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 , 要求对方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 民事诉讼法 》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经常吵架的小情侣郝某与崔某,因一次酒后争吵,崔某竟真跳楼身亡。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崔某家属各项损失6万余元。
7月1日报道,郝某与崔某这对情侣平日里时常吵架,崔某常以跳楼威胁男友郝某。但没想到,一次酒后的争吵后,崔某竟真的从13层的住处跳楼身亡。崔某家属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5年底,郝某与崔某相识,两人很快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共同居住。去年5月13日,因为郝某外出和朋友聚餐喝酒,没有及时回复崔某的微信,两人发生了矛盾。
郝某回忆,他是14日凌晨回到家中的,当时女友崔某并没有在家。由于在聚餐前已经征求了女友的同意,他便没有在意。没想到凌晨3点多,崔某满脸怒气地回了家,抱怨郝某对她不好。
郝某说,平时崔某经常耍小脾气,当天他并没在意,女友生气摔门而出,他也只是在家等女友回来。这样的态度让崔某十分生气,回家后,她指责郝某心里没有自己,并开始收拾个人物品。郝某见状连忙安抚,没想到,崔某突然冒出一句“我不想活了”。
“我觉得她老动不动就拿生命不当回事特别可恨,加上喝了酒,就说了她一句,“你老拿死吓唬谁呢 !”郝某说,崔某的种种表现让他很疲惫,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以跳楼作为威胁了。
邻居李某也听到了这对小情侣的争吵,她说,两人平日也经常吵架,当天感觉女孩像是喝多了,情绪失控。没想到,这次崔某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在郝某表示无动于衷后,她迈出了露台。郝某急忙爬上平台时,崔某已经跳出平台,双手抓着避雷针的铁丝。
“我错了,我不想死。”崔某后悔了,但她只来得及说出这最后一句话,便从13层坠落。
经鉴定,崔某心血中检出乙醇,浓度为800微克/毫升;咖啡因,浓度为07微克/毫升,死因符合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经审查,丰台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郝某不起诉。
因认为两人的吵架是崔某死亡的直接诱因,崔某的家属将郝某诉至丰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人为情侣关系且共同居住,郝某对崔某的跳楼行为有劝阻义务。崔某作为成年人,因情感纠纷选择结束生命,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郝某在吵架时应当意识到崔某有主动结束生命的可能,但其却对崔某实施了言语刺激,故郝某对崔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崔某家属各项损失6万余元。
感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因为一些言语冲动,而用自己的生命做要挟,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