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刚结婚吵架,妻子生气跑出去晕倒大街上,不闻不问是不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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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为夫妻之间的争吵是很正常的,但是妻子晕倒在大街上是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及时的关注和帮助。如果丈夫没有及时关注和帮助妻子,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建议丈夫应该立即联系医生或者急救人员,确保妻子的安全。同时,丈夫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尽快与妻子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最后,感谢您向我们咨询问题,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多因一果:1、要分析吵架的原因,谁挑起的吵架?你母亲在吵架中属于主动一方还是被动一方?2、对方是否有导致晕倒的疾病?3、吵架中是否有肢体接触?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是否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损害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定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具备损害的要件。

受害人因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而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不利后果,为损害。

第十四条因果关系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证明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受害人应当证明因果关系可能存在;行为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分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第十五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下列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一)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但该章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除外;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三)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

(六)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第十七条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加害人有过错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能够证明侵权人对于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第二节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这就是你不对的,老婆难道不爱孩子吗?她不可能爱孩子比你少的。在老婆做月子还把老婆气晕,她做月子你不跟她吵不行吗?,还说她任性,看来你是比你老婆任性多了。女人做月子也不饶过。晕倒当然是不省人事了,当然是不说话不动啦。是给你气晕的,带他去看医生是最重要的。没有老婆,那有你的孩子,不知道疼老婆的男人啊。

不是病,但也是病,气急攻胸,郁闷,气郁结在胸部,舒畅不出,才晕倒,喝点糖开水,一会就好,但不能老让她气晕,这样对身体真的不好,能气晕倒,说明本身体质不是最好,最好互相理解,一方气量大点,小事情,不要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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