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防疫期间,什么情况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疫期间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防疫期间,什么情况要承担刑事责任?,第1张

一、拒不执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

药店的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等措施,造成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四、编造、传播不实信息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1、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五、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

核酸检测是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切勿因贪图方便就去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威胁。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

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人人都是防疫员,个个都是战斗员。

2、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3、与时间赛跑,同病毒较量。

4、疫情终会过去,静候春暖花开。

5、没有理由退缩,没有理由懈怠。

6、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7、绝不可掉以轻心,绝不可置身事外。

8、病毒无情,人间有情。

9、疫情面前,回避没有出路;战胜疫情,责任不能缺席。

10、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也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面对抗击疫情这场人民战争,希望我们共同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让我们携起手来,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静待春暖花开的'日子早日到来!

11、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被网友盛赞。这句诗词引用自王昌龄的《送柴侍御》。日本舞鹤市长发文表示,非常担心中国疫情,将继续筹集口罩和防护服。

12、这么好的天气,应该有好的心情。愿望:像期待春天到来一样期待疫情结束。

13、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论职业,不论颜色。我们蒙面,只为了更好的未来。加油!

14、义不容辞,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无灾无难,山河无恙,始终有你,疫情未散去,成就美食家。

易生焦虑情绪、易生疲劳感。

1、易生疲劳感:自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警察的压力源特点如下,支部全体民辅警主动放弃休假,从各地急速赶回,立即投入到辖区网吧、茶楼、棋牌室、KTV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宣传、引导他们响应政府号召暂停营业、共抗疫情:“游走”旅馆、民宿之间,向相关负责人宣传有关预防知识、指导做好消毒、杀菌,要求业主积极配合工作,一旦发现疫区人员入住第一时间上报,24小时不间断开展巡逻执勤工作。同时,民辅警还要4天一轮开展接处警、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和案件侦办等日常工作,“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成为常态,疲劳感骤升。

2、易生焦虑情绪:疫情防控任务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放大效应,一旦发生疫情蔓延、感染或人员伤亡,影响力巨大。所以,基层民辅警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精神长期处于紧绷状态,自从投入到疫情防控任务中,三分之二的基层民辅警无法顾及家庭人员,有的民辅警夫妻双方都在防疫一线,仅留老人在家里照顾幼子、有的民辅警家属在医院工作存在很大的感染风险、有的民辅警家属因工作原因已被隔离观察等,均极易导致民辅警产生焦虑、烦躁、畏惧等心理问题。

根据疫情情况规定。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作息。仅在工作日上班。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健时期,公安户籍窗口作为人员流动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极易成为交叉感染区域。为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又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县公安局户政科及时对接上级公安主管部门,同步指导基层派出所户籍室,科学安排、多策并举,保障疫情防控及户籍业务工作两不误。

坚定不移。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当前,警察不退。回答疫情突发情况,作为辅警回不了家这种问题应该坚定不移的回答,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体公安民警正众志成城、坚守岗位,必将全力投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中。疫情在即,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经开区交警大队“家庭抗疫”先进事迹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经开区交警大队有这样两个家庭,夫妻双双坚守岗位,父子齐心抗击疫情,共同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警一家人

 一个是交通警察、一个是医院护士,疫情发生后,王第荣、徐红夫妇主动请缨,第一时间奔疫情防控第一线,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安全守护员。

 王第荣,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在205国道芜马交界处检疫点,王第荣和同事们坚持24小时在位在岗,对过往车辆进行执勤检测,既要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又不能放过1例可疑车辆和人员。身为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护士长的徐红,近段时间一直坚守在芜湖火车站检测点,手持测温仪对每一位进出站旅客进行检测,对“异常人员”进行滞留观察,每次一干就是一整天。

 虽然家中还有老人小孩要照顾、虽然正值春节假期、虽然同出一个城市许久未见面,但只要一想到自己是一名***员、一想到还有更多的人需要自己去守护,两人都义不容辞地冲到了疫情防控第一线。每天的午饭时间,王第荣和徐红二人总是不约而同地拿起了手机、打开了视频通话互道一声平安,或许这就是夫妻二人最大的心愿……

 追求同样目标的最美“父子档”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这样一个家庭、这样一对父子,一个是城市的“守门员”、一个是群众的“保护者”,虽然不同岗位、不同阵地,但却同时站在了疫情防控最前沿。

 邵泽冰,经开区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到疫情防控指令后,邵泽冰同志“丢下”刚刚满月的孩子和刚做完月子的妻子,主动请缨奔赴疫情防控一线,在205国道防疫防控检测点对来往车辆逐车进行检查,配合公路及卫生检疫部门对往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他的父亲邵世海,身为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走街入户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摸排检查等工作,十多天坚守岗位不愿休息,为保卫每一位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而奋斗着。

 他们,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孩子的父母,他们盼望着团圆,也渴望着假期,但现在,他们是这场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役中的战士,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叫做中国***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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