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中玛丝洛娃审判时的法庭场景

复活中玛丝洛娃审判时的法庭场景,第1张

  2简述卡秋莎(玛丝洛娃)在火车旁追聂赫留道夫(聂赫留多夫)的情节。

  答:在一个风雨交加的秋夜(复活节之夜),聂赫留道夫坐在舒适明亮的头等车厢里玩牌、谈笑,而卡 秋莎在火车旁奔跑、呼喊,却得不到回音。她真想纵身跳到车轮下,了此一生。胎儿的蠕动,激起了她 母性的感情。

  (玛丝洛娃打听到聂赫留朵夫要经过庄园附近的车站,就赶去见他。这是个风雨交加的秋夜,她在树林 里迷了路,赶到火车站时,她看到聂赫留朵夫坐在头等车厢里,可是他没有看到她。她来不及和他说一 句话,火车就开动了。她仍旧往前跑,直至放声大哭。她真想自杀,可怀里的孩子让她平静下走回家去 。)

  3简述玛丝洛娃不小心毒死商人的过程。(高考题)

  一个西伯利亚商人到妓院寻欢作乐。(1分)茶房(卡尔金庚)和使女(勃契诃娃),见商人有钱便起了谋财害 命的念头。(1分)他们把一包药粉交给玛丝洛娃,要她放到商人茶杯里,(1分)骗她说是安眠药。(1分)当 时,玛丝洛娃正被商人纠缠得厉害,想摆脱他,便照样做了。(1分)结果商人被药死了。

  4、简述审理玛丝洛娃的法庭场景。

  在审讯中,法官们或忙于私事,或心情不佳,或酒醉未醒,对案件审理都心不在焉,检察官以犯罪的遗 传学来判定玛丝洛娃有罪。最后,由陪审员们对玛丝洛娃写定罪意见。他们认为玛丝洛娃没有抢劫、偷 钱的意图,可是忘了加上“没有谋害性命的意图”,这样玛丝洛娃被判赴西伯利亚服苦役四年

  5简述参加审判玛丝洛娃的法庭人员众生相。

  答:法庭的庭长明知玛丝洛娃的案子有错,但为了提前去和情妇会见,根本无心纠正。一个法官跟妻子 吵架,在整个审判过程一直担心回家后老婆不给饭吃。另一个法官是“机会论者”,他玩弄数字来决定 受审者的命运。一个书记在法庭上偷看一篇秘密文章,完全没有注意审判案件。尤其是那个副检察官, 他在妓院寻欢作乐一夜,匆忙赶到法庭连钮扣还没来得及扣上,以致开庭前还不知案情。

  6简述玛丝洛娃被法庭错判的经过。

  在审讯中,法官们或忙于私事,或心情不佳,或酒醉未醒,对案件审理都心不在焉,检察官以犯罪的遗 传学来判定玛丝洛娃有罪。最后,由陪审员们对玛丝洛娃写定罪意见。他们认为玛丝洛娃没有抢劫、偷 钱的意图,可是忘了加上“没有谋害性命的意图”,这样玛丝洛娃被判赴西伯利亚服苦役四年。(132字 )

  7简述聂赫留朵夫和玛丝洛娃一次在狱中相见的情景

  玛丝洛娃并没有马上认出自己的往日的情人,但是她仍然高兴有人来看地,特别是衣着体面的人。在认 出了他之后,对于他的求婚,她银本没有听进去仍然把他当为一个顾客,最本能的反应是先利用他一下 ,弄点钱买烟抽,说到不要向看守长白花线时间,居然哈哈大笑起来。

  (在狱中,聂赫留朵夫见到了玛丝洛娃,要求她宽恕他,并把自己要和她结婚的决定告诉她。但玛丝洛 娃不能饶恕他的过去。她气愤地说;“我是犯人,你是公爵,这儿没你什么事……我讨厌你--你那眼镜 ,你那肮脏的胖脸!”聂赫留朵夫吃了闭门羹,他想为了对得起良心,他要和自己的阶级决裂。(132字 )

  8简述聂赫留朵夫低价出租土地的故事。

  聂赫留朵夫回到自己的田庄,把田地贱价出租给农民,改变农民对地主的依赖关系。他认为土地不能成 为什么人的财产,不能买卖,凡是土地给人类的利益,所有的人都有同等享受的权利。起初,农民半信 半疑,不敢相信他的好心,经聂赫留朵夫再三解释,最后接受了。

  9简述玛丝洛娃流放的过程

  押赴西伯利亚的犯人起程了。那是天气炎热的七月,有的犯人经不起烈日暴晒,当场中暑倒毙了。在聂 赫留朵夫活动下,玛丝洛娃被调到政治犯行列中。在这个队伍里既安静又和平,不再受男人的纠缠。玛 丝洛娃感到政治犯都是些“可爱的好人”。在这里她认识了革命者西蒙松并与他相爱。(128字)

