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王要败出妲己,你家要败出你嫂……终有一天,你养父母家会因她而堕落……到时,就是见证你的时刻到了。你现在只有好好的赚钱,让自己拥有财富或者权利,到时候把你养父母接过来,把你嫂子气得嘴都歪了……
我们作为父母的可以把两个孩子的关系缓和一下。孩子们都是非常要强的,而且如果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多少有些不健康的,很执着的做事,但是两个孩子是姐妹,我们一定要一般嘴端平把他们的关系处理好。
一、如何和养父母解除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二、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问题:1986年8月,经民政部门同意,我收养了福利院一位6岁多的男孩孟琦,十几年来,我辛辛苦苦将他拉扯大,供他上小学、初中、高中,最后读了中专。中专毕业后,他工作上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经常被领导批评,在家吃饭不交生活费,反而向我要钱,不给就打我、骂我。前不久,还把我的手打成骨折,我现在对他失去信心。请问题:我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吗?我能否要求他补偿我十多年的抚养教育费?
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可要求成年的孟琦补偿你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随之解除,经养父母养大的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仍负有一定的法定的义务。你可以依上述第27条、30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你们间的收养关系,并判令养子孟琦补偿你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个人觉得虽然他不是你的生母,但是他毕竟,养了你这么多年,无论他有什么错误,我相信这些年的感情都是真实的存在的,他心里还是有你的,只不过他是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爱你,可能言语上有了一些冲突。个人觉得只要给彼此一个面子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如果真的想断绝的话,就是互相不来往就可以了,但是觉得,看在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还是谅解老人吧,毕竟老人也有糊涂的时候,也有做错的时候,多包容多理解,感恩他对你的养育之恩
养女心理肯定会经常失落,觉得自己只是领养来的,在这个家里感受不到一点温暖,可以说没有一点归属感。
其实既然领养了一个女孩,就应该尽全力去照顾她,不只是简单的生活起居,要尽可能的给她关爱填补生活的空缺。要拿她当亲生女儿一样对待,经常跟她说,你就是妈妈的亲孩子。
这样孩子在爱中长大,心智就能得到健全的发展。
不管是养女还是亲生女,爱都是最重要的,这是教育子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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