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和猫咪吵架,开车冲进绿化带,驾车出行要注意什么呢?

司机和猫咪吵架,开车冲进绿化带,驾车出行要注意什么呢?,第1张

驾车出行要集中精力、注意休息、合理规划线路、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

驾车出行的时候行车安全非常重要,想要保证行车安全,就要集中精力在开车过程中,不要接打电话,更不要做其他影响自己注意力的事情,不然会因为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出现意外交通事故,这个司机就因为在开车过程中与后座的猫咪吵架,导致自己分心走神,把车直接开进了绿化带。虽然司机没有受伤,但车辆受损严重,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驾车出行一定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驶,在持续驾车4小时左右,就要在高速服务区或者其他安全地带停车,休息半小时。这样能让身体得到适当的调整,也能让体力得到有效恢复,在休息以后继续驾车,上路行驶能保证安全,会避免自己因疲劳驾驶而出现交通事故。车出行时还要注意天气变化,如果遭遇沙尘暴,暴雨和暴雪等极端天气,要尽快在安全地带停车。

驾车出行还有合理规划线路,出行前就要了解相应的路况,一定要避开交通拥堵路段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行车安全。在路上遭遇堵车的时候,要保持心态的平和,不能盲目抢道,更不能与其他司机之间发生争吵和暴力冲突,不然会出现极其严重的后果,还有可能让自己触犯法律。

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做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驾车在路上行驶,不能恶意别车,更不能盲目超车,还要把车速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另外在路上驾车行驶,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及时报警并用手机拍照,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有利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在驾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时,应该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如果有人因事故而受伤,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及时救助伤员。

法律分析:和公交车司机吵架是违法的。和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吵架,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如果有殴打行为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最终有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友说该打有什么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打人就是不对的,但哪怕是我,在那种情况下,估计也是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只能说事出有因,不能全怪司机使用武力解决问题。

先说说事情的起因吧,被打的乘客姓鹿,我们称其为鹿女士,她们一家5口人叫了一辆滴滴,然后在乘车过程中与司机发生口角,然后就打了起来,车上包括她83岁的奶奶。而鹿女士是江苏人,在被打了之后立马就找媒体曝光这件事。按道理讲,说着类事情是不该带情绪的,但如果我是她的话,我真的没脸曝光这件事,直接报警处理就好了,媒体曝光算是几个意思呢?

当时他们一家9口人从徐州来西安弹琴,然后叫了两辆滴滴快车,然后准备去大雁塔游玩,因为是9个人,叫了两辆车,这必然涉及到超载的问题,而且根据过往交警处罚的案例来看,这的确属于超载行为,然后双方就起了争执。事情发展到这时,我认为滴滴司机时没有错的,毕竟真的是超载,被交警抓到了,那是要罚款扣分的。

咱们来说重点,在司机与鹿女士争执过程中,司机抱怨了几句,但最后还是载着鹿女士一家人前往目的地,但司机上车以后开始抱怨,意思说孩子也是人,但司机是直接反问的:”孩子不是人吗?”这句话也不犯毛病,但可能女性都比较敏感吧,于是就跟司机吵了起来,据说司机用方言骂人来着,紧接着鹿女士做了惊人之举,竟然向司机吐口水,这司机可就忍不了了,于是就把她跟家人都给打了。

后来滴滴司机朱师傅也表示,动手打人的原因就是因为对方向自己吐口水,这是侮辱人格。可能在外国,或者丐帮帮助上任,吐口水是好事,但在咱们中国向人吐口水,那问题可就严重了。之后鹿女士和其家人被朱师傅打完以后,送到医院去救治,诊断证明显示,她奶奶疑似腰椎骨折,而这事也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也介入开始调查。然后鹿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滴滴客服,然后又把这事通过媒体曝光,我们在看到。

说实话,我还是觉得滴滴司机打人不对,如果我是朱师傅的话,我肯定也会忍不住动手,但我不会捧其他人,谁对我进行了人格侮辱,我就找谁的毛病。而且本身一台车拉5个人就属于超载行为,可能朱师傅为了钱,没办法妥协了,但如果被交警抓到,人家可不管你是不是孩子,所以本质上朱师傅的抱怨是没有错的,可能用方言骂人是不对的。但鹿女士向人家吐口水这件事,那可真是太恶心了,所以被打也不算冤枉,但让我不能理解的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派出所已经介入了,也投诉到了滴滴公司,那为什么又找媒体曝光呢?恶人先告状么?

前几天晚上,记者在大华三路看到,一个骑助力车的小伙正在和一个开别克的司机吵架,两人言语激烈,甚至还不得不打起来。据了解,两人争吵的原因其实是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导致的:别克司机晚上开车喜欢开远光灯,遇到前方车辆或骑车人时,仍然开着远光灯,对方睁不开眼睛。没想到,骑助力车的人一点也不示弱,还随身带着特殊装备。“如果我买不起车,我就买一个强力手电筒。远光灯打不开眼睛,我就用手电筒照他,让他尝一尝,以暴制暴。”

最终,两人在周围围观群众的劝说下离开了。这场看似荒唐的争吵,不禁让人想起了司机夜间滥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很多司机在夜间行走的时候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迎面而来的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刺眼的大灯照得很亮,前面的路和行人什么都看不到,只好本能地刹车,快速减速,眼睛一时适应不了,直到明亮的灯光过去。记者随后蹲在现场,发现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车辆不在少数。短短10分钟内,15辆车开着远光灯从百米开外。车辆经过时,刺眼的白光刺痛人的眼睛,有种眩晕感,让人感觉很不舒服。来源:www太平洋汽车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刚才那个“以暴制暴”的家伙还真不少。有些司机开车时被别人看得眼花缭乱,干脆打开远光灯,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远光灯车越来越多,直接影响了交通安全。有的司机甚至说:“有的司机已经习惯了,很少有人因为开远光灯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路的道路上,夜间与对方保持150米距离时应当使用通行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当使用通行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左转时,由路口中心向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时打开近光灯。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在距离对方车辆150米左右时,应当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并降低车速。只有当两辆车在宽阔平坦的道路上相遇时,远光灯才能再次打开,但很少有司机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具备“驾驶道德”。当驾驶过程中对方不更换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用断断续续的明暗灯通知对方更换灯光。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他们不能愤怒地驾驶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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