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的药品信息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的药品信息,第1张

商品名称佩乐能®PEG-INTRON®

通用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

英文名称Peginterferonalfa-2bInjection

汉语拼音JuYiErChunGanRaoSuα-2bZhuSheJi

规格50ug、80ug、100ug。复容后体积为05ml。

包装1支/盒

本品为冻干粉剂,溶解后注射。本品每个包装内含有一支冻干粉剂、一支溶解用的溶剂、一支注射器,一个长针头(用于溶解并抽出本品),一个短针头(用于注射)。

粉剂装在2ml的I型无色玻璃瓶内,灰色溴丁基橡胶瓶塞,带有聚丙烯罩的铝制易拉盖封。溶剂为注射用水,装在2ml的I型无色玻璃安瓿内。

贮藏必须储存在2-8℃条件下,不可冷冻,远离儿童放置。

配置后的待用溶液在2-8℃条件下,24小时内必须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必须丢弃。发现溶液变色时不要使用。超过有效期后不要使用。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120062,S20120063,S20120064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SP(Brinny)Company(爱尔兰先灵葆雅公司,经美国先灵葆雅公司授权生产)

成份

主要成分: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辅料: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溶解后为清澈无色液体,无可见颗粒物。 1.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年龄须≥18岁,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

现认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疗是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当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见利巴韦林的产品信息。

2.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也可用于治疗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年龄须≥18岁,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 1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皮下注射,每周1次。

体重65kg以下者,每次40μg。

体重65kg以上者,每次50μg。

同时口服利巴韦林。

疗程:用药6个月后,如病毒负荷仍高,建议停止用药。

剂量调整:若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指标异常,建议适当调整剂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根据间接胆红素检查结果调整利巴韦林用量的具体标准:

间接胆红素>3mg/dL(或>51μmol/L)时第一次减量,如减量1-2周后间接胆红素仍大于3mg/dL则第二次减量,如连续四周间接胆红素大于3mg/dL则停用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单独停药至少一周,最多两周。如停药后,间接胆红素降至<25mg/dL,可重新回到停药前的利巴韦林剂量。如间接胆红素维持<25mg/dL四周以上,可将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至全量。

根据血红蛋白检查结果调整利巴韦林用量的具体标准:

血红蛋白<90g/L时第一次减量,如减量1-2周后血红蛋白仍低于90g/L则第二次减量,如出现血红蛋白小于80g/L则停用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单独停药至少一周,最多两周。如停药后,血红蛋白>80g/L,可恢复停药前的利巴韦林剂量。如血红蛋白>90g/L维持四周以上,可将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至全量。

通过剂量调整,实验室检查指标恢复正常的患者,将剂量重新调整至全量;对调整剂量后至20周时实验室检查仍未恢复正常的患者,应维持减量后的剂量。

2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目前推荐剂量为10m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

疗程:24周。

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药物配制及用法:

本品在溶解前为白色、药片状,呈一整块,或多个碎片状,或粉末状。每瓶必须用07ml的无菌溶剂溶解,抽取05ml用于注射。

用无菌注射器和长针头抽取07ml溶剂,将溶剂沿瓶壁缓慢注入本品的安瓿内,最好不要将溶剂直接对准本品,注入速度不要太快,因为这会产生很多气泡。在溶解后的几分钟内,本品呈云雾状或多个小泡状,轻轻转动安瓿使其完全溶解。不要用力摇动。由于在抽取溶解后的本品时会有少量本品的丢失,为确保注射的剂量与标签上的剂量一致,本品及溶剂的实际含量超过其规格的含量,抽取05ml的本品就是标签上的含量。本品每种规格的浓度分别为:50mg/05ml,80mg/05ml,100mg/05ml。 1单独用药:

11根据国外临床试验,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中度,治疗不受影响。据报告,多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和肌肉痛。

最为常见(≥10%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战、发热、抑郁、关节痛、恶心、脱发、骨骼肌疼痛、易激动、流感样症状、失眠、腹泻、腹痛、虚弱、咽炎、体重下降、厌食、焦虑、注意力障碍、头晕及注射部位反应等。

