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那么如何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呢。
1、加大宣传
对法律常识、法律原则、法律内容通过媒体、报刊等进行宣传,让每个公民提高法律意识,遇到事件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高国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通过学习、书籍、广播等,让公民自主学习法律常识,让每个公民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从而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
3、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严厉打击社会中法律不公现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个公民更加信服法律,懂得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 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还做的不够。加之平时工作繁忙,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使得自身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
加强创新能力。自己虽然能够在完成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也不失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是通过认真剖析后认识到,自己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一方面求稳怕乱思想较重,习惯性的按照老习惯、老办法想问题做事情,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常年开门办公,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办的事情。把作风强起来,成长为一批素质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才“后浪”。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扩展资料
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历史才能进步。也只有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只有每一个公民做到遵纪守法,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生活、学习、工作才能得到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受干扰。
法律与爱情
法律与爱情之间的差异委实不小。前者重于理性,而后者重于感性,西方哲人有云:世间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理,世间当不存在毫无共性的事物。法律与爱情概莫能外。
1.法律与爱情的主体
法律是基于人的行为和关系而存在。因为个体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该影响极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与可贵的生命,因此需要法律对主体行为及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使得各自能顺利、安定地生活和生存。
然而,爱情也产生于双方的互动(我们此处只考虑正常情况,另外柏拉图式的爱情也在排除之列)。若男女各为一单一的翅膀,那么爱情则是吸引两只翅膀的磁力。只有爱情的存在,才让人的感情最终有了寄托,让其全面鼓起生活的风帆。
法律的一个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王之上有上帝高擎法律之剑”是也。爱情的一个要素是:双方平等。正如舒婷诗云: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法治社会中若人格不平等,必是一个特权社会,在爱情王国若有依附,那必是一颗痛苦的种子。法律和爱情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平等的主体创造着美满的社会和生活。
2.一对价值的冲突
在法学领域,多少年来论者不遗余力的试图说明公正与效率的二者谁之位次更优。公正和效率都是法律不可缺失的价值。法律之灵魂在于公正,而迟来的正义(公正)为非正义。二者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公正与效率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技术操作的问题,谁具优位其实是根据时代需求而定。
女朋友往往会出其不意的抛给男朋友一个问题:我和你的母亲同时落水,你会选择先救谁?这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一个是心爱的女友,一个是敬爱的母亲。两位都是这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女性。爱情因为这对矛盾而变得复杂起来。事实上选择先救谁,并非代表不爱被后救者。若不爱,何必救?这也是一个技术操作问题。若真有同时落水之发生,我们的反应必是就近兼最险原则。若男友将可随手捞起的母亲弃之不顾,而奔向遥远的女友,你敢相信这样的爱情吗?
公正和效率需要兼顾,女友和母亲不可抛弃。二者没有根本的冲突,只是临时的环境需要一个临时的抉择。
3.秩序与自由抑或忠贞与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过在于维持一个安定的秩序,而在这个既定的秩序中,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个人得已全面的发展,个性得已充分的张扬。若有秩序而无自由,那必定是一个专制的社会;若只有自由而无秩序,那自由也是虚假的自由,生活的状况不过是人人自危。
忠贞与自由相对于爱情,莫如秩序与自由相对于法律。只有忠贞而无自由可言的爱情,必是一种奴役,人格已被辱没;拥有自由而无忠贞,谁还相信爱情的存在。当选择了爱情,你就要负起忠贞的义务。如果你忠贞你的爱情,你就要勇敢的担起这份责任。爱情不是束缚,相互间应该具有平等的人格,如果你尊重他(她)就应该给他(她)自由,但是只有自由而没有忠贞,爱情只是一个泡沫。
4.独占和排他
法律和爱情都承认这一原则:独占和排他。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就是要让人们分清你我,自己的财产不容许他人的干涉和侵害。
而爱情作为一个封闭而神圣的城堡,是决不允许外人插足的。弗洛姆早就说过,“(两性之间的爱情)区别于胞爱和母爱之最大特点在于排他性。”
法律和爱情,都确立了一个相对闭合的空间,而这个空间的外墙上都写着这么几个大字:私人空间,神圣而不可侵犯!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
情感都是来自于内心的一种冲动,为什么有法律来约束呢?是因为有些人冲动之后就会有一种别人不能够想到的事情,法律道德只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生活和社会就是在这样的机制下运行。你不能够说情感感情比法律道德重,但是也不能够忽视法律道德的权威,因为毕竟我们也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这就是一对很矛盾的事情,也不能够解答其间到底是谁重要谁轻。这就在于你比较看重的是什么呢?其实,都有自己的道理!望采纳!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篇1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1996435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篇2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11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12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13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21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2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骗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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