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当事人双方对于宅基地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无法协商的,争议的一方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3、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上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金牌调解员中的一段话完美的阐释了农村婚姻的一个现状,“男人常年在外打工,女人在家持家教子,两人的交集很少,这个家一门心思的奔着物质去的,如果以物质为评判标准,男人肯定看不上家里不赚钱的那位。”
农村的离婚率不算高,但是争吵率绝对是最高的,小时候父母的争吵我还历历在目。父亲喜欢喝酒,那个时候家境不好,所以就做了一些副业,饲养小肉鸡,冬天的时候还要挖个炕,烧煤,害怕冻着他们。照顾小鸡跟照顾小孩一样,要值夜班,因为小鸡太小,一个挤压,或者喝水的壶倒了都可能压死几个。一个小鸡苗好几块钱呢。(2003年)
母亲没有上过学,在家里是老大,所以什么活都做,可以说辛苦一辈子,父亲也是苦命人,在六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就靠着裹小脚的母亲挣工分度日,我的父亲就以学习为主要目标,21岁拿到教师资格证。从此开始了教书之路,这一教就是40载,按道理讲教书之人应该通情达理,但是与我母亲的争吵却是很多,实在没得吵了,就会拿我妈妈不挣钱,没上过学来讽刺。
其实在农村都是这样的,女性没有什么地位,争吵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反驳的理由,最后只能靠胡搅蛮缠,大哭大闹来捍卫自己的地位。
当组成一个家的时候,职责是共同拥有的,每个人都不容易,看问题不要从单个方面观察,就如画家,植物家,木商看到一棵古松一样,木商合计能卖多少钱,植物家看到的是植物的枝叶,树杈形状,而画家看到的确是一幅完美的画卷。家庭也是一样,男人出门挣钱固然辛苦,女人为了家,与世隔绝,放弃事业,甘心陷入“温柔乡”也是舍弃了许多。
在社会这个大世界里,我们职位不同,在家的这个小窝里,我们的分工也不同。只要家好,就不用去理会谁付出的多,谁付出的少。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在农村,父母吵架的次数非常的频繁,而这些原因都是什么?我们来一起看。一,父母吵架,其实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这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沟通方式,他们的表达方式,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教育方式等,这一切的一切,都在影响着他们,他们也在影响着我们,我们也在被他们所影响着,这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改变的过程。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在受到他们的影响,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他们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的沟通方式造成,他们的表达方式造成,他们的行为方式造成,他们的思维方式造成,他们的教育方式造成等,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他们的生活方式造成的。
这与人的天性有关,也涉及到人体空间的问题、修养问题。从人体空间的角度说,人都有无形的但是是客观存在的人体空间,比如跟你亲近程度不同的人只能跟你保持适度的距离,反之就会引起你或者别人的心理不适,你可以试验一下,一个跟你不太亲近的人距离你太近了你的感受是什么?所以,城里人由于长时间在这样特定的环境下生存,他就养成了一套只有在这种环境下适应的行为模式,他的人体空间就小,说话就习惯于小声说;农村人呢,长期在农村生活,相对于城里人来说,他的人体空间就大,就可以大声的说话。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农村人有的时候确实是在距离很远处说话的机会多,所以也助长他养成了大嗓门的习惯。
从修养方面说(这也不一定是农村和城里),人的文化层次越高,越注意自己的形象,讲话时更注意所说的话的内涵,而不是形式;相反,有些人则以声高证明有理,自然就大嗓门了。
还有就是习惯问题,祖祖辈辈就都这样流传下来了。
这个问题有些偏激“为什么农村…………”,把解答者引向偏答。
吵架斗殴只在农村发生吗?不是!城市的吵架斗殴事件不亚于农村。
我看还有人回答“农村人素质……?”
你看到过农村人憨厚、朴实、待人中肯的一面吗?
不要总是笑话、贬低农村人,哪里都有好人,相比之下哪里都有素质低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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