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交警吵架被带到警察局拘留,没收手机时警察有权利翻阅我手机吗

因和交警吵架被带到警察局拘留,没收手机时警察有权利翻阅我手机吗,第1张

没有,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辆电动车车主和一辆奔驰车发生剐蹭。

有没有素质,真的和有钱没钱没有太大关系。有素质的人,即便是有钱也保持谦虚低调的行事风格,从来不会因为自己有钱就趾高气昂,感觉比别人高一等。而没有素质的人,恰恰就会表现出我有钱,我就可以鄙视一切,把别人的尊严任意践踏的那种狂妄。大家最痛恨的就是这样的自以为是的所谓有钱人。

扬州奔驰车和电动车发生刮擦。

在江苏扬州,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和一个奔驰车发生了刮擦。随后开奔驰车的司机把车停了下来,骑电动车的男子也把电动车停在路边,不时向这名司机道歉,连连说着对不起。在网友发布的视频中显示,穿蓝色T恤和一条黑色短裤的男子,是骑电动车的男子。身穿米色T恤和黑色短裤的奔驰车司机下车后,和电动车车主发生争执。

奔驰车主猛怼电动车主穷,交警介入。

在视频中,奔驰车的车主不断带着侮辱性的口吻痛骂电动车车主,反复重复着“你就是穷”这样的话。虽然电动车车主不断向他道歉,但是似乎他并没有接受道歉,而是不依不饶冲着电动车主肆意侮辱着。其中还有一名女子在劝和着,但是并没有把这名奔驰车主劝阻住。网友们在看了这个视频以后,对奔驰车主表示出极大的愤慨,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了这件事情的调查之中。

这件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

这件事情其实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不确定是不是电动车不小心蹭到了奔驰车。结果奔驰车的车主对电动车主不断地用语言伤害着,引起众人的愤怒,纷纷表示:有事说事,有钱也不是随意践踏别人尊严的理由。

这个奔驰车主可能就是看人家骑的是电动车,所以就觉得人家没有钱人家比较穷,然后就对人家恶意出言辱骂,无数遍的重复说人家非常的穷,用网友的话来说就像是复读机一样!特别的瞧不起别人。

其实我并不觉得开奔驰车就多有钱!一辆二手的奔驰车也不过才不到20万,谁知道他的奔驰车买的是不是二手的!而且每个人都没有资格去评价别人是不是有钱,现在有钱人为了保护环境出门骑电动车的有的是,而且骑电动车还不堵车,对于这个男人的做法很多人都进行了批判,觉得这个奔驰车主没有容人的气量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他贫穷的丢失了所有人对他的好感!也让很多人看不起他!

先不说骑电动车是否就意味着穷,就算是真的穷也就只是物质上的不富裕,可是这个奔驰驾驶员即便有再多的钱,但是他的素质精神和心理上都是贫瘠的!不知道他之前是否也被人如此斥责过!可能这是因为他之前受过这样的伤害,所以就认为这是一种非常伤人的话,然后用到了其他人身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大家不要学习,尤其是对孩子的教育不要体现一个人穷我们就不和他交往的。

穷的原因有很多肉很多都是暂时的,而且只要肯努力很多人都能成功,大家要伸直腰杆挺直腰杆做人,只要我们肯努力我们就不怕丢人!但是在这个奔驰车主的思想中处处想着如何羞辱别人,在众多旁观者眼中他已然成为了那个最丑陋的人!在生活中我们一定不要瞧不起别人,因为我们不知道对方的底细,万一对方真的是一个特别有钱的富豪分分钟就能碾压我们,甚至让我们在城市中无法生存!

按中国刑事法,殴打妨碍公职人员,情节轻微的处10至15天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属违法,根据刑法27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朋友,冲动有时是魔鬼,跟交警协商下,赔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首先打人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将有公安机关接手 其次要是你打的是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话,你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事,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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