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将一女子杀死,据调查两个人系夫妻,死亡女子身体不好,患有脑梗一直在家休养。男人将女人杀死后,选择自杀但却没有成功,目前已经被送往医院。一对夫妻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才会导致发生血案,警方还未给出结论。但据邻居称死亡女人的身体很不好,家庭经济吃紧,两口子经常吵架。如此看来,贫贱夫妻百事哀,此命案的发生可能和金钱有关。
因为金钱而闹出的命案不是一例二例了,毕竟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也是因为金钱。难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为家庭任劳任怨的付出真的比不过金钱吗?如今来看,夫妻感情和金钱相比真的算不上什么。当然,这只是个例,相信大多数的夫妻还是恩爱和彼此感恩的。
案发现场聚集了很多业主,这些业主称凶手被带走是早上八点左右,疑似自杀未遂,手腕被包扎起来了。业主称这对夫妻好像不是户主,是租户。当天五点就开始吵架,吵架的声音很大,当时邻居还报了警。案发现场还出现了一个死者的妯娌,称这个嫂子是前嫂子,因为脑梗一直没有工作,家庭经济压力可能很大。业主也好妯娌也罢,言语间都说明了这起惨案的发生可能和经济有关。此次丈夫杀妻子再自杀很有可能是经济压力太大而想歪了,想一死了之,一了百了。
没有钱真的日子会非常难过,但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杀人自杀,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逃避是懦夫的表现。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夫妻只要一条心,再难过的坎都可以过去。夫妻离心,即便是小的坎坷也会出现杭州来女士一案以及济南丈夫杀妻案。夫妻若是在解决事情的时候,可以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那么,事情可能就会有新的解决方法,不会出现杀人被杀这些惨剧。金钱不应该凌驾于夫妻情感之上,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根据情节的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案件发生于7月14日重庆一个农贸市场,两个相邻的猪肉摊老板疑似生意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导致其中一方持刀砍死另一方夫妻两人,事情具体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所以网友们不要随意造谣言。大家都是出来做生意的都不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瞬间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做生意本就是为了生活的更好,现在却落的这样一个下场,人有冲动的情绪是与生俱来的,但是作为生意人应该要克制这种冲动,大家各退一步思考一下事情的后果就不会这样做了。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无论双方起什么样的争执都不应该拿刀行凶致人死亡,即使不为别人着想也应该为了自己的家庭着想。行凶杀人的后果可想而知,这个人的一辈子就这样毁了。我们在人生中可能不经意就会触碰某个人的敏感话题,有多少新闻行凶伤人事件是由于口角争执引起的这我们都很清楚。人的暴躁心理是天生的,但是我们可以控制它。由此时间可以看出冲动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人们前一秒还在开开心心的做着自己的生意,可下一秒却一家离开了人世一家蹲进了监狱。所以说借此事件也告诫生意场上的各位遇到事情各退一步,冷静下来想想处理问题的办法,生意人以和为贵。极端的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它只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严重。同时希望警方可以尽快的调查出事情的真相,也请广大网友不要再随意造谣胡乱猜测,我们不是侦探,要靠事实和证据讲话,胡乱造谣只会引起社会上人们的不安心里。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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