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三年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将开庭,嫌疑人将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事发三年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将开庭,嫌疑人将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第1张

事发三年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将开庭,嫌疑人将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因为此次事件最终导致了人命的出现,出现两死一重伤的情况。三位被告人当中,父亲王军宏并没有参与打人事件,因此无罪释放,长子王爱文在诉求正当防卫失败之后,估计就要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刑了,次子王爱武的判刑标准在于其精神分裂症的迸发是否在事件发生的时候。如果是,那么其的法律责任是无效的,如果不是,那同样要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论。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的发生是正常不过的城管和小摊贩之间的故事了,这种类型的吵架打架事件在新闻上或者周边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但是此次事件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涉及到了人员的伤亡,这次事件造成了两位城管的死亡以及一位城管的重伤。

三年前,城管王翔军在执法的时候与摊贩王军宏父子三人之间吵架了,而且还产生了打架事件,最终派出所进行处理才得以平息,第二日王军宏父子三人并没有如约到派出所进行昨日事件的处理,城管王翔军知道之后,就带人来到三人摆摊的地方对其物品进行收缴,父子三人进行了阻扰,最终从吵架到打架,王爱武拿起武器对城管进行殴打,至此导致伤亡。父子三人也因此被逮捕。

二: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

事件的结果法庭暂未宣判,父子三人当中的父亲王军宏因为没有参与打架事件,因此得到了释放,而另外两位儿子则是以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了。长子王爱文估计会被判刑,因为正当防卫的诉求被驳回,次子王爱武因为有精神分裂症的存在,因此定罪的话还得对精神病进行判定才可以最终决定是否判刑。

最终的结果,是几个家庭都脱离了原本该有的生活的轨道,每一个人都不能幸免,每一个都在伤痛中渡过。所以。在执法和被执法之间,要学会合理和互相让步,别让一时的冲动导致最后的后悔。

开饭店的老板最怕发生的事情,应该就是顾客和顾客之间吵架斗嘴,吵急眼的还会动手,影响生意不说,就连店里的餐具,桌椅板凳也会被破坏。和朋友家人一起外出吃饭就餐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情,四川成都的一名男子1月8日这天和朋友约好一起去吃火锅,到了火锅店点好餐几个人开开心心的坐在一起聊天吃饭,他穿了一件白色的衣服,被邻座吃饭的两名男子以为是服务员,就喊他给拿东西和点餐,不知道他说了什么,就发生了小的口角,本以为斗两句嘴就算了,没成想对方开始动手打他,而且是群殴。

现场有很多人,有人亲眼目睹在打斗中一名男子端起滚烫的锅底向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泼了过去,幸好没有直接泼中,白衣男子只是受了点轻伤。有人报警后警察及时赶到将打架斗殴的人带回去进行调查,受伤的人夜北送到医院去做相关的检查。现在的年轻人全都是年轻气盛的,遇到一点小事就吵架打架,任何人都知道被滚烫的火锅汤底烫伤会造成多么严重得伤害。如果那名白衣男子被烫伤毁容,他的人生就毁了。

这件事情的发生让现场的很多人都感觉非常害怕,真的为那名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感到庆幸,如果真的被锅底烫伤,后果不堪设想。这件事已经得到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相信警察一定会给那名受伤的男子一个公道。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因为一点点的小事就吵架打架,打架斗殴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将人打伤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还请大家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争执原因不明,但双方在喝酒期间发生争吵,男子情绪激动动手殴打女友。

男子殴打女友,被当地群众劝阻并及时报警,但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没有对社会公布。根据当地警方的通报,可以知道打人的男子与被打者是男女朋友关系,事情发生的时候,两个人在喝酒吃宵夜。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随后互相泼酒。男子情绪激动,与其朋友上前推搡殴打这个女友。事情发生后很快被周边群众制止。

男子殴打女友被群众制止以后并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到达现场,对现场事发经过进行调查,并把被打女子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就诊后发现女子只是轻微的医生没有大碍。但两个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警方查明事情的原因和经过后应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不论什么原因,两个人在吃宵夜喝酒的时候都应该保持平和心态,即使有言语争吵,男子也不应该伙同朋友一起殴打自己的女友,这是一种让人无法接受的行为,这个男子应该有暴力倾向,或者喝酒以后酒品不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次殴打女友的行为已经被警方介入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也很难再恢复如初。

喝酒吃宵夜都是人之常情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喝酒以后吵架闹事就是让人不能接受的,所以人的酒品不好,一定要在平时生活中控制好自己的饮酒量,不要让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被酒精控制,做出一些意想不到或者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等酒醒以后再后悔就已经晚了。事件中的这个男子与女友本来是相亲相爱的亲密爱人,却因为喝酒发生了殴打事件,还让女友受伤,会在他们的感情生活中留下抹不掉的阴影,会影响他们以后的相处与生活。

