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兰州市人,现住 在海南临高,想办理离婚诉求怎样办理?

我是兰州市人,现住 在海南临高,想办理离婚诉求怎样办理?,第1张

有以下几个步骤: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附: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可以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形。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不一致的情形。

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 ;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 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婚姻登记处 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 离婚当事人 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黄某成有长期家暴史,心怀仇恨的他自然预谋在离婚当天杀害了妻子及其闺蜜,社会太凶狠。

离婚当然妻子竟然被丈夫杀害?这并非是拍戏,而是真实出现在海南省的大街上,让人心感遗憾。

为何会有那么极端的行为出现?其实这位男子本身就有家暴的习惯,以至于女方提出离婚后他自然选择了错误的路。

一、离婚的路上被丈夫杀害,这位女子猜到了开头猜不到结尾,是很可怜的

近日,海南省的路上出现了骇人听闻的事故,两位女子被同车的男子杀害,手段真的残忍。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行为?原来这件事是因为离婚而引起的,而这位男子则是其中一位女子的丈夫。

了解过这个新闻都知道,其实女子早就猜到男子的极端行为,才会带上了自己的闺蜜;但遗憾的是两个女子终究是脆弱了,反而耽误了自己的闺蜜,细思极恐的是,原来这位凶手本身就是存在很大的精神问题。

二、这位男子本身就有家暴习惯,以至于面对离婚选择了伤害对方的错误方式

根据亲戚的走访,我们才发现其实黄某成有长期家暴史,虽然结婚几年但一直都伤害妻子。

为了避免丈夫的伤害,女子选择了外出工作且计划走出婚姻,但他的丈夫则是极端的存在,预谋了一场伤害。

长期的家暴暗示了黄某的心态其实很极端的,女子离家工作已经满心怨恨,现在还来个离婚?自然会选择极端的行为。只能说这位妻子真的心大了,以为闺蜜在就不会引起大问题,最后是直接断送了自己和闺蜜的性命,很多时候,错误的事情都是“自我感觉良好”导致的。

离婚当然被伤害这件事,只能说妻子真的太心大了。

在海南省儋州市农垦那大医院里,将近70岁的刘桂英老人在服侍自己患脑瘫的女儿,而她这样呆在医院已经整整六年了。为什么是母亲照顾女儿,王琼花的丈夫又在哪里呢?刘桂英告诉我们,王琼花的丈夫已经提出了离婚。

六年前,刚满30岁的女儿王琼花因阑尾炎入住儋州市农垦那大医院,让母亲刘桂英无法接受的是,手术之后女儿再也没有从病床上站起来,并且不能和母亲说话,成了失去意识的植物人。据说这是因为王琼花当时做手术时麻药打的过多而脑缺氧造成的。

王琼花和丈夫林峰同在当地一家农场工作,王琼花是农场小学的英语老师,出事时他们的儿子刚刚四岁。在事情发生一年后,1999年,经过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认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农垦医院终于同意每个月以借款的方式,给王琼花和她的儿子1000元生活费。

五年过去了,王琼花的病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这让王琼花的家人感到生活的无望。然而更让母亲刘桂英难以接受的是,2003年,在女儿生病的六年后,自己的女婿林峰竟然提出了离婚,这让作母亲的刘桂英感到无望的生活又雪上加霜。

在医院里,记者并没有看见王琼花的丈夫林峰。王琼花的母亲刘桂英说,林峰已经好久没有来看过王琼花了。以前他还一个月来一次,现在接连几个月连人影都没看见。同时,医院的护工也证实了林峰这些年来很少到医院来看望妻子。有时他来了也不会主动安慰妻子,陪她说说话,只是在病床边坐一会儿就匆匆走了。

提到离婚,老人难以抑制自己的愤怒。她说,王琼花生病头一年,林峰还到医院照顾妻子。一年之后,他对王琼花再也没有了关切,甚至于这些年来都是自己和大女儿两个人在医院守护。想到女儿的将来还要靠林峰,因此对于这些刘桂英从来没有计较过。没想到几年之后林峰竟然不念一点儿夫妻情分,绝情提出了离婚。

我们来到林峰的家想听听他的看法。林峰说,他也痛苦过,离婚是他思索再三才作出的决定,因为他想找人照顾这个家、照顾孩子,自己也想过正常人的生活,不管遇到多大的变故,生活还得继续。但是,现在在他心中已经很久没有家的概念了。

林峰说,自从妻子生病以来,自己要工作还要照顾自己的儿子,这个家太需要温暖了。每当他回到家,看到冷冰冰的灶台和空荡荡的房间,他心里就酸酸的很不好受。他觉得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会有好处。

林峰说王琼花生病之后,他最初也尽心尽力照顾妻子,希望她能好起来。但是长时间和王琼花没有任何语言和情感的交流,和妻子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林峰始终认为,夫妻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在一方生病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另一方通过别的方式照顾孩子、照顾各自的生活。林峰坚持离婚,希望能顺利解决婚姻问题。但是王琼花的母亲刘桂英坚决不同意,她觉得林峰这种说走就走的做法太不负责任。

在商量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3年8月,林峰向儋州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在诉状中林峰加上了这样的内容:离婚后愿意把王琼花视为家庭成员,继续照顾王琼花。然而作为王琼花代理人的刘桂英对这样的说法感到不信任。她说林峰平常连饭都不曾喂过妻子,怎么能在离婚后尽心尽力照顾她呢?

刘桂英现在最担心的是女儿的将来,如果和林峰离了婚,女儿就变成了无依无靠的人,自己终将比女儿先离开这个世界,到那时女儿举目无亲,不知道要靠什么维持生活,这个结局是任何一个母亲都不能接受的。连续四年照顾王琼花的护工也对林峰提出离婚的举动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种妻子一病了就提出离婚的做法不仅不道德,还会让正常人对婚姻产生恐惧。

林峰提出离婚后,两家的关系就开始疏远。刘桂英说,只要能保住这个家,只要他们不离婚,作为母亲她就会觉得十分安慰。刘桂英只是希望在女儿病重的时候,林峰可以经常来看望看望,并以实际行动照顾妻子的日常生活。

2003年12月1日,儋洲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也形同虚设。因此准予林峰和王琼花离婚。林峰拿出两千元钱作为对王琼花的生活补助。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刘桂英无法接受,她认为法院不应该支持这种妻子生病了就抛弃的不道德的行为。随后,刘桂英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不判决离婚。

2004年4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峰应该在王琼花生病期间照顾王琼花,尽到自己的义务。鉴于林峰履行义务的情况暂不判决离婚,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官说,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履行义务,而女方成为植物人之后,男方五年来没有对女方进行照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道德良心的。法官还表示,像这样的离婚案件,半年之后林峰仍然可以提出离婚,而最终法院也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对于夫妻间的扶助义务,除了法律中有限的规定外,更多地需要大家自觉履行。

主持人:法律上所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的义务包括什么?

郑小川:在理论上说包括生活上的扶助,经济上的供给,精神上的慰藉。现在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女方现在一定是不能尽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问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持此协议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先协商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有30天的冷静期。

(4)如果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婚姻登记机关让双方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078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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