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碰到路怒症怎么办,你会选择和他们吵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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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才能避免让自己路怒呢?

对于路怒的避免,还是要预防缓解两方面入手。

预防

加强心理治疗

在目前驾驶人员素质与公共交通等外界因素无法有效改变的情况下,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是做好自我调节,让心情“慢下来”。

因此,在每次出行时尽量提早出门,让行车时间更充足,有了时间,让自己尽量从容些。遇到堵车,呆在车里听听音乐或摆弄一些有趣的小玩意以转移注意力。

另外,司机还需要从心理治疗、提高行车素养等方面入手,学会自我心理调节,情绪激动时不宜驾车。要经常自我检查,若发现自己连续几周有严重的情绪失控、食欲不振、失眠、焦躁不安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平时也要通过一些轻松的活动排解和释放紧张情绪,比如爬山、打球、唱歌、跳舞、游泳等都十分有效。

提高行车素养

目前,英国、芬兰、韩国等国家每年都会对驾驶员进行心理测评,合格者方准上路,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去借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倡导教育司机,提升行车素养,养成礼让驾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等文明行车习惯。驾校在培训学员时可考虑开设相关课程,帮助学员树立正确、健康的“驾驶观”。

疏导公共交通

当前,我国私家车增长速度过快,而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跟进速度不够,造成汽车数量超过道路负载,从而引发了“路怒症”等现代都市病。因此,大力发展包括公交、地铁、轻轨以及班车等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将是有效减轻城市车辆负载、改善城市交通面貌、缓解有车族“路怒症”的重要举措。

相关建议

建议一:避免不良情绪干扰

上车前,如果情绪不好,就要学会为自己减压。因为如果开车时脾气火爆或者沮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车主的驾驶效果。尤其是在天气炎热的时候,车主可以适当多吃绿色蔬菜,喝点柠檬汁和含维生素B的饮料来调节情绪。

建议二:开车别在路上争吵

有些朋友脾气火爆,遇到抢道、追尾、碰撞等事故,就会发怒火冒三丈,产生所谓“路怒症”。其实在路上和别人争吵,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也会让双方的不好情绪加深。这种时候冷静处理,反而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建议三:出门前准备周全

行驶了一段路程才发现自己忘记一些物品,由此心中会念叨着,无形中也会影响自己的情绪,精神不集中。

其实车主在每次出发前,给自己一两分钟“缓一缓”,想想是否带齐物品,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匆忙出门而导致的不安情绪。

不违法,与司机吵架使一方疾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口角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吵架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因为毕竟在公交车上我认为也是一个公共环境,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应该做到尊重别人。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不只是只有自己一个人,也是还有别人,因此很多时候,自己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是应该去考虑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你自己在公交车上大声说话,不去考虑别人的感受,那么别人怎么办,因为你自己的这种行为确实也是已经影响到别人了。所以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考虑。               

                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有很多上班疲惫的人也都是在公交车上想要休息休息,但是当别人想要休息的时候,有别人也是一直都在大声说话喧哗,那么也是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好好休息,那么我想其实换做是谁也都是会很生气,因为在公交车上毕竟也不是一个私人空间,也是大家一个共同的环境,所以我们也是自己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自觉对待这些事情。                   

                千万也是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便利,对别人也是造成了困扰,那样其实也是非常不好,所以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去注意这些事情,一定不要去大声喧哗,因为别人也都是想要去休息休息。因为你的大声说话导致了别人的不方便。

                 因此,综上所述,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

“非机动车道”的概念就是说不是机动车能行驶的车道,于情于理,私家车车主的做法的确不对。不晓得事发地是否是真正的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抛开这些固定概念,不出事还好,出了事儿,私家车要负全责的。

先简单概括一下你这件事中的几个重点环节:

1、你骑电动车带着孩子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你身后一辆机动车对你长鸣笛。2、你回头看,机动车主怒称“你愁啥”。你欲报警,对方称你报,孩子问为啥吵,你放弃,继续前行。3、机动车主侧超你时对你说:“不报警是我儿子”。

简单进行分析:

1、你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属于合法正常行驶,相反,你后面的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已经违反交通规则。按照“交规”处罚标准,机动车主会被扣三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主对你说出的一些不当话语,属于寻衅滋事的挑衅行为,是错上加错。在这件事情中,无论从哪个层面讲,机动车主都属于无礼且无理的一方。

3、面对这种事情,你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立即报警,机动车主必定会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相应处罚。法治社会,由不得他的车想往哪开就往哪开。

4、你最后选择放弃报警,大概率是听了孩子问的那句“为啥吵架”,这里面有两点要说。

首先,在孩子面前你应该选择报警,不仅仅是让机动车主得到应有的处罚,更是用实际案例潜移默化的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可以教导孩子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要选择报警处理。对孩子可以起到不少正面的引导作用。

其次,你不想与机动车主继续纠缠,可能是出于为孩子考虑,不想让孩子看到此类纷争,站在家长的角度讲,可以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不过,你仔细回想孩子的那一问“为啥吵架”,可见,孩子只是不想让你用争吵的方式来解决此事而已。

5、此事也体现出机动车主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他违规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大概率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

看你描述的情况,这个私家车车主第一是欠缺道德修养,素质问题!第二是没有法律知识。对于这样子的人,以后再遇到这样子类似情况,要么就不要同他一般见识,让他又能如何?要么就是报警处理,让他长点记性!此事虽小,但反应出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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