常见(≥2%的患者)的不良反应为瘙痒、皮肤干燥、不适感、出汗增加、身体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皮疹、呕吐、口干、情绪不稳、精神紧张、呼吸困难、病毒感染、嗜睡、甲状腺机能失调、胸痛、消化不良、面红、感觉异常、咳嗽、激动不安、副鼻窦炎、张力过强、感觉过敏、视物模糊、意识障碍、胃肠胀气、性欲减退、皮肤红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觉减退、稀粪、结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晕、月经过多、月经失调。

精神方面的症状并不常见。危及生命的精神症状极少发生。这些反应包括自杀、企图自杀、自杀构想、易激惹、攻击性行为和幻觉。

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发生率为5%,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发生率为3%。

在接受05μg/kg或10μg/kg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粒细胞减少(<075×109/L)发生率分别为4%及7%,血小板减少(<70×109/L)发生率分别为1%及3%。

12在中国进行的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试验显示,不良反应与普通干扰素相似,无未预期的不良事件出现。与国外报道的数据接近。本品治疗组的总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7478%,对照组的总不良事件发生率为7565%,药物相关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等。反应程度多为轻度到中度,继续用药或调整剂量后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疗组为087%,而对照组为348%

2联合用药:

21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时,除了以上单独用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也曾有报告:

报道5%-10%的不良反应:心动过速、鼻炎和味觉异常。

报道2%-10%的不良反应: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泪腺失调、震颤、牙龈出血、舌炎、胃炎、胃溃疡、听力下降/丧失、耳鸣、心悸、口渴、攻击性行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呼吸异常、鼻出血、湿疹、发质异常、光敏性反应和淋巴结病。

罕见不良反应包括痉挛、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率不齐、糖尿病和外周神经病变。

干扰素α-2b与利巴韦林合用时,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22其他不良反应报告有本品单独使用或和利巴韦林联用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与α-干扰素有关的罕见不良反应有:眼科疾患包括视网膜病变(包括斑状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动脉和静脉栓塞、棉絮状渗出斑、视敏度和视野丧失、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参见注意事项)。

有心血管疾病或使用过心脏毒性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心血管系统的不良事件,尤其是心律不齐。有报道既往没有心血管病史的患者使用α-干扰素后出现心肌病,但属于罕见不良反应,停药后恢复正常。

本品上市后罕见的不良反应报告如下:横纹肌溶解、肌炎、肾功能不全和肾衰竭。极罕见的不良反应报告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脑血管缺血、脑血管出血、脑病、溃疡性和缺血性结肠炎、肉状瘤病或肉状瘤病恶化、多形性红斑、斯-约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和注射部位坏死。曾报道发生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甘油三酯血症。

据报道,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介导性疾病与α—干扰素治疗有关,罕见发生自发免疫性和间接免疫性疾病包括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伏格特-小柳-原田三氏综合征。

急性过敏性反应病例包括过敏性反应,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已有报道。

衰弱状况(包括无力,不适和疲劳),脱水,面瘫,偏头痛,行凶意念,细菌感染包括败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牛皮癣已有报道。 以下患者禁用:

-对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或任何一种干扰素或某一赋形剂过敏者。

-孕妇、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以应用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偿者。

-联合用药时,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 精神及中枢神经系统方面:

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病史的患者:对于成年患者,如果认为使用本品联合用药治疗是必需的,则只有在确保患者的精神疾患得到正确的个体化诊断和治疗的前提下,才能应在确定患者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后开始用药。

在本品联合用药治疗时,如出现严重的神经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尤其是抑郁症,应停止治疗。

在本品联合用药治疗期间罕有发生严重的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尤其是抑郁症、行凶意念、自杀构想、自杀和自杀企图。其它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包括攻击性行为,有时这种攻击性行为会指向他人,也可见到神经症如幻觉、意识错乱障碍及其它精神状态改变。这些不良反应在α-干扰素推荐剂量以及高剂量治疗成人患者时也有报道。高剂量的α-干扰素治疗时,一些报道出现严重明显的迟钝、昏迷,及其他脑病的案例,多见于老年人。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可逆的,但少数患者需要3周的时间才能完全恢复。罕见报道还有,高剂量使用α-干扰素非常罕见癫痫发作。

如果患者出现精神的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抑郁症)时,建议对患者在治疗期和随访期间由处方医师进行密切监测。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医生要清楚地明白这些不良反应潜在的严重性。如果精神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或者有明显的自杀构想、出现对他人的攻击性行为,则须停用本品,并密切随访,同时患者随后应给予适当的精神病治疗干预。

