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女司机为何遭自己车碾压?

内蒙古包头一女司机为何遭自己车碾压?,第1张

近日,市民徐先生将一段奇葩视频传给了朋友们,大家对视频中发生的事情十分惊叹,很想知道这个过程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视频中显示,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的轿车突然打开了车门,而与此同时汽车缓慢行驶的过程中,女司机先下来了一条腿,随后就在瞬间,女司机整个身体竟然被卷到了车轮下,向后行驶的汽车压过她的身体,撞向后面的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汽车上,最终停了下来。“如果没有视频清晰地记录女司机被自己开的车压了自己的过程,我们真的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发生!”徐先生表示。

其实,徐先生是这件事的受害者,女司机最终撞上的车就是他的别克轿车。

徐先生介绍,5月22日早上,他上班开车的时候,发现车的档位有些问题,简单处理后他去上班,中午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汽车前车牌扭曲,保险杠有裂纹,于是想起早晨档位的问题,他意识到自己的车可能被撞了。

“我家住在昆区碧水山庄,21日晚20点左右小区没有车位,我就将车停在了小区门外的青年路的路牙上。发现车辆被撞后,我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发现了我的车被撞的过程,同时也看到了这位黑衣白鞋女士自己碾压自己的过程。”

徐先生从监控中看到,时间大约是21日晚10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的轿车从碧水山庄小区中行驶出来后,停在了青年路的南面空位上(徐先生车辆的正西),就在车停稳后,女司机打开了车门,与此同时车辆开始向后倒车,就在瞬间,慌张的女司机探出一条腿跟着车挪了两步,随后整个人就被汽车的惯性带倒在地,汽车的左前轮从女司机的腿部碾压了过去,女司机挣扎着爬起来,一瘸一拐地跑向自己汽车时,汽车已经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徐先生的汽车。此时,不远处的一位男子飞跑过来帮助停车,画面的整个过程时长21秒。

徐先生说,在更多长视频中他看到,不多久之后,一男子来到女司机旁边,简单地看了他们的车后,就将车开进了小区。附近超市的人员告诉他,那辆白车受伤较为严重,男士到现场后说了女士,可能是担心女士受伤着急,并没有查看被撞车辆的情况。而他们也没有记住肇事车辆的牌照。

一、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找谁投诉

1、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如下:

(1)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法新规中指出小区车库、车位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

(2)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进行投诉;

(3)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人防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反映,这也是人防车位主要验收部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小区里私自占车位怎么办

市民如发现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下:

1、首先找到保安,找时,应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时将当事人自己、保安的姓名、年龄全部记录下来,并且在记录时,问明当班保安的值班时间和当班保安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问明占位车辆进入的时间,还要将车辆占位前后左右情况的记录下来,一边记录,一边说记录的情况,将旁边的车位及所停车辆的外貌特征和牌照号记录下来,请注意,录像时,一定要慢,多录点内容;

2、然后与保安一起想办法找到占位车辆的电话通知车主挪车。如果车主来了,保持录音、录像,一直到车主挪开车后,当事人自己停入车位后,再删除录音、录像。如果车主联系不上,打电话给交警此时保持进行录音、录像,请他们通知车主;

3、如果车主来了,他不挪车,当事人就告诉他,由于他占用了当事人的车位,当事人的车只有停到收费停车场,只有请他支付当事人在收费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和从收费停车场到家的往返出租车费用。同样,如果车主不来一样时,也按该方法处置。另外,最好,当事人准备两把车轮锁和钢链锁。车轮锁锁车轮,钢链锁锁门把。见面时不与他吵架,只要费用。不管他如何骂,都不理他,只要他出钱。

你想问的是包头二手车行霸占公共车位归谁管吗。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因此包头二手车行霸占公共车位归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

视情况而定。包头老旧小区安装移动车库的可行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建设条件、投资成本、权属和审批、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装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和合规。移动车库是指一种可以自动移动的车库设备,可以用于停放、存储和保护车辆。移动车库一般由平台、立柱、滑轮、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部分组成,可以根据需要上下、左右移动,以适应不同位置和空间的需求。移动车库的优点在于节省停车空间、保护车辆安全、减少污染和便于管理等,适用于城市高密度区域和停车位紧缺的场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维护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及货运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其他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自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独立建设或者与其他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利用空闲土地、闲置建筑临时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区域。

