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多因一果:1、要分析吵架的原因,谁挑起的吵架?你母亲在吵架中属于主动一方还是被动一方?2、对方是否有导致晕倒的疾病?3、吵架中是否有肢体接触?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是否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损害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定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具备损害的要件。
受害人因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而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不利后果,为损害。
第十四条因果关系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证明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受害人应当证明因果关系可能存在;行为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分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第十五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下列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一)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但该章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除外;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三)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
(六)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第十七条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加害人有过错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能够证明侵权人对于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第二节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这就是你不对的,老婆难道不爱孩子吗?她不可能爱孩子比你少的。在老婆做月子还把老婆气晕,她做月子你不跟她吵不行吗?,还说她任性,看来你是比你老婆任性多了。女人做月子也不饶过。晕倒当然是不省人事了,当然是不说话不动啦。是给你气晕的,带他去看医生是最重要的。没有老婆,那有你的孩子,不知道疼老婆的男人啊。
你心脏不好,这位男生不关心你,还和你吵架。那你就跟他分开吧。因为心脏不好就怕生气。找一个心投意合能理解懂你的男生为伴。人生大事你要好好考虑。身体是本钱,没有身体啥也没有。请你慎重慎重。
情绪过度引起,情绪波动太大了,超过了自己身体所能承受的负荷,以后遇到什么事情不要太执着,固执,要提高自己的修养--可以信耶酥,修佛等。
你身体好不好呢?身体不好的话建议锻炼身体,太极拳或气功,也可服用还少丹(打老儿丸)
---------------------------------------------------------------下面是配方还有一个典故给你看一看:
打老儿丸,些名颇怪,说起来,这里面的确还有一段离奇的故事。
相传,很早以前,一年轻女子手持木棒,在路上追打一须发皆白的老头子,过路的人见了,无不愤然。论相貌,那女子无疑是老者的晚辈,即便是夫妻,年轻妻子在路上追打老年的丈夫也令人难以容忍。于是路人对那年轻女子群起而攻之。谁知那年轻女子的一席话,竟将过路的人惊得个个目瞪口呆。
原来,那被追打的老者,既不是‘年轻女子’的丈夫,更不是她的长辈,而是她的儿子!,所谓‘年轻女子’,实际已百余岁。她因长年服用家传秘方配制而成的一种药丸,所以容颜不老,虽已百余岁,仍然身轻如燕,体态娇好。而她的儿子,屡屡不听她的劝告,拒服她配制的药丸,结果七十多岁便变得须发皆白,老态龙钟。为此,十分气愤,常常迫打儿子,逼迫他服用药丸。
听到这里,路人无不惊诧万分,将‘年轻女子’奉为神仙,纷纷请求赐于药丸。‘年轻女子’毫不吝啬,将家传秘方一一告于众人。
众人用之果然均收到奇效。于是,有人将这种药丸称为(神仙训老丸)。此后,(神仙训老丸)名声大振,至汉代。名医华佗却嫌该药尚有缺陷,便在原来配方的基础上增减了几味药物,突出了该药壮阳滋阴的作用,并将药名改为(仙姑打老儿丸)。(仙姑打老儿丸)经华佗调理,其名声和作用更是不同凡响。不久,它便进入宫廷,成了皇帝和皇亲国戚们的专用药品。既然进了宫廷,该药(打老儿丸)这一不雅的名称自然不宜再用。
于是,它在不同的年代便有了不同的名称。后来,此药传到明代太医院十三科,(公元1368年至1644年)把“仙姑打老儿丸”改成为“延年益寿丸”。明代末年(公元1641年)中原名医郭敬海名声大振,把他请到北京,“太医院十三科”随后李自成攻打北京,崇祯皇帝吊死在楣山,在这兵荒马乱年间,郭敬海又回到了中原许昌县,郭敬海将郭氏家传“不老还童接骨丹”、合并改为“延年益寿补肾丸”二方合并后既能滋养肝肾,健脾益胃,又有补精益髓,还能滋阴生血。此药滋而不腻,温而不燥,生化无穷,郭敬海经常服用,以致年逾九十而须发乌黑,齿固不落,耳聪目明,身体健实,一直活到一百零三岁,清朝一代名医郭敬海故称“长生不老人”。
以下是配方
方剂名称
西川罗赤脚仙还少丹
方剂别名
还少丸、还少丹、滋阴大补丸、真人还少丹
药物组成
干山药1两半,牛膝(酒浸一宿,焙干)1两半,大枣(去核)1两半,山茱萸1两,白茯苓(去皮)1两,五味子1两,肉苁蓉(酒浸一宿。焙干)1两,石菖蒲1两,巴戟(去心)1两,远志(去心)1两,杜仲(去粗皮,用生姜汁并酒合和,涂炙令熟)1两,楮实1两,舶上茴香1两,枸杞子半两,熟干地黄半两。
加减
如身热,加山栀子1两;心气不宁,加麦门冬1两;少精神,加五味子1两;阳弱,加续断1两。
处方来源
《洪氏集验方》卷一引陈晦叔方。
方剂主治
一切虚损,神志俱耗,精力不爽,腰脚沉重,肢体倦怠,气血羸乏,小便浑浊,子宫久冷;脾胃怯弱,心忪恍惚,精神昏愦,气血凝滞,饮食无味,肌瘦体倦,目暗耳聋。
方剂功效
大补心肾脾胃,常服令人身体轻健,筋骨壮盛,怡悦难老,齿牢,永无瘴疟;妇人服之,姿容光悦,去一切病。
制备方法
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每100g粉末加炼蜜80~100g制成大蜜丸,即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空心以温酒、盐汤送下,日2-3次。至5日觉有力,10日精神爽健,半月气力稍盛,20日目明,1月夜思饮食,冬月手足常暖,久服无毒。
附注
还少丸(《杨氏家藏方》卷九)、还少丹(《卫生宝鉴》卷六)、滋阴大补丸(《医学正传》卷三)、真人还少丹(《中国医学大辞典》)。
晕倒昏厥的急救处理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应该让患者躺下平卧,头部偏向一侧并稍放低。然后解开领口、衣服,使其呼吸畅通。可以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急救,也可以用指甲掐或用针刺其人中、涌泉、少商等穴位,促使其苏醒。若有心脏病史,可口服硝酸甘油、麝香保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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