心血管方面:

与应用α-干扰素一样,对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应用该品时治疗需要密切监测。建议对既往有心脏病史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做心电图检查。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的)通常对常规治疗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过敏:

急性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在干扰素α-2b治疗期间罕见有报告。若用本品期间出现这种反应,要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的药物治疗。一过性皮疹不需中止用药。

肝功能:

对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用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评价,因此对此类患者不要应用本品。出现肝功能失代偿表现时(如凝血时间延长)时要终止本品治疗。

肾功能:

应密切监测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毒性症状和体征。严重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时不应使用本品。建议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进行肾功能监测。对肾功能有中毒损害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如需使用本品,本品用药剂量应予减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mg/dl时则应停药(参见禁忌和药代动力学)。

器官移植:

对于肝脏或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本品单独用药和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平价。初步的研究结果表明,应用α-干扰素治疗可能会增加肾脏移植排斥的几率。肝脏移植排斥也曾有报告,但与α-干扰素治疗是否有关尚未确证。

发热:

尽管使用干扰素期间发热可能与常见的流感样症状有关,但必须排除持续性发热的其它原因。

脱水:

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见与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肺部改变:

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偶尔危及生命。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立即停药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

自身免疫疾病:

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体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中。

眼部变化:

偶有报告,在用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疾病,包括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斑、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所有患者应进行基本的眼科检查。对主诉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眼部检查。由于这些眼部异常也可同时发生在其它疾病时,因此建议对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的视觉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新的眼部异常或原有症状加重,建议停用本品。

甲状腺功能变化:

用α-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极少出现甲状腺异常,即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的症状时,需测定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继续使用本品。

代谢紊乱:

曾报告出现高甘油三脂血症和严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

有报道干扰素α-2b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癣和肉状瘤病,因此建议对于牛皮癣和肉状瘤病患者仅在效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考虑应用本品。

实验室检查:

所有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前需进行血常规、血液化学及甲状腺功能检查。下列基线指标可作为临床用药的指标: 血小板≥100,000/mm3 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3 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一般在治疗期的第2周和第4周进行实验室检查,随后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疲劳感、嗜睡或者意识障碍的患者应告诫其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单独用药治疗:对灵长类的研究表明,干扰素α-2b可能导致流产。本品也可能具有这种效应。由于没有妊娠妇女应用本品的资料,建议不要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

建议育龄妇女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尚不清楚本品中的成分能否经乳汁分泌。因此,应权衡本品对哺乳期妇女的重要程度以决定停药还是停止哺乳。

联合用药:妊娠期间不能使用本品和利巴韦林。

尽管使用人类推荐剂量1/20的剂量仍有足够的研究证实利巴韦林对所有动物种系有明显潜在的致畸和/或胚胎毒性。在头、上颌、眼、下颚、骨骼和胃肠道都曾发现畸形。畸形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利巴韦林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后代的生存率下降。

女性患者:妊娠妇女不能服用利巴韦林。女性患者要特别注意避免妊娠。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应每月进行妊娠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内妊娠,则必须警告患者利巴韦林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男性患者及其配偶:男性患者服用利巴韦林期间应避免其配偶妊娠。利巴韦林可在细胞内蓄积而且清除缓慢。在动物研究中,利巴韦林在低于临床剂量的情况下可使精子发生改变。现在还不清楚是否是含有利巴韦林的精子作用于受精卵而导致致畸作用。男性患者及其育龄配偶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育龄妇女在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时可使用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哺乳期:尚不清楚该药品中的成分能否经乳汁分泌。由于对育儿潜在的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开始前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尚无对此患者人群的应用经验,因此不推荐儿童或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应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的药动学不存在明显的年龄相关性。应用单次剂量本品治疗的老年人资料表明,本品的剂量不需依年龄而改变(参见药代动力学)。 在多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中未发现该品与利巴韦林之间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本品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表明,它对细胞色素P450酶CYP1A2,CYP2C8/9,CYP2D6,CYP3A4或肝N-乙酰转移酶的活性无影响。此外,有文献报道当CYP1A2底物(如茶碱)与其他α-干扰素一起使用时,其清除降低50%。因此当本品与和CYP1A2代谢相关的药物一起使用时要注意。

