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体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体内容,第1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积极参加有意义的各项集体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掌握一定的自救、自护的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人格,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关爱他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生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律己宽人。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持课堂秩序。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敢于创新。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上下楼和进出门不推搡、不拥挤,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插队,不拥挤,不喧哗。爱惜粮食,杜绝浪费,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向父母汇报。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等。

  34、乘公共车、船要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喧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者,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老师和学生吵架怎么办介绍如下:

改变自己的心态

当发生冲突时,师生之间争执起来,不管是老师还是孩子都是重新认识一下自己,都要改变一下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事实,冷静分析。知道自己在里面的对与错。

充分了解学生情况,学会沟通

老师要学会充分地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和孩子沟通。这样既可以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也可以直接减少误会的发生,从而直接减少孩子与老师的矛盾。

正确处理好学生之间的问题

当孩子之间发生问题,老师一定要正确面对,正确处理孩子之间的问题,如果老师处理不善,处理不公的话,会直接影响学生对老师的信任,从而使得孩子对老师产生不满。

平等对待学生,增强师生间信任

平时老师对学生就要平等对待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这样会使学生对老师的信任增强。每一个孩子身上都有闪光点,老师不应该有所偏爱。

师生发生冲突,老师应用引导代替训斥

当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吵架时,老师应该用引导代替训斥。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学生不冷静,爆粗口的可能性。

保持冷静,先让学生把话说完

老师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要保持冷静,先让孩子把话说完,把事情前因后果说清楚,让孩子有辩解的机会。不然,后果更糟糕。

讲究说话的方式,注意用点幽默化解矛盾与尴尬

老师要讲究说话的方式,适当用点幽默的话语调解一下尴尬的场景。一语点破困难处境,一语化解困境。这就是语言的艺术与魅力。

及时与家长保持沟通

当老师和孩子发生这种情况,老师一定要和家长联系,并告知此事,但一定要注意说的方式,客观地说出事情的缘由。让家长知道,也是对家长的一种尊重。

这些学生的年纪还小,他们都想成为同龄人中的王者,所以当别人不相信碰到自己或者让自己没面子的时候就会用武力解决问题。

一、心理教育的缺失。

现在的孩子不管在什么年龄段,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心理培训。他们从小的发展都是自由散漫的,所以有很多同学的性格都有一点缺陷,他们在激动或者生气的时候就会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特别是在学校里老师都比较重视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很少会对孩子的心理进行教育。导致很多学生在做事情的时候都是根据自己的心情去做事情,他们只要让自己的心情开心了,就不会去考虑做事的后果,所以在中小学阶段学校里很容易出现学生们互相打架的现象。

二、家长的教育问题。

现在每个家里都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她们都是父母眼中的宝贝。所以在家里父母会经常溺爱自己的孩子,只要能让自己孩子开心的事情,家长们都会尽量去满足。同时家长也很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会受欺负,所以从小给孩子灌输的思想是他们不能被别人欺负,如果在学校被人欺负了就要及时反击回去,有什么问题家长都会帮助去解决,让自己的孩子不要害怕。所以很多学生在学校被别人不小心碰了一下,或者被别人说了一句不好的话,他们就会认为别人是在欺负自己,就会用自己的方式反击回去,因为他们觉得父母会支持自己这样的行为。

三、善于模仿。

现在的网络很发达,有很多人在网络上录制各种各样的视频,其中就包括平时大家吵架的视频。中小学生的好奇心是很强的,他们也喜欢模仿视频中的一些片段,所以他们在私底下也会经常欺负周围的同学,他们会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有网友反映新疆喀什伽师县有老师,在教室揪学生头发扇耳光。视频中,4名学生站在讲台拐角处,在全班同学的注视下被老师殴打。伽师纪检监察发布通报。县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当地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惩戒规则”明确了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六种情形: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对违规违纪较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一节课时间内的罚站、课后教导等惩戒措施。违规违纪较重的,则由学校采取专人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等措施,对小学高年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惩戒。规则同时明确,禁止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进行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不得以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等。

教育问题是家长、社会、学校、教师的共同责任。家长、社会需要认识到,适当的惩戒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学生受到一点惩戒就对学校、老师兴师问罪。学生违规违纪了,教师不敢管、管不了,不仅无法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甚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也可能破坏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其他学生的权益。同时,个别教师错把体罚当作教育惩戒,用暴力、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给学生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让每个孩子沐浴在法律的阳光下

――纪念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崔丽 王海洲 王亦君

编者按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事实上,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在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这一专版,根本目的即在于,通过宣传《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让贯穿于《宪法》核心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沁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和心中。

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10月25日,北京。一间普通的会议室内,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正在召开一个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主题的会议。

此次会议颇为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团中央等高层领导悉数出席,与此同时,会议的内容还通过电视电话信号,传送给设在全国各地的分会场。

此次会议传递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这非同寻常之举意味着,法律知识的学习被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我国学生知识结构中法制教育比重大大增强。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潘仕指出,中学生对与其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这两部法律尚且知之甚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

