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艺术

什么是艺术,第1张

艺术,迄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通常认为,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来把握和反映互联网纾,表示对互联网纾及自身,对二者关系的看法的一种特殊方式。其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及客体的相互对象化。通俗的说,艺术也就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艺术也就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艺术属于娱乐游戏文化的范畴,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对主观缺憾的慰籍需求和情感器官的行为需求而创造出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本质特点是用语言创造出虚拟的人类现实生活。艺术是人们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的一种文化形式,人们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是以语言为基础的,所以,艺术的发生基础是人类的语言。“现代汉词典”说: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客观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ART)在西文里本义为“人工造作”。认识论认为:艺术是自然在人的头脑里的“反映”,是一种意识形态;实践论认为:艺术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是一种劳动生产,所以艺术有“第二自然”之称。人类劳动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一切艺术都要有一个创造主体和一个创造对象,因此,它既要有人的条件,又要有物的条件。人的条件包括艺术家的自然资禀、人生经验和文化教养;物的条件包括社会类型、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社会实况和问题,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加工改造的对象;此外还要加上用来加工改造的工具和媒介。所以艺术既离不开人,也离不开物,它和美感一样,也是主客观的统一体。1999年版《辞海》对艺术的内涵和外延作了解释:“人类以感情和想象作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他们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文学),综合艺术(戏剧、影视)。根据表演的时空性质,又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和时空并列艺术(文学、戏剧、影视)。”

请谈谈对这个观点的理解

答: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张捷德裔美国学者苏珊·朗格承继了西方人类文化哲学创始人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符号学的理论体系,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给艺术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在二十世纪中叶,朗格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所以文学艺术是以自身的形式表达生命情感的存在,一切文学艺术都是以精神情感作为支柱。

所以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既精神性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它是内在的、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服务的手段,那么他就无法理解艺术。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艺术,在履行自己的种种“服务”职责时,反而已经忘记了什么是它自己,而我们在拥有过多“艺术作品”时却失落了“艺术的精神”。

艺术,并不仅仅是工具,甚至也并不总是“作品”。但是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存方式,生活态度,生活的内涵,是生命赖以支撑的精神。

所以如果文字艺术离开了生命情感,就成了枯燥乏味不能表达精神生活的文字本身,而不是其所表达的艺术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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