如果患者同时被HIV感染并接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会增加乳酸中毒的可能性。对于接受HAART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和利巴韦林。 药理作用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是重组人干扰素α-2b与单甲氧基聚乙二醇的一种共价结合物,其平均分子量为31300道尔顿。重组人干扰素α-2b是通过人类白细胞的干扰素α-2b基因在重组大肠杆菌中表达获得的。

体外与体内研究结果提示,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生物活性来自于其结构中的重组人干扰素α-2b部分。

干扰素通过与细胞表面特异性细胞膜受体结合而发挥其作用。其它干扰素研究结果提示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在某些灵长动物中,如恒河猴,在给予人1型干扰素后具有药效学反应。

干扰素一旦与细胞膜结合后,可启动一系列复杂的细胞内过程,包括诱导某些酶的表达。这一过程至少部分是细胞对干扰素发生反应的原因,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细胞内抑制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以及增强巨噬细胞吞噬活动、增加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特异性细胞毒性等一系列免疫调控活动。任何一个或所有这些反应都与干扰素的治疗作用有关。

重组人干扰素α-2b在体内和体外均可抑制病毒复制,其抗病毒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可能与改变宿主细胞的代谢有关。此作用可抑制病毒复制,或病毒复制后使子代病毒不能离开细胞。

毒理研究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在猴毒性研究中未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在临床试验中也末观察到。在猴毒性研究中出现的明显毒性包括白细胞减少症。

未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生殖毒性研究,但研究结果显示干扰索α-2b可导致怀孕的灵长类动物发生流产,因此聚乙二醇扰素α-2b也可能具有类似的作用。

在啮齿类动物和猴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急性毒性试验、体外遗传毒性试验,围产期生殖毒性试验中,单甲氧基聚乙二醇未见毒性。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是干扰素α-2b衍生物,主要由单聚乙二醇化的重组人干扰素α-2b所组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血浆半衰期较干扰素α-2b明显延长。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Cmax和AUC测量呈剂量相关性增加。皮下给药之后,峰浓度(Cmax)出现在用药后15-44小时,并可维持达48-72小时。平均表观分布容积为099l/kg。多次用药后可出现有免疫反应性的干扰素的积累。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约40±133小时,表观清除率为220ml/hr·kg。虽然人体有关干扰素的机制尚未被完全阐明。但肾脏清除率可能占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表观清除率的较少部分(约30%)。

在临床试验中,对接受本品治疗者的血清标本进行了干扰素中和抗体检测。干扰素中和抗体是中和干扰素抗病毒活性的抗体。在接受05μg/kg本品治疗的患者中,中和抗体的临床检出率为11%,接受15μg/kg本品治疗的患者中,中和抗体的临床检出率为2-3%。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肾脏清除率为30%。在对肾功能障碍患者的单剂量研究(10μg/kg)中,Cmax、AUC和半衰期的增加与肾功能障碍程度有关(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在多剂量的研究中(皮下注射本品1μg/kg,每周一次,共四周),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17%,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10-29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44%。对于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未透析和接受血透析其清除率是相似的。对于中毒和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品单药治疗时应减量。

对于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未被评价。因此这些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未见显著的年龄相关性,但和年轻患者一样,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要进行肾功能测定。

对18岁以下的患者的特殊药代动力学评价尚未进行。本品仅适用于年龄≥18岁的慢性丙肝型肝炎患者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进行了一项同时使用美沙酮和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患者为18岁或以上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未使用过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皮下注射本品15μg/kg/周。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持续使用美沙酮≥40mg/天。用本品治疗四周后,美沙酮的平均AUC大约升高了16%。

苏必利: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镇吐作用较强,达到氯丙嗪的150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幻觉妄想型或紧张型,对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也有效,可用于治疗顽固性恶心呕吐的治疗。高血压和嗜铬细胞瘤患者禁用。

