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面临刑事拘留和巨额赔款。此事件发生在广州高速公路,犯事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连撞几辆小车,侮辱其他车主,怒砸火锅店,男子犯事过后,一时间,警局接到几起关于他的报案。这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侵犯人权,破坏他人财物,一次性犯几个法,肯定得待牢房一段时间,并且给车主火锅店赔偿损失。
嫌疑人博某,重庆人士,当天与女朋友发生争吵,怒不可遏,在高速公路持怒开车。正常人生气开车可能会放点歌听听,就算想超车撞车泄愤,也就想想,不敢违反法律,违背道德。但博某显然很胆大妄为,竟敢故意冲撞前方车辆,并且侮辱对方,这一撞让他更加兴奋,肆无忌惮,开始连续超车撞车,遭到一位车主拦截后索性弃车而逃,完全没有清醒过来,意识到犯错,继续开始他的发泄怒火作死之旅。
博某跑到一家火锅店狂砸火锅店设备,两个冰箱被砸烂,把火锅店砸得一团糟,有点像恶霸随意到酒楼砸场子闹事。警局接到报警后,赶来现场,博某情绪不稳定,依然处于狂怒状态,看到民警也不显畏惧,还恶语相向,看来真是愤怒到了一定境界。 成年人世界需要理智,谁家还没有本难念的经呢?如果因为个人心情不好,就以违法犯罪伤害他人来宣泄,这种人不是道德败坏,就是脑子不正常,博某显然两个都占。超车撞人,狂砸火锅店,他以为他在演**里的古惑仔吗?如果这个过程发生点意外,可能就会酿成车损人亡惨剧,如果是自己受伤或身亡,我只能说活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如果是他人受伤呢?别人和你无冤无仇凭什么承担你的怒火?凭什么处理你发泄后的烂摊子?
博某在一系列作案过程中,应该没有完全失去理智,他潜意识应该懂这是违法,不对的。可从他表现看,不见后怕,只见猖狂,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从侧面也可见平时是一个脾气急躁之人,和女朋友吵架不是没有原因,不提其他,光说他身体里的暴虐分子和极差的自控力,就不是个合适结婚对象。
1、每次吵架都砸东西,可以报警,属于治安案件;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报警,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显示。
1、当遇到无法控制打架互殴场面应及时报警并远离现场保护人生安全。
2、双方的行为共同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由参与打架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后另一方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向对方追责,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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