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在6月9日上午,临桂宏谋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电动车车主头部被碾,当场死亡,现场鲜血一片。
从爆料视频及可以看到,事故现场一名男子正在拨打电话,而身披雨衣的电动车女骑手则躺在地上,头部血肉模糊,地上有一滩血。
▲视频截图
而知情人士透露,该名女骑手是临桂某医院的护士。
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据交警部门消息,事故发生在今天(9日)早上7点50分左右,事故地点为临桂区宏谋北路一超市门口,而事故原因则是白色轿车靠路边停车开车门时,将女骑手所骑电动车刮倒,而不幸的是该女子恰巧倒在了路过的一辆吊车的后轮部位,吊车直接从其头部碾过后离开现场,女骑手当场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下雨地滑,且容易模糊视线,开车一定要慢行,开门下车也要看好周边车辆行驶情况,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太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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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悟空邀请。
10月17日凌晨的这场交通事故,致驾驶员曾某(女)的男友当场死亡,原因仅为对向车辆车灯太刺眼导致。
据司机自己讲,刚过实习期不久,平常又不经常开车,笔者认为,技术不熟练,缺乏驾驶经验,反应迟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
另外,对向是辆大货车,如果调查出使用了远光灯,该货车也负有事故的次责,关健在看调查结果。事故车辆是为躲避对向大灯的晃眼,靠右行驶过近,直接撞上右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波形防护栏,防护栏中一根金属条直接插过副驾驶座上王某的右侧大腿及下体,流血过多而死亡。如果曾某此时减速或停车,就不会撞上护栏,躲过此劫,但女司机此时己经懵圈了,操作失误不可必免。
这一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鬼使神差般的就发生了。所以,驾驶员夜间行车如果遇到对向大灯强光照射下,一定要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等待,尤其是大货车是最危险的,这些车辆的大灯大多数锃亮刺眼,也不知道他们安装的是什么大灯,给对向驶过来的小客车造成不小的麻烦。因此,在道路上行驶,除了远离这些庞然大物,晚间还要特别注意他们的灯光。
实践证明,夜间行车不仅要掌握好自己驾驶车辆的灯光使用,对如何避开对向车辆灯光的照射,是驾驶者必备的最基本行车要领。
前一阵子回老家了一趟,临近夜晚行车,发现90%对向车都是开的大灯,不仔细看和点射远光,很容易对路面情况忽视或错觉,酿成事故!
通过本案事例和目前 社会 中车辆私人化不断提高趋势,建议交警部门加大对“不合理使用远光”的处罚,并且联系修改交通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这种弊端发生。
同时,夜晚电动车私改车灯情况也很严重,有的对向电动车车灯比 汽车 车灯还亮!!有的甚至加装几个高亮度LED灯,方向也不对地,也是个安全隐患,建议加大监管和处罚!
“事移时易,变法亦已”青少年保护法不整改,就不能充分保护好那些被法律荫护的坏人;交通法不整改,就会让本案的受害者得不到任何保障和瞑目。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整法律法规,护一方平安!
关于“远光狗”害人的行为,壹车热评一向是深恶痛绝的,因为自己也曾深受其害。壹车热评一直认为这类爱开远光的“远光狗”,不是自私自利之辈,就是脑残法盲之流,总之晚上会车还开远光的“远光狗”,没一个是好东西!
当然,壹车热评以上的言论过于偏颇,实际上也存在某些二把刀司机,压根就分不清什么远光和近光,在他们眼里自己能看清道路的灯光就是好灯光,根本不知道远光在照射人眼后会对他人带来怎样的危害。
10月17日凌晨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让人痛心,一个年轻的生命因对方司机的愚蠢而陨落,让人悲愤。如今无论是交警还是网友,都已经对晚上开远光的行为在进行惩处和谴责,但依旧有人会罔置他人的安全于不顾,只顾照亮自己眼前的三寸光阴,壹车热评对这样的愚蠢行为百思不得其解。
目前很多地方对于晚间乱开远光灯的做法,交警部门会给予罚款100,扣1分的处罚,甚至有的地方还会要求司机对着自己的远光灯看一分钟,同时也有多个地方已经开始布设专门用于检测车辆夜间灯光强度的摄像头,它可以通过捕获车灯的形态与光线强度来确定该车是否使用了远光灯,然后通过记录该车辆的外观信息对其进行违法登记,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进行自动比对。
不过就这样依旧挡不住那些愚蠢的司机继续在夜间张牙舞爪,甚至有的蠢人还自鸣得意的去改装更强亮度的远光,在白天受到的委屈,在夜晚就仿佛可以让他们成为太阳。殊不知,这种所谓炫耀在他人那里只会换来一种唾骂。
其次壹车热评也吐槽一下我们的驾校,这就是我们这种应试教育所带来的最大弊端,学校所学只为了让你通过考试,压根不在意对人的素质与道德方面的培养。但凡教官平时多强调一点夜间灯光的操作规范,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文盲司机,二把刀司机全然不顾远光灯所带来的危害。
综上所述,滥用远光灯是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每位司机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合理使用远光灯。
听到这个消息是沉痛的,真的非常可惜,年纪轻轻就因为意外逝去,而罪魁祸首是因为对向车灯又太刺眼,又不熟悉路况,导致了车辆撞击护栏,男友不幸逝去。
据了解,10月17日凌晨2时30分许,桂林警方接到当事人曾某电话报警称,他驾驶轿车搭载男友从桂林回永福罗锦,途径会仙镇燕山小学路段时撞击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间的护栏,副驾驶的男友受伤,请交警快点来看看。
经调查了解,曾某驾驶轿车经过燕山小学路段时,对向车道行驶来一辆大货车,由于货车太刺眼,她因为看不清前方路况,就把车开的靠右了一点,结果直接撞上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导致男友受伤不幸死亡。
曾某也交代没有疲劳驾驶,以车速60km/h左右行驶,速度不是很快,事故会发生是对路况的不熟悉,又加上对向大货车灯光太刺激照射下,没有发现路段防护栏,才导致操作失误撞击护栏。
文明使用远近光是每一位公民的应当遵守的,在路灯明亮或者对向车道有车辆会车时,应当由远光灯调为近光灯,避免灯光太刺眼影响了对向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别应该按道路指示牌行驶机动车。
曾某驾驶机动车会发生交通事故,跟其速度过快还是有关系的,在城市路段不建议以太快的速度行驶,或者在对象灯光太刺眼的时候,不是往右行驶继续前行,而是减速或者停下车辆,避免因为太刺眼致盲看不清前方道路,更何况是在不熟悉的路况,更应该减速行驶开车。
现在确实有一部分驾驶员违反交规,在禁止使用远光灯的路段使用远光灯,车辆灯光太刺眼,对向机动车的驾驶员致盲导致车祸的发生,对于这些不守规则使用远近光的人,只有加上极度打击严惩,或者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目前没有更好的方式杜绝这种不文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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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大货车对新手绝对是碾压性的伤害,特别是在国道上,不管是不是有路灯大货都是一路开着大灯,他们可能没觉得什么,但小车真是遭殃,要是前后都有大货眼前就是一片白光什么都看不见,还要超速行速,平心而论,即使是老司机也会慌,不要说是新手。
这没什么可看的,强烈要求国家出台法律,禁止换装大灯,禁止胡乱开启远光灯,像管控酒驾醉驾一样。
如有随意换装,以谋杀论处。
像这样开车不带脑子上路的远光狗司机就应该终身吊销驾照,然后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这不应该单纯的按交通事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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