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大街上和我吵架

男友在大街上和我吵架,第1张

首先我要告诉你你的男友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你要理解他,要知道男人最看重面子的,我猜他也许是跟他朋友说带你一块去的,结果你不去,他觉得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你又要逛街,男人最讨厌逛街的,何况又在颜面尽失的时候逛街,哪里有好心情,结果出言语伤害了你,你不必在意,以后双方多理解多配合就好了,原谅他吧,你跟他说那天你真的不舒服没能陪他吃饭,问他是不是让他在朋友面前很难堪,告诉他你真的不舒服,请他谅解,下次一定陪他去,我相信你男友也会向你道歉那天不该骂你,如果他没有向你道歉,那就证明他的性格真的不好,或者你要怀疑他对你的爱了,如果你爱他的话,你要考虑你一辈子能不能忍受他的爆燥的脾气,何去何从,你自己慎重考虑

邻里之间出现小的摩擦和矛盾很正常,在不触碰您的精神底线(这个每个人都不同,没有好坏之说,也没有人格高低之说)的情况下,尽量一笑而过,各让一步。

但是如果触碰底线或有违反道德法律的行径,建议做如下处理:

(1)寻求帮助,可以是社区管理人员(一般是居委会大)、政府执法人员(一般是派出所)或其他公信人员(可以是社会媒体),通过这些人员的介入阻止其侵害行为。

(2)法律维护,收集好证据,向当地法庭或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鉴于由于您的受害经历,建议当场先报警,尽快结束该大妈的侵害行为。如后期还有,收集证据,向法律部门起诉,要求惩戒其侵权行为并向您做出侵权补偿。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想法,可相互交流

不应该上前劝架。

因为街上情侣吵架是他们情侣之间的事情,只要他们不是打架,就不要上前去劝架。因为情侣之间有情侣之间的造化,他们吵架也有可能是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所以上前劝架并不是太好的,可能这次的上前劝架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间情侣的关系。每一对情侣都是会吵架的,但是如果感情好的话,他们会停止吵架,这还是要看他们自己具体的造化。

一:情侣吵架是情侣的事情。

群里吵架是群里自己的事情,和你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也不需要劝架。只要他们吵架不影响到旁人,那么就让他们继续吵架。因为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自己会解决,一个外人上去劝架是没有什么效果的。他们一旦吵架吵明白了,那么他们的事情也会更加的清楚,他们自己心里也有一个底。

二:上前劝架是没有作用的。

情侣吵架你去上前劝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有可能增大了误会让他们吵得更凶。情侣吵架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如果一个和他们素不相识的人去劝架,那么造成的影响会更加的大。不仅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且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严重。所以说上前劝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还是让他们自己解决。

三:情侣吵架应该快速的路过。

只要情侣是在吵架而不是在打架,那么作为路人的我们就应该快速的路过,因为并没有什么作用。快速的路过才能让他们更快的解决问题。情侣吵架是常见的,很多情侣都是会吵架的,但是最后还是和好了,还是恩恩爱爱的过下去。所以说我们一个陌生人就不要插手他们的情况,在街上快速的路过就可以了。

周口87岁奶奶在城里和村里判若两人,老人不喜欢城市的生活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村里生活已经习惯了,其次他们日常的一些工作也是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最后城市并没有太大的一个活动空间,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比较难受的。

首先,他们在农村已经生活习惯了

周口87岁奶奶在城里和村里判若两人,老人不喜欢城市的生活那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农村的生活,并且从他们出生,一直到老都是在农村里生活的。对于农村的一切,他们都会倍感熟悉,那么他们一旦去到城市里面对陌生的环境也会变得压抑起来,因此,对于这个方面的转变很多人都是难以接受的。

其次,农村的日常工作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周口87岁奶奶在城里和村里判若两人,老人不喜欢城市的生活那是因为他们也放不下农村里的一些日常琐碎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农村里的工作其实不仅是能够让他们养家糊口更多的是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每天都要在地里或者在家里进行一些工作的日常,这也导致了他们不会想关闭在城市里。

最后,城市没有太大的活动空间让他们自由行动

周口87岁奶奶在城里和村里判若两人,老人不喜欢城市的生活,那是因为城市没有太大的一个自由的空间,如果对于年轻人来说,还是有着很多可以玩的地方的,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就不知道每天应该去哪里消遣时间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在城市里居住也是比较痛苦的。总之,周口87岁奶奶在城里和村里判若两人,老人不喜欢城市的生活,正是因为农村和城市有着很大的不同所造成的,他们已经习惯了农村的生活。