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24亿多人。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控能力较弱,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的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其中法治观念淡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正视现在是为了铸造未来。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点勾勒了我国法制教育体系的构成,即小学法制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学生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尤为重要的是,今后,法制教育状况将被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也将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也将纳入升学、招生、招工、参军考核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意见》的下发,表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被提升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度。这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明智之举和战略之措。

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正在全国各地构建、编织。

司法工作者到教学第一线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官房家燕还有一个职务,是学校法制辅导员。她经常被邀请去中学讲法制课。

一次,房家燕到一所中学去讲法制课,刚走到校门口,看见一伙十五六岁的男学生围在一起,插腰瞪眼,有的还吵嚷着:“放学见,咱们没完,有你没我。”房家燕正准备上前,这时铃声响了,学生们都集中到教室来听房家燕的法制课。

房检察官的心中始终无法放下那几个吵架的孩子。她在讲课时特意举了学生因吵架动手酿成惨祸的例子。

她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学会沟通,互谅互让,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大打出手。这种一时头脑发热导致的后果不仅会给同学造成伤害,还会给学校、家长带来巨大创痛。

她语重心长地告诫说:“孩子们,无论什么时候,头脑中都要有‘法’这根弦啊!”房家燕的目光关切地滑过每一张学生的脸。

课后,那几个男生围过来,红着脸说:“阿姨,刚才您讲的这些中学生案例,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我们不想走上犯罪道路,那太可怕了。现在我们知道该怎样做了。”男孩们把手拉在了一起。

那一刻,房家燕感到,所有的劳累和担心都化做了欣慰。这也使房家燕更加热心于法制辅导员这个“业余”职务了。

目前,像房家燕检察官这样的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制副校长正活跃在全国各中小学校里。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多由来自政法一线的人员担任。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可以利用学校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设置还有很多局限性,如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工作方式和授课内容单一,缺少与学校有效的双向沟通、联系松散,法制副校长职责不甚明确等。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因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职务并不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日前,海淀区教委经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共同推出了“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以着重培养中小学校自己的法律教师为目标,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校培养一名法律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使法律教师担当起学校法律教育及处理日常校园涉法问题的职责。

一位接受培训的老师说,我们接受了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再给学生们上法制课,就不会像以前那样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了。“相信学生们的法制课会上得更加精彩。”这位老师充满自信。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采取适应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才能易于为学生们接受。

学生们走出课堂,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开辟了普法“第二课堂”的广阔空间。

大连市育文中学的一堂法律常识课上,同学们经过一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庭审案例是关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听起来专业性很强,但同学们模拟成控辩双方,不时援引刑法,争辩得十分激烈。旁听的同学们被深深地吸引着,也都积极开动脑筋分析案情和对照法条。

像这样的模拟法庭课,正在课堂上越来越多地上演,它以直观性、参与性、鲜活性的特点,成为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种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法制“第二课堂”在各地学校广泛开展。

有的学校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有的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得到更多法制实践的体验;有的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场所,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各地学校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这些活动成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的新载体。

据介绍,自去年8月全国第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创建3000多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培训青少年近400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期待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以主体参与性为主,如了解案例、模拟法庭、课堂辩论和同学讨论、参观展览等,比例高达707%。

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分析认为,这说明学生希望能够在主体参与的形式下,积极主动地获取法律知识,使自己能够融入现实社会的实际中,把握在未来法制社会中的命运,这恰恰符合现实社会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培养的要求。

在广东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创作一台法制教育小品剧,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有奖征文比赛,编印一本连环画册。共有800多万人次的学生参加了活动,小品剧在全省巡回演出100场,场场爆满。

在浙江省,则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他们一方面充分运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组织学法兴趣小组,通过“红领巾法制学校”、“少年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在天津市,今年在全市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十万余篇。

塘沽区在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中小学生自编“法制报”比赛,全区6万余名中小学生,人人动手参与制作,共报送3000余份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在世纪广场长达40米的玻璃橱窗内展示,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四部委联合主办了题为《为了明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这次展览共吸引了100多万青少年学生和教师观看。

法学专家指出,普法在形式上应该改变单纯的说教方式,在内容上要结合孩子们能够感受到的事物,通过一系列学生易于接受的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从而使法律知识和意识自然融入学生们的头脑和生活中。

近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大型“亿万青少年普法行”活动也正式启动,这一活动将历时三年,特别强调针对青少年特点,组织普法论坛、普法大赛、征文、普法万里行夏令营及普法大型文艺晚会的形式,大力宣扬“关爱青春,与法同行”的主题。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在“关爱青春,与法同行”亿万青少年普法行的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撒贝宁讲了一个故事。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内容是讲一个十几岁女孩被人奸污,歹徒却不能绳之以法。他的父亲气愤地跑去把那人杀了,结果入狱。当记者来采访时,弱小的女孩子自始至终躺在床上,背对着镜头叙述。

当采访结束,记者往村外走时,一个记者不由自主地回了一下头,却突然看见那个女孩正依在门旁,目送着记者。雨雾中,女孩的笑脸很模糊,然而却清晰地烙印在记者心中。

撒贝宁说,对这个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的女孩来说,只有法律是她未来生活全部的支撑和希望。