  精神分裂症:以思维、情感、行为之间不协调,精神活动与现实脱离为主要特征的一类常见的精神病。

Ⅰ型:以幻觉、妄想、思维混乱等阳性症状为主。

Ⅱ型:情感淡漠、意志缺失、主动性缺乏等阴性症状为主。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抗精神病药的别名 4 概述 5 分类 51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 52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6 抗精神病药的适应证 7 抗精神病药的禁忌证 8 抗精神病药的药代动力学 9 抗精神病药的药理作用 10 毒副作用 11 不良反应及处理 12 注意事项 13 相关出处 1 拼音

kàng jīng shén bìng yào

2 英文参考

antipsychotics

3 抗精神病药的别名

强安定药,神经阻滞剂

4 概述

抗精神病药是一组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药物。对重症精神病的症状控制有明显的效果。

5 分类

目前临床上较常用的抗精神病药按化学结构可分为五类。 (1)吩噻嗪类是最早合成的抗精神病药物,临床应用较广,药物品种较多,但作用类同。(2)丁酰苯类本类药的化学结构与吩噻嗪类不同,但抗精神病作用很强,已被普遍采用。(3)硫杂蒽类。(4)萝芙木生物堿类仅利血平用于精神科临床。因疗效不突出,副作用较多,现已较少用。(5)其它类常用的有氯氮平、舒必利、舒多普利、氯噻平及吗啉啶醇等。

目前抗精神病药物分为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和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见表1。

51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

又称典型(经典、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指主要作用于中枢多巴胺D2受体的药物,具有受体阻断作用。其他药理作用包括对α1和α2肾上腺素受体、毒蕈堿M1受体、组胺H1受体等的阻断作用。药物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行为紊乱、兴奋、激越、紧张症候群等症状治疗有效。常用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1)氯丙嗪:可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给药。

口服给药:小剂量开始,缓慢加量,急性期治疗有效剂量为200~600mg/d,常用有效剂量为400mg/d。维持治疗剂量可酌减。

注射给药:当患者处于严重精神病状态,或高度精神运动兴奋时可肌内注射25~50mg或静脉注射(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40ml稀释)或以5%葡萄糖盐水静脉滴注。每日注射1~2次,疗程视病情而定,一般1~2周。一般可与等量异丙嗪混合注射。一俟患者安静合作即改口服给药。疗程限2周。

常见不良反应为过度镇静、 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抗胆堿能样反应、锥体外系反应等。

(2)氟哌啶醇:可口服或注射给药。

口服给药:小剂量开始,缓慢加药,有效剂量为6~20mg/d,根据患者反应及耐受性可适当加量。

肌内注射氟哌啶醇可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一般每次注射5~10mg。每日注射3次左右。

常见不良反应主要为锥体外系症状,表现帕金森样运动障碍、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及迟发性运动障碍。

(3)舒必利:可口服和注射给药。

口服给药:有效剂量为800~1600mg/d,常用剂量为1200mg/d。宜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加到治疗量。舒必利镇静作用不明显,不宜晚上服用。小剂量200~600mg/d对焦虑抑郁可能有效。

静脉滴注200~600mg/d,连续1~2周,有较好的缓解紧张症症状的疗效。主要不良反应是长期治疗中的溢乳及闭经等内分泌障碍。

(4)奋乃静:主要为口服给药。有效剂量为20~60mg/d,常用治疗量30~40mg/d,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加到治疗量。维持治疗剂量20mg/d左右。主要不良反应是锥体外系运动障碍。

(5)长效制剂:包括氟奋乃静癸酸癸酸酯(每2周25mg)、哌普噻嗪棕榈酸酯(每2周50mg或每4周100mg)、氟哌啶醇癸酸癸酸癸酸酯(每2周50mg或每4周100mg)、氯哌噻吨癸酸癸酸酯(每2周200mg)及口服长效制剂五氟利多(每周40~120mg,维持治疗量为每周20~40mg)。长效制剂主要适用于治疗不合作者或长期维持治疗依从性不好者。

主要不良反应为锥体外系运动障碍。老年及儿童患者不宜使用长效制剂。

52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与第一代药物相比,这些药物具有多巴胺D2/5羟色胺(5HT2)受体阻断作用,且对中脑边缘系统脑区具有选择性作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又可分为5HT/DA阻断药和多受体作用药物。治疗中除对患者精神病的阳性症状与第一代药物等效外,并对阴性症状、冲动兴奋、情感症状和认知功能损害等多维症状也有疗效。较之第一代药物,锥体外系症状、迟发性运动障碍、催乳素水平升高所致的溢乳、闭经、性功能障碍等的发生率较低,一般不引起继发性阴性症状。常用药物有以下几种。