这可不一定。多数时候两方都不够冷静,在你来我往中不愿处于下风,失了理智。也有少数时候一方作死,不停挑战突破另一方的底线,结果真的成功作死。也有时候一方再过分,另一方也保持住了理智,采用了恰当的方式进行回应。我们要锻炼自己处事的方式,积累经验教训,做理智的人。

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啊,有矛盾会吵架是正常的。关键是两个人要懂得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总是固执已见,不肯低头,只会让彼此越走越远。闹矛盾的时候,要多做自我反省,爱情面前,面子算什么啊?先哄对方,不是丢面子,而是更大度,更懂得珍惜。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说这种话的人其实都是在要求被拍的那个人不要响,以此来避免冲突。

理论上,如果一方足够理智到看破红尘,心灵强大到宠辱不惊,那么,只要另一方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都不会引起足够的冲突,或者冲突都会被化解。

但我们是人类,我们既不是修自身的王阳明,也不是所有委屈都不敢发作的阿Q,我们早已经突破了五千年的道德束缚,在彰显自由的同时也把戾气释放了出来,在这种尊重个人权益的时代,任何只要求一方委曲求全来获得和平的做法都是愚昧的,包括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们不主动拍对方,也不会在对方拍巴掌的时候把脸凑过去,这,才是现代的处事方式。

如果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夫妻吵架,吵过就算了,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没必要太计较,也不必小题大作,非得要谁给谁道歉,气过了一方说话口气软一点,另一方就趁势下坡,聪明的人懂得见好就收,免得伤了彼此的感情。

用怎样的方式向对方服软,很简单,随便找个理由与对方搭讪,从而引对方互动,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我与我老公就这样,生气时就吵,吵过之后,要不了几分钟他会自动来找我说话,我故意装着不应他,等他说了几句软话才理他。我们就常这样,五分钟生气两分钟就合好。

两个人在一起,就得学会经营情感,磨合磨合就是要磨着两人的棱棱角角。

当然,这只是偶尔的小吵小闹,不是大的原则上的问题(比如出轨或财产纠分应另当别论),可以用这样的处理方式。

真相的确是让人愤怒!就因为小两口之间发生矛盾、争执,竟然把孩子当作出气筒,直接将幼小的孩子扔在路边的草地上,就这么不闻不顾的走了!真的是置孩子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没有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让人唾弃!

男婴被遗弃

10月15日,河南周口,214省道鹿邑县杨湖口镇一出生才几个月的男婴被遗弃在路边草丛上,无人问津!婴儿看起来非常的小,被包裹在襁褓当中,整整齐齐,衣着干净,直接就被放置在路边的草地上。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观的路人越来越多,纷纷替孩子担忧了起来,热心市民检查过孩子的身体,发现并无缺陷,怎么好端端的身体健康的孩子被别人抛弃呢?婴儿更是不哭不闹,看起来精神饱满,这不像是被人遗弃。媒体致电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案情,民警表示:这并不是弃婴,只有一对年轻的小两口当时吵架,就将孩子直接放在路边,孩子还被别人抱走,正准备当做弃婴送给别人……

父母缺失责任

幸亏是及时的将孩子找回,如果说孩子在草地上受到伤害,你们不会后悔吗?将刚刚几个月大的孩子就直接独自一人放在野外,心可真大!或者说完全不配称之为人父、人母,你们已经缺失了身为父母的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父母?吵架不要自己刚出生的孩子!这么没责任心生什么孩子,因家庭纠纷丢弃孩子,孩子有缺陷,经济困难等等都不是丢弃孩子的理由,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孩子不是夫妻两人情绪爆发的出气筒,更不是赌气的筹码!父母再怎么样吵架,孩子是无辜的,这样的父母都有,父亲就不说,母亲都能做出来,何况那么小,有担心宝宝的安全吗?还好没出事,要不然让你后悔一辈子。

做人需要尽责

从该事件就可以大概看得出来这对父母的年纪肯定不大,或许他们自己也是个“孩子”,其实说真的,有些人如果不明白责任为何物,真的不要随意将新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不能够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又何苦去折磨别人呢?就连一个最基本的责任都尽不到,又谈何去将其抚育成人?人确实是有冲动的时候,可再怎么冲动,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需要有所顾忌啊!能够直接将孩子丢弃在路边草地,这是有多么的狠心?只能说这个孩子出生在这个家庭,真的是太不幸了,也希望这对年轻的父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此类现象的后续发生吧!

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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