  10、简述玛丝洛娃与西蒙松的结合过程。

  在押赴西伯利亚的途中,玛丝洛娃认识了一个叫西蒙松的政治犯。这是个腼腆、谦虚而又意志力极强的 人,任过乡村教师,并公开抨击他认为虚伪和不公正的事情。这时,玛丝洛娃必须在西蒙松和聂赫留朵 夫之间作出选择。她不能接受所爱的人为她作出的牺牲,于是接受了西蒙松的爱。(126字)

  11简述玛丝洛娃在爱情上最终放弃聂赫留朵夫而选择西蒙松的原因。(高考题)

  玛丝洛娃认为聂赫留朵夫向她求婚是因为宽宏大量,还因为从前他做过对不起自己的事,而西蒙松却是 在她处于被流放的景况下才爱上她的,他纯粹是因为喜欢她才爱她。此外,她还领会到西蒙松认为她是 与众不同的女人,并受西蒙松高尚的道德品质感染,因此选择了他。

  12简述聂赫留朵夫“复活”的故事。

  法庭上,他被玛丝洛娃的冤案震惊而醒悟,开始认识到自己犯了罪。在为玛丝洛娃冤案奔走上诉的过程 中,聂赫留朵夫不仅认清了自己近些年的堕落,更认清了社会现实各方面的黑暗。玛丝洛娃和西蒙松结 婚后,他在《福音书》中找到了灵魂的归宿,完成了自己的“复活”。

  13请简述是哪些事件促使玛斯洛娃由堕落走向新生。(高考题)

  虽然玛斯洛娃严拒了聂赫留朵夫的求婚,却也促发了她内心的苏醒。一张旧照片唤起了她的回忆。聂赫 留朵夫为她和其他犯人奔走呼告也感动了她,同行的政治犯们的高尚情操深深打动了她,西蒙松的爱也 复活了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玛斯洛娃最终觉醒了。

  14简述《复活》中玛丝洛娃的身世。

  玛丝洛娃是一个农妇的女儿。母亲在女地主索菲亚姊妹的牛奶场上工作。父亲是流浪的吉卜赛人。玛 丝洛娃三岁时母亲死了。女地主看她长得清秀,便把她收养下来。因此,她过着一半**,一半婢女的 生活。

  15简述玛丝洛娃被赶出老**家后的遭遇。

  离开老**家后,她为了生活去给人家当女仆,但每次都遭到男主人的调戏和侮辱,生下的孩子也死了 。她习惯于饮酒作乐的生活,不安于作苦工,最后她交出公民证,住进了基塔耶娃妓院。(马斯洛娃被 老**赶出门之后,在一个警察局长家做了使女,局长一味地调戏她。不久,她分娩了,孩子也死了; 在林务官家当佣人时遭到强奸;在一个太太家做女仆也受到骚扰。她的姨母让她到自家的小洗衣店当洗 衣工,她又怕苦怕累。她也曾爱过一个店员,可店员不辞而别了。于是她借酒浇愁,走投无路,落入了 妓院。)

  16聂赫留朵夫回到莫斯科后,把他要做的事分成四类,请简述这四类事。

  第一类事是为了玛丝洛娃和对她的帮助。第二类事是处理地产。第三类事是帮助囚犯们,而来求他的人 也越来越多了。第四类事就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所谓刑事法庭这种奇怪的机关究竟是什么东西?有 什么必要存在?是怎么产生的?

  17简述玛丝洛娃为什么拒绝和聂赫留朵夫结婚呢?

  探监时,聂赫留朵夫的求婚让她认为他是为了赎罪才这样做,所以愤然拒绝。后来他为她奔走上诉,她 又重新爱上他,但是不愿意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幸,依然没有答应他。

  18简述聂赫留朵夫贱价出租土地的故事。(同第8题)

  19简述“玛丝洛娃案”上诉疏密院被驳回的原因

  首席枢密官尼基丁心情不好,坐在那里听沃尔夫发言,却心不在焉。谢列宁认为要求撤销原判的各种理 由都缺乏根据。尼基丁照例主张严格从事,反对撤销原判。斯科沃罗德尼科夫认为聂赫留朵夫出于道德 要求决定同那个姑娘结婚,实在可恶之至。

  20当西蒙松告诉自己他决定娶玛丝洛娃时,聂赫留朵夫有何感受?

  西蒙松的那番话,解除了他自愿承担的责任,但他的心情不仅并不轻松,甚至感到痛苦。西蒙松的求婚 使他的高尚行为无法实现,使他的自我牺牲降低了价值。或许还有一种对她爱上别人的妒意。她要是嫁 给西蒙松,他就得重新考虑生活计划。

警察调解纠纷有案底吗

      没有。

      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不叫案底。

      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

      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了。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调解体制是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通过对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分析,提出调解制度立法的构想。

警察调解民事纠纷权限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纠纷调解,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调解的是治安纠纷,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警察调解纠纷有案底吗只要不是刑事犯罪一般都不会留下案底,在接受警察调解的时候当事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实际利益为考虑点。警察调解纠纷的时候想要为自己去争取权益的话,应该来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我们成年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该有的行为,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办法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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