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说的情况,没有阻碍公务,不会受罚。
和警察吵架,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没有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则不会被拘留。 详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据媒体报道,2021年5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国忠表示针对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加强针对性教育训练,要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此番言论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网民们的关注与讨论。
部分网民们认为当前的民警过度从事于非警务活动,而这严重浪费了警力,也造成了全国民警的过劳负荷;也有部分网民们认为,当前对于民警的武器使用管理较为苛刻,造成了民警的不必要伤亡。那么针对减少民警伤亡可以做些什么?以下笔者讲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减少非必要的非警务活动实际上之所以当前广大民警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民警从事了太多的非警务活动。20世纪80年代,福建漳州公安局开始开展110活动,110在人民群众中打出了一个招牌,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实际上民警的工作是维持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稳定,他不应该去过度从事于邻里之间的吵架纠纷,但是现今部分人可能连找猫找狗这样的工作都交给民警来做,那么这些非必要的非警务活动便造成了民警的大量非必要工作,因此若想减少民警伤亡,减少非必要的非警务活动十分重要。
二、修改民警使用武器条例笔者认为第二方面要修改民警使用条例,为何我们在街头上见到民警基本都不会佩戴枪支呢?这主要原因是民警在佩戴枪支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就算是射击出一颗子弹都需要再向层层领导报写报告,因此众多民警在出警之时,便选择不佩戴枪支,甚至连最基本的警棍、防刺服都并不配,然而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暴力机关,它并不是服务机关,因此应该摆正公安机关的正确地位,修改民警的使用武器条例。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辅警规模及待遇笔者认为当前扩大我国的警民比,如果通过过量招收正式民警来解决,这在财政上并不现实,因此国家可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我国的辅警规模,也可以适当提高辅警的待遇,以招收更多的辅助警务人员的加入。这样以便有效的缓解民警的高负荷工作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民警的伤亡。
和平年代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希望国家可以加大对于公安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民警的基本生命安全。
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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