(1)氯氮平:为多受体作用的药物,口服给药,治疗剂量200~600mg/d,常用有效剂量为400mg/d。

常见不良反应为:流涎、心动过速、体重增加、 性低血压,偶见血压升高,周围及中枢抗胆堿能样反应如便秘、排尿障碍、意识障碍等,与剂量相关的痉挛发作。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须定期监测血象。氯氮平减量和停药宜缓慢,否则容易发生寒战、震颤、运动障碍、吞咽时哽噎以及意识障碍等症状。引发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依赖型糖尿依赖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已有报道。

(2)利培酮:主要作用于5HT2和D2受体。治疗剂量2~8mg/d,常用量4mg/d左右。

常见不良反应是与剂量相关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催乳素水平升高引发的闭经、溢乳和性功能障碍、体重增加等。

(3)奥氮平:为多受体作用药物。治疗剂量5~20mg/d。

主要不良反应为体重增加、短暂镇静、便秘等。

(4)奎硫平:为多受体作用药物,口服给药,治疗剂量300~750mg/d,常用有效量450mg/d左右。常见不良反应为嗜睡、头晕、 性低血压。锥体外系症状、催乳素水平升高和体重增加的发生率较低。

(5)阿立哌唑:主要作用于DA和5HT受体,对D2和5HT1A受体的部分激动,为本药独特的药理特点。治疗剂量10~30mg/d,口服。常见不良反应为锥体外系症状。

6 适应证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法适用于:

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控制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严重行为障碍(包括紧张症以及兴奋冲动)。

适应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躁狂相)和其他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各种精神障碍。

7 禁忌证

对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哺乳者应权衡利弊后慎用。青光眼者、严重活动性的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者慎用。老年、儿童患者慎用。

8 药代动力学

抗精神病药以脂溶性为多,具较高的表面活性,易于肠道吸收,也易于通过血脑屏障,进入大脑。但口服后,75%以上先在肝内代谢破坏,因此能抵达脑部的药物比例不高,而注射给药,所需治疗剂量便低得多,约为口服时的1/4~1/3。它们的代谢产物种类甚多,如氯丙嗪的代谢物便达160种以上,其中有些具治疗作用,有些则无治疗作用,这些造成药物血液浓度监测的困难。药物进入体循环后,有相当比例分布并贮存于体内各种部位的脂肪组织之中,以后再缓慢释放入血,因此,停药后1~2个月内仍可在血液中测出药物的存在。排泄以经肾脏由尿排出为主,少量从胆汁、粪便及乳汁中排出。

9 抗精神病药的药理作用

抗精神病药的药理作用相当广泛,对神经系统的作用部位从大脑皮层直至神经肌肉接头,主要作用于脑干网状激活系统,边缘系统及下视丘。此外对循环、消化内分泌和皮肤等系统也有影响。在神经递质方面有抗多巴胺、抗去甲肾上腺素、抗血清素、抗胆堿及抗组织胺等作用。

抗精神病药的主要治疗作用与其抗多巴胺作用有关,临床实践表明抗精神病药治疗剂量的大小与其对多巴胺受体阻断作用呈线性相关。中枢神经系统内有多种多巴胺受体存在,抗精神病药的治疗作用主要是阻断了D2受体,影响了多巴胺的中脑—大脑皮质通路和中脑—边缘系统通路的结果。而对结节—漏斗系统通路的影响可导致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对黑质纹状体通路的影响导致锥体外系的副反应。尽管阻滞多巴胺受体假说似被公认,但仍缺乏充分的直接证据。

药物的镇静作用和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的作用与去甲肾上腺素的阻断有关。此外,其治疗作用还可能与药物对N—甲基转移酶的抑制,对需要K+、Na+离子激活的ATP酶的抑制及其对生物膜或膜泵的作用等有关。

[临床应用]

抗精神病药物的主要适应症为精神分裂症,特别适用于具兴奋躁动、幻觉、妄想、奇特的思维和行为等症状的病人,对于表现情感淡漠、孤独退缩、缺乏意志要求和思维贫乏等症的病人,虽亦有效,但效果不太理想。此外,还可用以治疗躁狂症、伴有幻觉和妄想的抑郁症、反应性精神病和其他急性精神病。因躯体疾病或脑部病变所致的症状性或器质性精神病,若无禁忌症,亦可用本类药物对症治疗。一般而言,不宜用以治疗神经症。

