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这种无知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交车上所有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去年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也正是因为乘客恶意殴打司机,司机在还手的过程中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最终几十人的生命就此消逝。既然有前车之鉴了,为何乘客殴打司机的类似事件仍然经常发生呢?
去年四月份,哈尔滨121路公交车驾驶员报警,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被乘客殴打,最终导致与一辆私家车追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十月份,在北京某公交车上,因司机拒绝了邓某的停车要求,后者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砸向司机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而这仅仅是近年来多起袭击公交车司机案件中的两件而已,许多类似的摩擦往往并不少见 。
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或者殴打司机,不仅严重威胁到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另外由于公交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对人身或者经济财产造成危害。而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了治理类似案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专门规定到,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这里希望乘客千万不要在车内打闹争执干扰到司机驾驶,而司机一定要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冷静处理突发事件。
法律分析:和公交车司机吵架是违法的。和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吵架,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如果有殴打行为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最终有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经常说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但是在这个社会,还是会有人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打人,而这样的人也是愚蠢的,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而我们从这些案例中我们都应该汲取教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遇到被打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别人打你,你打回去,这样是不行的!
在湖北仙桃一辆公交车上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名男子故意殴打一位老人,在视频中我们也能看到这位老人被打的流血。事后,这位男子也被警方带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位男子想在一个红绿灯路口下车,但是遭到了拒绝。公交也有自己的规定,没有到站是不会给乘客开门,这也是在保障乘客的安全!后来,一位六旬的老人就开始劝他,但是这位男子不仅不听,甚至将老人殴打!
据同行的乘客说道”这位男子动手的时候,也有人上去阻止,但是没有拉开“,也有乘客说这位男子在上车前就喝了酒,可能借着酒劲才这样做的吧!事情发生之后,司机也立马报警,这位男子也被带走了。事情发生之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这种人就应该严惩,还要承担这位老人的治疗费用,否则他是不知道打人的成本有多高!
我觉得这位男子就应该严惩,还得公开道歉,根据老人的伤损报告来定罪。在现实中也会存在故意殴打他人的情况,但是事后都是出面私了,这样解决并不能让对方知道打人的后果!
这个打人的行为非常愚蠢,如果在车上能够多想想后果,那他肯定不会动手。对这位动手打人的男子,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惩,让他知道后果,也警示他人不能随便动手打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