  自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兼营对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经营、管理遵循科学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市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资源节约利用和停车需求调控相适应的要求。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政府储备土地及其他空闲土地、闲置建筑,土地管理者、使用者或者建筑物产权人在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设置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以设置为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未设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空地,市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建筑物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市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与业主协商共同建设公共停车场。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建筑物业主或者市城乡建设部门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施划。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配建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设计规范。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为残疾人设置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机动车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征得市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消息,2020年8月4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昌、李栗等36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一案。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徐国昌、李栗等人为获取包头市昆都仑区多个小区装修房屋所使用沙子、水泥售卖及背运业务的高额利润,陆续吸收被告人薛峰、于国平、乔黄飞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徐国昌、李栗为纠集者,以被告人薛峰、于国平、乔黄飞、刘志生、王怀生、张智平、任德全、寇成军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多个小区勾结物业工作人员,以暴力恐吓、言语辱骂、威胁砸车、打人等手段阻止小区外贩卖沙子水泥的人和背运工人进入小区,剥夺业主自主选择权,使得业主只能从该组织购买沙子水泥,使用其指定的背沙工人将沙子背运上楼,并支付高于市场价的费用。以被告人徐国昌、李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及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该恶势力组织纠集者徐国昌在某小区内逞强耍横、借故向物业公司索赔、强占车位及地下室,任意毁损公共财物;部分成员为争抢沙子水泥业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在涉案小区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上百起;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十五起、敲诈勒索犯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两起、包庇犯罪一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国昌、李栗、任德全、王怀生、孔繁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被告人薛峰、于国平、乔黄飞等31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四年九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男子回应阻止女子公共车位停车,你认为店面前面应该停车吗?由于现在私家车比较多,停车位相对不够用,因此笔者觉得,店面门前应该停车。

把车停在店面门口,的确会影响到店里的生意,那么店主出来阻拦,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能应该理解的,但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店门口,这也是公共的停车位啊,在交通法中是可以停车的,司机将车停在这,同样没有违法,同样也是有着自己的正当的理由的。

这是一件发生在山东的事,一位女司机把车停在了一家店的店门口,结果引起了店主的不满,于是乎出面与女司机争执了起来,我们先不去看结果如何,就拿这件事来说,两人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如果你静下来细细地品读一下,店主的阻拦是说不通的,即便影响了你的生意,你也无权干涉女司机的停车,道理很简单,这是合法的停车位,司机有权在这里停车。如果店主不满,需要找的也不应该是女司机。

其实我们不是追究谁对谁错,只想说这件事情的经过、只想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通病,车多拥挤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无论哪个城市,无论哪条街,基本都是车满为患。归根结底就是如今条件好了,私家车多了,道路就显得拥挤了,而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了。

那么对于这种车多拥挤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可以说,这是一个大难题,毕竟空间有限,你总不至于把车停到空中去吧,因此说,无论如何拥挤不堪,车还是要停的,那么这就需要大家多理解、多忍让了,就如同这位店主与女司机一样,尽管有着利益的冲突,但店主也不应该阻拦的,一方面这本就是停车的地方,另一方面,为别人提供方便也是一种美德,也是大家在能力范围内应该做的。

店主是不想让人把车停在自己店门口的,那么女司机愿意停在这吗?正常情况下,小编觉得女司机同样不想停在这里的,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了,停在这里对自己没增加任何的好处,反而还影响到了别人的生意,女司机又怎会愿意停在这呢?之所以她这样做,无非就是没地方停车啊,不停在这里又该咋办呢?总不能把车停在公路中央啊。

总之,生活中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友善,就是多一条路,就如同本事件,店主出面阻拦,最终也是无济于事的,那又何必呢,主动让她停在这里,不仅不会发生争执,也能节省下来时间更好地接待顾客了,说不定女司机还会进来消费呢。所以说,道路拥挤,车位难寻,大家还是多一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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