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吵架因起来的打架,骂人的没有动手,被骂者动手打人,有多人在场指认,一般怎么处理在警察局!

因为吵架因起来的打架,骂人的没有动手,被骂者动手打人,有多人在场指认,一般怎么处理在警察局!,第1张

你好:

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时,首先查明的是起因、伤害结果等。被骂者动手打人造成他人伤害也应负法律责任。被伤者要求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从法律上应支持。如果打人都有悔改表现,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调解处理。反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

作为建设方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承担着为建设单位监督质量、保证进度、控制成本和减少甲方被指责甚至被投诉的任务。因此在现场与施工方有冲突或矛盾,这是必然的。有冲突就有可能发生争吵,再加上在工地工作比较苦、比较累,情绪也不那么好控制,加上工地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和工人说得不好听是大老粗,嗓门比较粗。我们这些戴眼镜的看起来挺斯文的也渐渐地被传染了,嗓门也大了起来,动不动也要嚷两下。当然工地也常也打架斗殴现象,工程师们就不要了。汪两下就有点掉架子了。不管怎么说,在工地争争吵吵还是司空见惯的。如果有效地利用争吵来改善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督呢?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1.首先要有理,也就是说争要做到有依据争吵的理在那里,就在合同、规范和施工图纸中。平时要多看图、多翻规范、多查合同。一旦想吵,就要做到一剑封喉。2.其次争吵要拉帮吵架就象打架或打仗一样,人多势众。甲方在吵架时要上下同心、异口同声,同时要与监理同仇敌忾、沆瀣一气。甚至有时候要内部、与监理商量好吵架的策略。然后万箭齐发。看施工方能否招架得住。3.瓦解对方,各个击破对施工方,要以夷治夷,将各个施工队分离,拉一帮打一帮,不要孤立自己。另外还要在各施工队内部分而治之。4.胡萝卜加大棒对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与工人,要做到有表扬有批评,不能只批评不表扬。如果只有批评,就会让施工方失去信心,消极怠工。这是不利项目建设的。另外批评太多、太重会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会对工程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表扬也是必要的。5.讲究语言表达的技巧、把握好争吵的时机争吵就象辩论一样是有技巧的,比妨委婉的批评、大声训斥。不同的人要采用不同的技巧、不同的问题也需要不同的技巧。同时把握好的争吵时机也很重要。比妨有时要在施工前吵,这样会避免发生整改,有时在施工过程中争吵,可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与发展。在时在施工完成后争吵,可以让施工方得到惩罚和教训。6.利用辅助手段为争吵增加威力有时争吵施工方不买账,这就要搞一些辅助活动来给自己造势和增强批评的威力。如搞联合大检查、领导抽查、定期质量评比、搞优秀员工优秀班组光荣榜、搞未位班组公示榜。同时搞一些技术交底活动,将理由与证据已书面形式发给施工方等。我就这么干,你不妨试一试。当然如有高招也给我支个招。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打架斗殴的情况,会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而寻衅滋事与打架斗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简要讲解一下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问题。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打架斗殴的情况,会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而寻衅滋事与打架斗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律图就简要讲解一下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问题。

一、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聚众斗殴型与寻衅滋事型犯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欲以殴打对方的形式重新夺回利益或脸面。而多人合伙寻衅滋事更多的是为了打人取乐,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明确理由,无确定目的。在实践中,从主观动机这一角度可以比较明显地区分两罪。

第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是否确定。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往往表现为有组织、有策划的行为,对斗殴的时间、地点都事先确定,犯罪对象也仅限被斗殴方。多人合伙寻衅滋事型犯罪的犯罪对象随意性较大,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个人,不分时间、地点、方式,见人就打,被打者往往不知被谁打,为何被打。

第三,暴力程度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程度没有要求,只要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可构成本罪。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则要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要从不同的方面去考虑,结合事情的实际情况去探讨具体的问题。当然,如果你对相关的情况的确摸不清,并且遇到与当事人协商无果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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