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朋友吵架我扯他的头发他就打我头两拳头我该分手吗?

我跟我男朋友吵架我扯他的头发他就打我头两拳头我该分手吗?,第1张

在考虑是否应该分手之前,你需要认真思考你们之间的问题和关系。

首先,你和你男朋友之间存在冲突和暴力行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如果这种行为是经常性的,那么它可能会对你们的关系和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你需要考虑你们是否能够共同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们可以坦诚地交流,理解对方的感受,并愿意共同努力改善关系,那么你们也许可以共同克服这些问题。

然而,如果你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这种暴力行为是持续性的,那么你可能需要认真考虑结束这段关系。

最重要的是,你需要认真考虑你自己的安全和幸福。如果你感到不安全或者受到了伤害,无论是一时的情绪失控还是长期的关系问题,你都需要优先考虑保护自己。

在做出决定之前,你需要慎重考虑你的感受和需要,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和同理心来处理的决定。

在吵架的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都会变得非常激动,如果在跟老婆吵架的时候,对方用茶杯砸到了自己的仇,而男生反手就给了自己妻子一巴掌的话,这不属于家暴应该算是正常防卫。其实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向对方动手,两个人吵架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因为一些事情就大大出手的话,不仅会伤害夫妻感情,也是不利于婚后生活的。其实对于有些性格比较偏激的人群来说,在跟另一半吵完架之后就会出现互殴的情况,其实这也是非常不正确的,而且这种行为就会成为家暴的导火索。其实无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都应该跟对方和睦的相处,即使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了矛盾,也应该保持冷静。

无论大事还是小事,发脾气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两个人心平气和的去沟通,才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每一个人的想法都是会有所不同的,所以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出现了矛盾,也是比较正常的,能够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定要学会珍惜。

家暴指的是受到了家庭成员的殴打,捆绑,残害等,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只要受到了对方的伤害,都属于家庭暴力,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两个人在争吵的过程中出现了动手的情况,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属于家庭纠纷而并不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跟家庭纠纷也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有一定的不同,无论任何时候作为一个男生都是不应该去动手打自己老婆的,这样只会伤了对方的心。虽然女生的力气比较小,但是也不能够主动去对自己的老公动手,这样只会让自己吃亏。

虽然动手打破老公头是很不理智的行为,但是如果老公特别过份,做了让你很不能容忍的事情时可以适当反击,当然不能太过于严重到造成大的身体伤害,所以你打了他的头他还抱着你也间接说明,你老公就是吓唬你让你走的,并不是真心让你走,就是为了让你服软,你一打他他马上慌了,只能先挽留你喽,不是太大事能过就过吧,毕竟是愿配,珍惜!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因此,在实务中,要综合各个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定其行为是否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行刑人员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对被告人执行枪毙,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众所周知,在刑事实务中,故意伤害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如将人打致耳穿孔,并导致听力受损。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部门,依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鉴定,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

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要求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识 故不构成故意伤害 应当认定过失致人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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