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回到最初,想想你们当初是因为什么走到了一起,是因为什么在婚礼上宣誓守护对方终身。这个才是最重要的。其次、夫妻间矛盾是很正常的、“床头吵架床尾和”充分说明了夫妻间吵架的正常性。主要是两个人学会包容彼此、这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还有有时候为了爱情难免是要放弃自己的一些东西的。例如自己的某些爱好、脾气、甚至梦想。只要你觉得值得,这都没什么不可以。说白了两个人在一起应该是因为有爱。否则在一起是错误的。
你的问题是“还有必要在一起吗?”我不建议你离婚,这样会造成更多的伤害、特别是孩子,三思。
谁没有个脾气,哪个不想要自己的个性?对于家庭来说,夫妻间的磨合跟相互理解才是最重要的。大道理不用说了,自己考虑一下吧,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种伤害。要是你们无法做到对于对方的包容与理解,真过不下去,别为孩子考虑,分开对大人和小孩都是解脱。否则你们即使不离婚,虽然小孩有个完整的家了,但你们天天在家吵架打架的,难道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有利了?
如果我要是回答这个问题,若是遇到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儿子已经结完婚,可是工作始终不稳定,结果小两口经常吵架,作为婆婆我该怎么办?依我看应该去劝儿子,重新去找份工作,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这份工作上。因为刚结完婚,多方面都要去花很多钱。儿子是承担起家庭责任,必须要重新去找份工作,来安稳妻子内心,不要动不动就和妻子打架,这样对妻子的不满,也会时间长了,措施两个时间长了就会慢慢感情变淡冷漠无情,也许使两个人走向分手的可能。
1 结婚有小孩后经常为小事吵架打架该离婚吗我结婚三年,小孩二岁,但
这个要分析对待。
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一般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这种人的脾气时好时坏,常常是发泄完了就会痛苦的忏悔,但这都不算数,忏悔完就翻脸,过后又忏悔。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女方一再忍耐、等待,可20年下来都没有好结果。
最典型的就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家和,他演的和现实中的家庭暴力者一模一样,非常逼真。但如果是之前他对你是恩爱的,因为你生了小孩后只是把爱倾注在孩子身上,根本不关心老公,或者是突然变得婆婆妈妈爱唠叨、得理不饶人、胡搅蛮缠、完全不顾及他的感受等,从而使他忍无可忍,他这种打人的情况是可以改变的。
所以要找一下原因,如果是纯粹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就趁早离婚,如果是后者就要从自己改变。
2 结婚四年,几乎天天吵架,孩子三岁了,想离婚可孩子还那么小又忍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离婚。凑合的婚姻也是不幸福的。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可能不会离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出轨、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至于孩子,可以考虑自己争取抚养权。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 我结婚了可是又不幸福,天天打架,想离婚又有个孩子怎么办,
别离婚,除非对方有严重的恶习,如果只是因为家庭小事而争的话,我想双方不妨都让让,可以平和地相谈,有问题不一定要激烈的表达,心平气和的说话,有时更能解决事态问题。当然话题一开也不要一开始就针对那些事,可以屈线表达。
如果对方有恶习如(赌,毒,酗酒,家庭暴力等),那么为了孩子离开,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是仅凭自己与他相处得不开心而离!那么当初为什么要选择跟他呢!而跟了他为什么又要轻易得选择离婚呢?这是他的不负责,你的不负责,你们对孩子的不负责。而人生于这世间,感情等等都是概念。没法衡量的,但人立于责任,责任是人之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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