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祸因肇事者夫妻吵架抢夺方向盘所致,肇事者并非车主,车主需要负责法律责任吗?

常州车祸因肇事者夫妻吵架抢夺方向盘所致,肇事者并非车主,车主需要负责法律责任吗?,第1张

肇事者不是车主,而且车主也并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在法律上跟车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反观他也是一个受害者,自己的车被两夫妻开出去,结果损坏的这么严重。我觉得两夫妻还得为抽组负责任,应该给他的车做赔偿。而且这一场车祸是因为两夫妻因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争吵,抢夺方向盘导致的车祸,本身跟车主的车也没有任何的问题,所以在任何方面看来跟车主都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两夫妻真的太不理智了,是自己的生命,别人的生命于不顾,明明知道开车在车上那么危险,有什么事情不能等到停车之后再说,非要边开边吵,最后导致情绪的愤怒引起了这场车祸。我认为应该给这两个夫妻严重的惩罚以及赔偿,让他们得到教训,也给世人一个警示,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有任何冲突,矛盾都要等停车之后再说,不应该在行车过程中有这种操作。

一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没有,看得出平时这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争吵的,一点都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已经成家立业不把家庭放在中心,而是自私的宣泄个人情绪,这样已经成为了两夫妻成为了一个家庭,就应该想到,如果自己在行车过程中争吵发生意外,这对双方的大家庭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和父母的感受,作为家长,夫妻,子女,都是不合格的。

如今酿成了这种不可挽回的局面,导致有伤亡的情况发生,都是平时不能控制情绪惹的祸,所以一定必须要严惩,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也提醒了广大车主们,在行车过程中,安全才是第一位,任何事情都不能影响你的开车。因为生命只有一条,如果发生任何意外,都是不可挽回的。

“好意同乘”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吗

基本案情

李某生与吴某辉系多年好友,两人均在同一公司上班。李某生经常搭乘吴某辉的二轮摩托车上下班,吴某辉未收取李某生任何费用。2020年6月2日,吴某辉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生前往上班的途中,与李某发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生、吴某辉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发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辉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李某生不负本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生被送往医院治疗,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4185925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送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枪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枪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主观: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如果是砸的自有的车,不犯法。如果是砸的别人的车,是犯法的,车价值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男女朋友吵架,一方把对方车砸了,首先,这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一方的赔偿请求,其次,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轻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违反刑法,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如果事后取得谅解的,一般不作相应的处罚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男女朋友吵架,应该不会过分追究,如果情节较轻微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另外,如果比较严重导致触犯刑法的,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条件,免予起诉,不作为犯罪处理。

建议冲动砸车的一方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自愿和解,尽量内部消化问题,避免上升到行政法刑法层面处理,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本质上,题目中的行为主要涉及民事争议,核心在于如何使损害恢复原状,因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所以一般不认为对应的行为触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刑法确立的法规范,因此,通过谅解解决相关问题体现了市民社会的特点,符合我国建设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40393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9
下一篇2023-11-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