨碍公务罪+袭警或故意伤害=数罪并罚 那情节就严重了 可能3-7年有期+罚款或是剥夺政治权利
2因为和警察出现冲突或者因为警察执法中出现错误,因此引发争执并且导致你朋友袭警的,那就不一样了,没多大事,顶多是治安处罚
你看看符合那一条呢
按中国刑事法,殴打妨碍公职人员,情节轻微的处10至15天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属违法,根据刑法27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朋友,冲动有时是魔鬼,跟交警协商下,赔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首先打人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将有公安机关接手 其次要是你打的是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话,你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事,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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