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一个水果摊贩错将3万块钱转给了顾客,再想要收回的时候,却发现已经被对方直接拉黑了。小商贩们的生活都非常的不容易,这一个商贩在当时也是直接哭泣了起来,表示自己在疫情三年的时间里面,做点小生意根本就不图赚钱,为的就是能够有口饭吃而已。可是在当天这一个摊贩在转钱的时候,并没有直接查看顾客的信息。在发现自己的钱转错了以后,直接给顾客打电话,却发现顾客直接有些不耐烦,将水果摊贩拉黑了。
对于这一个水果摊贩的老板也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事情,由于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此件事情的发生,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毕竟错转的钱多达3万块钱,这一笔不小的金额对于一个商家而言,可能都需要长达一两个月才能够赚回来。如果顾客不愿意把这笔钱还给水果摊贩的老板,水果摊贩老板可以直接起诉该名顾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件事情当中,水果摊贩的老板可能也是因为频繁的不停给顾客打电话,引起了顾客的逆反心理,就想要逗一逗水果摊上的老板。可是对于这一个顾客的做法让很多人都表示非常的气愤,这一个顾客在收了老板的钱以后,并不愿意把钱还给老板还。表示已经把所有的钱全部都花完了,由于身上没有钱,只能考虑日后慢慢打工,挣来了钱以后再还给老板。
对于这一个顾客有如此无赖的行为,让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十分的气氛,但是在此件事情当中还应该交给警方去进行专业性的调查。在法律当中绝对不可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可能冤枉一个好人。警方先针对性的了解,水果摊贩老板是不是把钱直接转错了,还是因为彼此之间会存在着利益方面的交易?
当然不可以占为已有。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对方不仅应返还水果摊贩误转的三万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理由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符合以下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利益受损;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水果摊贩误将三万元货款转入对方账户,产生了财产上的利益损失,而对方却取得了该笔款项,获得了利益,水果摊贩利益受损与对方取得该笔款项具有因果关系,且对方与水果摊贩并不存在货物买卖关系,获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中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不属于上述的三种例外情形,故对方取得的三万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不能据为已有。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对方将水果摊贩拉黑,明显是明知其取得该三万元没有法律根据而故意拒绝返还,所以,不存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不承担返还义务的情形,相反,水果摊贩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仅要求对方返还该三万元,还可以要求利息的损失。
重庆的一个水果摊贩老板误转给对方3万块钱的货款,却被对方拉黑,老板急得直落泪。这个老板在想要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时,可以直接向警方报警,毕竟金额已经高达了3万块钱,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商贩而言,显然也是非常着急的一件事情。而且在今年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影响,老板们根本就没有赚到什么钱。这个老板也知道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才把钱转给了对方,愿意给对方一些补偿,要求对方把剩下的钱全部转给自己。
这样的事情在经过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后,也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毕竟在生活中对于一些老板们在给他人转错钱的时候,第一时间都会要求他人把钱再转回来,而且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认知到违法犯罪的事情千万不要做。虽然说别人在给自己转钱的时候,不是自己的钱,千万不要轻而易举的去领别人的钱,这样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对方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时,那么当事人可能还会坐牢。
男子在想要追回这笔钱的时候,可以直接向警方反映自己的问题,毕竟在微信当中都是实名制的。只要了解到了对方的微信号就可以通过微信平台,直接进行查询对方的真实身份。但是这个老板在获取到对方的****时给对方打电话,一直都是关机的状态,这对于老板而言难免会有些着急。毕竟3万块钱对老板而言并不是一个小数目,都需要通过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赚到这笔钱。
对于这一个水果店的老板也知道是自己的错误,导致了这样的一件事情发生,老板人的态度也非常的好,愿意给对方一些好处费。老板应该认知到在给他人转钱的时候,尤其是大笔金额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先核实一下对方的真实身份。如果看到微信里面同样的名称,也需要提前先打电话向对方核实身份信息后再转钱。
1、梦见和商贩吵架的预兆
一时盛运,而可成功发展之吉兆,但因根基薄弱,孤军奋斗,缺乏耐久力以致好景不长,故若轻浮疏忽便招致失败,戒之,但须知火多成灾之理,尤须提防火灾或烫伤之事,但若人格与地格皆属数者,他格有凶数则:贪*好欲而无节制。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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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忌爽约,忌舍近求远,忌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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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与商贩吵架,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4,桃花位在正西方向,财位在正东方向,吉祥色彩是橙色,开运食物是金针菇。
上学的人梦见和商贩说话被岳母叫走,意味着口试与文科成绩差,影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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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人梦见商贩,说明意见不和,信心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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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名城管执法人员抢商贩气球并放飞,你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
一、重庆多名城管执法人员抢商贩气球并放飞是什么情况?有网友在网上上传了一段视频,在这段视频当中,多名城管违者一个卖气球的商贩,并且不断地抢夺商贩的气球,最后把这名商贩的气球给放飞了,这段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大家都觉得城管执法人员的做法有一些不合适,当地的相关部门在事发之后就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并且已经对涉事的城管人员进行了处理,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会对类似的现象进行大力的整顿,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二、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城管人员的做法确实是非常的不合适,作为小商贩来说,他们为了养家糊口,在大街上出售一些商品,虽说是情有可原,但是却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常影响市容市貌,城管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对这些小商贩进行管理,是作为城管人员他们的本职工作,但是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合理合法,并且规范的去规劝每一位商贩,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做出整改,这才是城管执法的根本目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仅有损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还有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和矛盾,所以这些城管的做法实在是非常的,不合适也理智。
三、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其实,作为城管人员,他们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对于积极配合的小商贩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拒不配合执法工作的小商贩,也可以采取处罚的措施,这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坚决不能够采取暴力的执法手段,毕竟,在我们人民群众的心目当中,城管执法人员是维护一个城市良好形象的主力军,大家都对城管执法人员心怀敬佩之情,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势必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美好形象,遇到这种不配合的小商贩,城管人员要拿出足够的耐心去理解他们,并规劝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做出整改,这样就能够达到维护城市形象的目的,也能够体现出人性化的执法措施的效果。
城管跟商贩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争执,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很少有城管他去追打女商贩在9月7号发生在重庆就有一件这样的事情,城管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他突然与商贩起了冲突,然后他就去打商贩。后来这个女商贩在被追打的时候,她就用刀,然后导致了这个城管他受伤了。
但是后来这个警方也表示说,这个女商贩她属于正当的防卫。而这位女商贩,她的行为也构成了阻碍城管管理罪过,所以也被警告了。当时是因为这个女商贩她的东西占用了过道,所以这个城管让她把东西搬进去,但是这个女商贩他不搬,然后就与城管发生了争执,并且还用东西砸城管,后来城管他的右手被商贩扔的东西划破了,然后他就很生气,所以就打那个女商贩。
后来女商贩就抓起水果刀,然后就割伤了城管。其实有的城管他们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他们不管的话,整个城市都会乱套了,所以我们也要理解城管他们的工作。如果我们在正确的地方摆摊的话,城管都不会去说什么的,但是在不正确的地方,或者是占用了过道,就不能怪城管。
如果在里面发生了火灾的话,这个商贩他把东西放在过道中。肯定是会阻止别人逃生的,所以我觉得城管他做的是很对的,但是方式有一些过激了,而且希望女商贩能够以警告不要再做这种事情了。
而这个女商贩,我觉得也应该对她有一些处理,因为毕竟是她不听管教在先,城管也可以说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他们为了维护一个城市的交通,还有其他的东西。会得罪很多人,然后这件事情我觉得城管他们也是有情可原的吧,也不要再处罚的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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