10 毒副作用

抗精神病药可产生许多方面的副作用,可因药物种类、剂量或患者的个体不同而异,但多数具有共同的副作用,有的在用药后短期内出现,也有的在长期用药后出现。

1.药物的抗胆堿能和抗肾上腺素能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有口干、视力模糊、便秘、尿潴留、心率加快、肥胖子,月经紊乱及泌乳等。

2.神经系统症状:以锥体外系症状为突出。短期服药即可出现急性肌张力不全、静坐不能和类巴金森综合征;长期服药可致迟发性运动障碍。

①急性肌张力不全:多见于青少年,特别是带有氟基的抗精神病药尤易引起,多在服药数日内发生,表现为眼、面、口、颈、躯干肌的局部性肌痉挛所致的怪异表现,常见的有动眼危象、颈面征等。肌注氢溴酸东莨菪堿03~05mg后,症状可迅速缓解。

②静坐不能:发生率达20~40%,以中年女性为多,且多发生于用药的第2~3周,表现有烦躁不安,不能静坐或静卧、反复走动或原地踏步走,可伴有不自主运动。治疗同急性肌张力不全,亦可试用安定或心得安。

③类巴金森综合征:十分常见,以女性和老年患者易发生,以动作缓慢或者运动不能、静止性震颤及肌张力增高为特征。抗胆堿能药物有效。以上症状是可逆性的,如停药或减药后可消失。

④迟发性运动障碍:系长期大剂量服药抗精神病药引起的特殊而持久的锥体外系反应,一般在服药3个月才可能发生,发生率为15%~40%,女性多于男性患者。最常见的为口一舌一颊三联症(BLM综合征)重者可致构音不清、影响进食。亦可表现为肢体的不自主摇摆、舞蹈指划样动作、手足徐动或四肢和躯干的扭转等。治疗困难,除加强预防外,早期发现、早期处理尤为重要,有人使用左旋多巴作“脱敏”治疗,短期内症状加重,2~3周后停用,症状逐渐好转。目前尚无有效措施。

3.皮肤症状:为过敏所致常发生于治疗的第1~4周,一般表现为红色丘疹,开始于手与面等暴露部位,亦可扩及躯干,呈对称性分布,严重者发生疱疹,剥脱性皮炎、皮肤糜烂等。应立即停药。

4.肝损害:氯丙嗪等所致的胆汁郁性黄疸的发生率约为01%左右。无黄疸性肝炎较之更为常见。系过敏所致,停药1~2周可恢复,临床上应与传染性肝炎相鉴别。

5.消化系统症状:药物引起平滑肌肌张力降低。可致麻痹性肠硬阻,于长期过量服药时易发生。

6.心血管系统症状: 性低血压较常见,多见于治疗初期,尤其是用药后第一周,与药物阻断了外周α肾上腺素受体有关。心动过速和心电图异常颇为常见,主要表现为S—T段压低、Q—T延长、T波增宽或倒置等,少数患者出现心律不齐或传导阻滞,宜停药并作对症处理。

7.造血系统的副作用较少见,药物所致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为01%~07%,以氯氮平所致的比率为高,属变态免疫反应。早期诊断,及时处理,预后多数良好,严重者而又处理不当者可能造成死亡。

8.其它:恶性综合症是一种严重的副作用。多为大量服药后出现,表现有高热,震颤,肌强直,吞咽困难等锥体外系症状,心动过速、出汗,排尿困难、血压波动等植物神经症状,部分患者伴有意识障碍。病程急剧,处理不当可致形象化。姜佐宁(1988)报告抗精神病药治疗期内猝死占同期住院死亡总数的39%,其中各种原因造成的机械性窒息约占1/3。但有些患者的突然死亡,尸体解剖却未发现致死病因。

