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禹州市的疫情防控政策是什么河南禹州防疫政策

许昌禹州市的疫情防控政策是什么河南禹州防疫政策,第1张

禹州市疫情防控2号通告

一、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对国内、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禹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关联区域来禹人员,需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院、学校、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车站、药店、银行、景区、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各类场馆、监所、集中隔离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人员测体温、扫双码、规范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全市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全市农村公益**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新华书店、各种实体书店讲座、人员聚集性读书活动等暂停开展。

四、科技馆、图书馆、规划馆、钧官窑址博物馆暂时关闭,各类健身场所暂停营业;停止所有庙会、集会。

五、在出入高铁站、汽车客运站,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检测体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在乘坐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或包车时,不要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下车或停留。

六、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从严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暂停1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审批。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50-100人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七、广大市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时,要提前预约、规范戴口罩、错峰采样,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后尽快离开现场。要尽量通过手机端、支付宝等信息化手段查询核酸检测结果,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关于在禹州市全域开展第九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疫情扩散,经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月13日8:00—2022年1月13日14:00

二、检测对象

禹州市全域全员。

三、采样方式

封控区、隔离点人员检测实行1:1单采,其他区域实行10:1混采。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动员督促居民积极主动配合采样工作。对符合检测条件而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乡镇组织居民提前扫码登记信息,确保应采尽采、不漏一户一人。

3采样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坚决避免扎堆、拥挤,确保全市第九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圆满完成。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按照许昌市相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瞒报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禹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74-8880383

2021年12月26日

关于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2号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禹州市教体系统自2022年1月2日起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系统内所有教职员工取消元旦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禁止离禹;

二、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围绕自身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同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加紧排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购置补充防疫物资,为打好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好物资保障。

六、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禹州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日起执行。

禹州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志愿者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起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物资配送、卡点执勤等任务,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身份界定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是指除公职人员、村干部、物业人员、当前应当在值在岗的人员及代购点从业人员之外的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村民及其他人员。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现居住在禹州辖区内的村民;

2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以自愿为原则,年龄在18周岁至48周岁,身体健康,上岗前两周没有密切接触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全程参加我市全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持有健康码为“绿码”;

4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在各乡镇、村安排调度下,以村为基本单元,主要为居民提供食品药品代购代送、卡点执勤、信息采集、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服务。

四、志愿服务工作要求

1、结合工作岗位,各乡镇、村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和志愿者标识。合理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和服务时长,加强对志愿者的心理支持,不让志愿者带病上岗,长时间高负荷服务,确保志愿者身心健康。

2、坚持就近就便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区域。鼓励志愿者优先参与所在乡镇、村的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终止前,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各乡镇、村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服务事项、安全防护等必要培训。

五、志愿者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最新防控政策措施,提高防控意识。注意学习新冠肺炎病毒特点、症状、防护措施等知识,科学作息饮食,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

2、外出佩戴医用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参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时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服务他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自我隔离、就医。

3、志愿者要注册“志愿云”公众号,注册成功并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项目后,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志愿者褒奖激励各乡镇、村要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2022年1月13日

德尔塔。禹州市自2022年1月2日出现疫情,后经疾控部门实验室检测,确定本轮禹州疫情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禹州,简称“钧”,古称“阳翟”、“钧州”、“颍川”,别称“夏都”、“钧都”、“药都”,河南省辖县级市;河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机构、各零售药店:

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二、各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三、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采取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个餐饮机构、零售药店执行上述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接受投诉举报;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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