1、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2、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

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件、民事纠纷案件。

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到轻伤以上损害或者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聚集多人在公共场合打架,持续时间长,造成交通堵塞,则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拘留几天?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青少年打架斗殴类:

  案例1、逞强两分钟 获刑二年半

  2月5日,云龙区法院少年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今年18岁的周某是铜山单集镇人。2006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周某受大许中学的朋友学生杨某之邀,伙同其他等3人来到大许中学高中宿舍301室,对昨天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执并撕打的王某、刘某、李某进行殴打,周某逞强夺过王某自卫的铁棍并将其鼻骨打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2:同学之间小事酿大祸

  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件3: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4: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6: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浙江省一家高档日料店里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这一开始是因为店内的一名顾客和日料店的师傅发生了争吵,接着双方不仅有了言语上的冲突,而且还有了身体上的接触,最终顾客和这名日料店的师傅扭打在了一起,目前打人的这名师傅已经被这家日料店开除,并且日料店进行了郑重的道歉。

事件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当天一名来店里吃饭的客人,因为喝醉了酒,于是就开始试图和饭店的某个师傅沟通,但是不知为何这名顾客在和师傅沟通的过程当中,突然之间就出言不逊辱骂师傅刘某,并且还朝刘某泼水,这一举动让刘某觉得恼怒异常,随即就冲出了自己的工作领域,和这名客人发生了冲突,扭打在了一起,当时场内的客人都被吓得躲到了一边。

店内的监控里记录下了整个过程,现在回看起来还是让人觉得触目惊心,那名醉酒的客人先是辱骂刘某,而且态度非常恶劣,先后说出“就骂你了,怎么滴”,还朝员工泼茶水。刘某是因为无法忍受这名顾客的骚扰以及辱骂,因此才对客人动手。

店家的处理方法

第二天,餐饮公司发表了声明,对于曾经发生的这起打架事件,公司深表歉意,他们认为自己没能管理好员工的情绪,向顾客以及社会各界道歉,对于和顾客打架的员工已经做出了开除处理。

但是很多人都觉得公司的处理方法有矢偏颇,因为是顾客辱骂刘某在先,也是顾客先对刘某进行动手,刘某是因为无法忍受顾客的反复欺辱,所以才发起了反击,餐厅的做法,对刘某来说太不公平,或许会影响到刘某未来的职业生涯,毕竟因为打人被开除的厨师,以后很难继续在餐饮业立足。其实餐饮业归根到底还是要归结于服务业,店家这种以顾客为主的做法,我们也能理解,总的来说是刘某和醉酒的顾客都有错。

冲动是魔鬼

这件事情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客人喝醉酒在先,醉酒状态的人,他的行为模式和大脑已经失去了正常,无法进行正常的思考,为人处世也会和平时有很大的偏差,看到醉鬼,最好的方法就是别和他一般计较,能离多远离多远,而店内的这明厨师,明知道客人喝醉了酒,却还是要硬触这个霉头,最后自然会引发冲突,看来为人处世不能冲动,到最后客人因此背上案底,而厨师因此丢掉了工作,两败俱伤的下场。

发生在我身边的类似案例

其实在我身边,就曾经有过这样的故事。我家附近有一家烧烤店,平时生意十分兴隆,一天烧烤店里来了一群客人,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好不痛快,不过一时半刻,这群人就已经有了醉意,喝醉酒之后的这群人开始在店里大声喧哗,高谈阔论,让其他桌的客人都没有办法正常用餐,店员几次提醒他们,他们仍旧我行我素。

这个时候旁边儿一桌客人看不下去了,出言让这桌人小声一点,结果就把这桌人给激怒了,一群人脸红脖子粗,和另一桌的客人叫板了起来,另一边也不甘示弱,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之下,两方就这样打了起来,一瞬间,啤酒瓶与板凳腿齐飞,场面十分混乱。

到最后两方人都有点红了眼睛,一名小伙抄起破裂的啤酒瓶子,朝着对面的人扎了过去,一瞬间两方的人都愣住了,老板也赶忙报了警,幸好那人命大,加之啤酒瓶子扎的不深,才保住了一条命,但是也在医院里躺了整整三个月,而伤人的小伙,判了整整三年。如果不是因为喝醉酒,如果不是因为冲动,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喝酒可以,但是一定要限量,更不要在喝酒之后,借酒装疯,尤其是在外面的时候,不要让酒精麻痹我们的神经,甚至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事情。在我们生活当中有很多悲剧,都是因为喝多了酒所导致的,醉酒不仅伤身,而且伤神,希望大家都能有良好的自控能力,不要被酒精轻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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