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武汉市的重中之重,也是这场战役的主战场。全体市民要积极配合,自我隔离,不要在公共场所聚集。全市所有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将关闭。
武汉发布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市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
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应实施扫码进出管理;
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
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采取预约服务、配额管理等措施,不戴口罩的顾客不得入内。
此外,武汉市卫健委发布提醒:火神山医院不设立门诊,请市民不要自行前往火神山医院就诊。
原始公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13号)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有力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切断传播链,降低感染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管理封闭公共场所。全市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棋牌室、音乐厅、游泳池、健身房、美容美发、培训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暂时关闭;所有宗教场所暂时不对公众开放。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管理。开放式公共场所必须实行扫码进出管理。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监测制度。进入酒店的人一定要量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做好自我防护。不戴口罩的人不得入内。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应按要求送发热门诊,做好登记、信息报告、环境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实行零售药店注册制度。购买咳嗽、发烧等药品的人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本人****、急救联系人****、详细地址等信息,药店要登记上报。
四、严格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采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如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应关闭回风道,保证新风运行,并按要求定期清洗消毒。公共经营单位要定期对室内区域、公共设施,特别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由一人更换和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用具。
五、严格处置公共场所疫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人群在经营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的顾客不得入内。所有公民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违反治安管理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触犯刑律的,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7号)》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散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00年2月16日
据“武汉发布”消息,2022年11月27日0-24时,武汉市新增18例本土确诊病例、34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和5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中,确诊病例1在社会面筛查中发现,确诊病例2-16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确诊病例17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确诊病例18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遂即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新增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中,无症状感染者1-32在社会面筛查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33-232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233-256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257-345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遂即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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