法学专家指出,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青少年懂法、守法,而且要培养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针对此,各地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青春自护学校、培训班、训练营,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教育学生们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2001年7月,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青年报联合主办了“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得到全国青少年普遍关注和踊跃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文5000多篇。学生们通过生动活泼的笔触娓娓讲述学法用法过程中的自护经历,有险象环生的“防范意识帮我逃离魔掌”,有“用法律跟私营老板说‘不’”,有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自己换来新鞋的,还有用所学法律和自己的爸爸打起了官司的……学生们通过自身经历,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新疆呼图壁县第一小学六年级小学生秦雪,是个“学法用法好少年”。她看到学校地处繁华地段,车多人多,许多小学生不听学校劝告骑自行车上学。秦雪找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告诉同学们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她认真地说,法就是告诉我们什么事不应该去做,如果大家都不守规则,就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伤害。同学们看到连骑自行车的事都在法律中有规定,真的服了。一次,放学后,一个陌生男子对班上女同学小玲说,他爸爸被撞伤了,要带她走。秦雪拦住小玲说,不能跟他去,应该先打电话给家里了解清楚情况。那个男人一听,灰溜溜地跑了。事后才知道,根本不存在小玲爸爸被撞伤这回事。同学们都对秦雪竖起了大拇指。

“小学生从小就应该知道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遇事要沉着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伤害和犯罪。”秦雪想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法律一点不深奥,它其实就在每个人生活的周围。”

五加二不再等于零

常有老师感叹,现在学生们所处的教育环境日益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渗透很厉害。有人将之比喻为“五加二等于零”,意即学生们在学校受到的五天教育,周六周日在家里和社会上接触两天,等于白搭。北京东直门中学教育处闫晓东主任说,我们学校可以保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教育和宣传,但8小时以外怎么办?“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光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闫晓东说。构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空间和氛围,离不开社区和家庭。

在北京陶然亭社区里就活跃着一支由100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不仅自己是知法、守法好少年,还将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介绍给社区成员。这支普法宣传队同时担当着社区“违法行为”监督员,对社区里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离异家庭子女小林莉(化名)平时非常活泼,但有一段时间突然变得脾气暴躁。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社区小监督员们的注意,就把这个情况告诉给了社区法律学校的志愿者老师。在志愿者老师的开导下,小林莉说出了真相:一天晚上她被喝醉了酒的父亲强暴了。经过多次谈心,小林莉在社区法律学校帮助下终于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父亲的行径。小林莉的父亲被依法判处16年徒刑。“在社区里进行青少年法律普及不能只是让孩子被动、僵化地接受。还要让孩子们在基本掌握了有关法律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崔伟国说:“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要调动起孩子们普法的积极性。孩子们的主动参与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为真正达到对社区青少年的普法效果,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引进“外脑”,营造出一种科学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100多名法律专家和工作者被北京市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为志愿讲师团成员,他们中有高校法律系教授、大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察,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0位出租车司机也身在其中。这10位出租车司机定期与社区的未成年人一起学习有关的交通法规,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现身说法,帮助孩子们掌握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顾黎红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团工委书记,同时又是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法律学校校长。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法律学校通过热线了解到一名家住在航四村的青少年陈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关爱,上小学时就染上逃夜、敲诈等不良行为。中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来发展到了参与盗窃等犯罪活动。“对于这样一名青少年,只能用爱心感化、用法制帮助”,社区法律学校开始发挥作用。社区法律学校的两名骨干学员在学校的“授意”下与小陈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为小陈补习文化,拉小陈一起按时到社区法律学校上课。后来,小陈在街道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在社区法律学校的各种活动中也会经常看到小陈的身影。

学生家长是孩子的影子和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长,因此在帮学生学法的同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

很多社区法律学校开办了针对家长的短期法律培训班。闵行龙柏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向家长们发放由法律学校自行编撰的“怎样做一个合格监护人”的学习宣传资料。而有的社区法律学校还针对一些问题家庭开展家访活动,进行近距离的引导。社区法律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来逐步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一项调查表明,仅有119%的学生认为家庭是他们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重要,只是因为家长给予孩子的法律知识教育只是一些朴素的认识,家长一般不会用法律条文或严肃的案例分析方式。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认为,家庭作为与中学生关系最为密切,对中学生有着深刻影响的群体,父母法律意识强弱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是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让学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写在专用笔记本上带回家向家长宣传。经过几年的摸索,该项工作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化、活动规范化、检查督促经常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西柳州第十七中学开办了青少年法律学校,成立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让家庭受益不少。有的家长说,过去我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送不送孩子读书,是我们自己的事,现在认识到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家长说,过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天经地义,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别人管不着,现在知道了打骂教育孩子违法,而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还有的家长表示,以前忙于做生意,常把孩子赶到门面或摊位帮忙卖东西挣钱,现在知道了,这样做不对。

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青少年整个成长环境的法制教育网络,为学生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都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是青少年普法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让每个孩子沐浴着法律阳光健康成长,这无疑更是一场塑造未来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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