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使狗咬人,会判刑。你没指使狗咬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损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身伤害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14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14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146.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狗咬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追究刑责,那就是如果是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
通俗地说,狗咬人是民事纠纷,可是放狗咬人就是犯罪。由此可见,该不该追究刑责,能不能追究刑责,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或者争议未明之处。
相关法律:
《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人民网-钱江晚报:恶狗逞凶咬伤人,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5月27日,遵义城区发生一起猛犬咬死人事件:两只凶猛的杜高犬把一位61岁老人咬死在晨练路上。此次事件引爆当地舆论,一时间,市民纷纷呼吁,城区禁养猛犬。昨天下午,记者从警方获知,狗主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晨练路上遭遇猛犬
遵义康海花园是遵义最早的靠山修建的小区,踏出小区后门就是森林公园。该小区因此一度成为遵义市民艳羡的居家之地。
但谁也想不到,多年前陈中国幸运成为康海花园的业主后,竟会等来这样的厄运。
据陈中国的家属介绍,每天清晨,老人都会进入小区后面的森林公园晨练。5月27日,他像往常一样出了门,但这一去却再也没能回来。
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到现场时,康海花园没有上班的业主全部聚集在小区,大家情绪激愤。
一位唐姓老人告诉记者,惨剧发生在当天清晨7点半左右。当时,他起床没多久,便听到小区后门传来狗的狂叫和人的呼救声。他感觉到出事了随即冲下楼去。
到了小区后门,另外几位居民也赶到了现场。只见一只恶狗正撕咬着地上的陈中国,另一只恶狗则站在一旁对着周围虎视眈眈,有如“站岗放哨”一般。此时,陈中国的身上已是血肉模糊,呼救声越来越弱。
唐老者说,当时,大家都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竟不敢上前,只得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而撕咬陈中国的恶狗见有人影晃动,感觉到受威胁,遂把老人咬着拖行数米,扯到路边的沟里。所到之处,一路血痕。其实,受伤的陈中国已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
10余分钟后,老城派出所民警接报赶来合力驱逐,两只恶狗才放弃行凶躲到了一边。但是,它们并没有跑远,而是与民警形成对峙。民警冒险将陈中国救出,送上随后赶来的120急救车,但遗憾的是尚未到达医院,老人便停止了心跳。
遇袭2小时老人不幸丧命
记者找到了目击者,家住康海花园的唐开杨老人。70多岁的唐大爷说,当天早上6点左右,他还在睡梦中时,被老伴叫醒。紧接着,他听到外面传来微弱的呼救声。“这条路通向山上,相对偏僻,我想可能是有人抢劫。”随后,唐大爷拿了一把镰刀,穿着睡衣就冲下了楼。
“沿着上山路跑了150米左右,我就看见公路旁的排水沟内有只白狗,正在撕咬什么东西。因为距离20米左右,我看得不太清楚,但沟中躺着的似乎是个人。”唐大爷准备靠近,刚迈出几步,就赫然发现前方不远处还有一只白狗,对他虎视眈眈……
“如果是一只狗,我拿着镰刀还有把握对付,两只,着实让我心虚。”老人说,两只狗看上去“有狼那么大”,很是凶猛。他大声喝斥,并捡起石块向狗掷去,但并未将狗赶开。旁边有群众称,他们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据众多居民介绍,老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只狗十分凶猛,难以制服,于是立即联系了狗主人,让其赶来将狗制服。8点过,狗主人闻讯赶来,立即用项圈将狗套住。此时,距离老人被咬已有2小时。随后,医护人员将陈老伯抬上救护车。
据当天出诊的医生介绍,被狗咬伤的陈老伯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周边群众称,狗主人系外来户,在当地租房从事苗圃种植。这几天,因家中有人生病住院,忙于照顾病人,无人在家喂狗。狗可能是饿急了跑出来,咬死路人。
如果是狗的主人将狗作为工具的故意伤人或杀人的话,构成故意伤人或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犯罪的故意就是按普通民事案件处理,狗的主人将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被害人有过错的话其本人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举证责任应该由狗的主人承担),具体的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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