11 不良反应及处理

(1)锥体外系反应

①类帕金森综合征:常见齿轮样肌张力增高,表现动作缓慢、面具脸、震颤等。处理:减量、并服盐酸苯海索(安坦),必要时换药。

②急性肌张力障碍:表现扭转痉挛、角弓反张、斜颈、下颌假脱臼和动眼危象等。处理:发作时肌内注射适量东莨菪堿;减量或停用。

③静坐不能:表现焦虑、坐立不安、来回踱步、不能静卧。

A抗胆堿能药如盐酸苯海索,适量。

B苯二氮类药物,如阿普唑仑04mg,3/d或适量。

Cβ受体阻滞药,如普萘洛尔10mg,3/d或适量。

D必要时减量或换药。

④迟发性运动障碍(tardive dyskinesia,TD):多见于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

A表现:不自主的、有节律的刻板动作或运动,紧张不安时加重,睡眠时消失。如口舌颊三联症、舞蹈样运动、捻丸样动作、抛物样动作。或表现为肌张力不协调性的托腮、叉腰、凸肚、拖步;或古怪姿势、前后扭动等。

B处理:缓慢减量或停药;对症处理;神经营养支持疗法;换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奥氮平、奎硫平等。

(2)抗胆堿能样反应:常见。

①表现:口干、便秘,严重者可致肠梗阻,排尿困难甚至尿潴留,视物模糊、心动过速等。可发生阿托品样精神病,谵妄,认知功能受损。

②处理:轻者对症处理,适当减量;重者须停药并对症处理。

(3)过敏反应

①表现:主要为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等。

②处理:抗过敏治疗,停用、换药。

(4)药源性恶性症状群(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NMS):较少见。

①表现:高热、意识障碍,可致昏迷、肌紧张、抽搐、癫痫发作,大汗淋漓、流涎、心动过速、呼吸血压不稳等。实验室检查可见白细胞升高、磷酸肌酸酶活性升高,血铁、镁、钙含量下降。

②处理:停药;对症处理,降温、防痉、给氧,监护心、肝、肺、肾功能;支持疗法,给予大剂量胞二磷胆堿或DA激动药溴隐亭。如上述处理效果不显,可选用电休克治疗。

(5)粒细胞缺乏

①表现:白细胞(WBC)总数低于2×109/L,中性粒细胞少于1×109/L(05),前期可表现为WBC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减少。

②处理

A停药。

B监测血常规,特别是WBC总数和粒细胞比例。

C隔离,严防感染。

D升白细胞药。

E支持疗法等。

F请血液科会诊,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粒细胞下降问题。

(6)猝死:指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突然死亡,生前无致死性疾病,死后尸检找不出致死原因。

①表现:患者突然昏厥,猝倒,抽搐,发绀,心跳、呼吸骤停,瞳孔散大,反射消失。

②处理:复苏抢救;复苏成功后注意脑缺氧、脑水肿的防治,纠正酸中毒;防痉挛、防感染等。

(7) 性低血压:常见于用药初期,于改变 时血压下降,易摔倒。

处理:平卧床上,监测血压,必要时支持疗法,如有摔倒,注意外伤情况。预防为主,小剂量治疗开始,缓慢加药,告之患者改变 时动作放慢,扶持下活动。

12 注意事项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急性感染和以往有同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抗精神病药。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重症肌无力等亦为本类药物的禁忌症。白细胞减少症、青光眼病人、老年人和孕妇均应慎用。

1一旦确认精神病性症状或确定疾病诊断,即开始治疗。

2以单一用药为好。建议首选广谱疗效、不良反应较轻的药物。

3小剂量开始,缓慢加到有效量。疗程宜充足。尽量避免骤然减量、停药和快速换药。如首选药物充分治疗后无效或不耐受,可缓慢减量或停用原药,缓慢换用其他药物,两药可重叠应用1~2周。必要时可合并用药,以不同种类药物合用为宜。

4药物选择及剂量,应根据诊断、症状、患者的特征和临床效应,注意个体化。

5过量中毒多见于自杀患者和老人、儿童误服。主要临床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从嗜睡到昏迷、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瞳孔缩小、抽搐、癫痫发作等。

处理:采取药物中毒抢救步骤,即保持呼吸道通畅、洗胃、导泻与吸附、吸氧、输液和利尿、解毒保肝、防痉挛、防感染,必要时可给予中枢兴奋药。

6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定期评价疗效,注意观察,记录药物不良反应,采取对应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实验室检查,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必要时脑电图检查。

7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8治疗中如合并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或治疗躯体疾病药物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适时调整剂量。对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13 相关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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