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此的看法完全是一边倒的情况,都认为当事人禽兽不如,不配做人,强烈谴责当事人,以下有网友的原话。
案件一经报道,就引起网友的强烈遣责,都认为鲍毓明打着养父的身份,却干着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勾当,真是思想邪恶,禽兽不如,不配做人。能对于自己的养女下手,这种人确实让人唾弃,被千夫所指也是罪有应得。
事件分析:让我们来看看事件,事件的当事人是一名律师,因为对于养女性侵一事被曝光于公众的视野中。
从简单的角度来说,因为当事人对于养女存在性侵行为,而被养女告上法庭的事件。这对母女作为案件中的弱势群体也得到网友的同情,所以纷纷谴责被告人。
但是当事人作为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也展示出许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案情复杂:本来这类案件只要事件被证实也就可以结案了。
但事实是该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当事人否认了,当事人不断抛出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辜。致使案件难以定罪,这对母女虽然得到舆论的支持,但在案件中是处于不利状态的。
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事人作为律师有没有利用自己的专业为自己逃脱罪责呢?这是值得思考的。
事件反思:面对从不同角度来看,从各自的说辞来看,这些事件当事人没有私底下的猫腻似乎也不得而知。或许会有,或许因为利益冲突而撕破脸皮也是有可能,作为一名群众,还是理性看待事件发展吧。
从该事件我们也要明白,防人之心不可无啊,毕竟谁都不单纯。最后,对于这个问题你们都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在反儿童性侵这方面,除了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及部分欧美以外发达国家,大部分的国家做的和中国差不多,在这方面欧美国家确实领先中国太多,他们的启蒙教育做得非常不错,而且不但有众多的反儿童性侵法案,还有很多为儿童性侵事件提供免费援助的公益组织。
01各国的启蒙教育
不同于含蓄的中国人,欧美国家在启蒙教育这方面非常的大胆,按照正常的进度,大多数欧美国家青少年在上初中和高中之后就会迎来自己人生中的第一堂启蒙教育课程。部分学校会在小学最后一年就给学生上启蒙教育课程,零零散散,欧美国家的青少年最少会接受两次启蒙教育课程。
而且这些课程的尺度非常的大,不但完整的讲述了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异和为什么彼此会对对方感兴趣,而且还从科学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会这样。而且他们还解释了荷尔蒙在这些过程中的影响,甚至连安全约会和防护措施都会有一定的描写。
另外,近年来随着同性之间的感情逐渐被大众接受,他们的启蒙教育课程也加入了一些男女对于自身性取向的认知,可如何正确的面对自己的性取向认知之类的内容。
以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除欧美以外发达国家在启蒙教育这方面大胆于中国,又保守于欧美,不过该科普的,该讲解的他们还是做得很好。而且他们更加注重青少年在启蒙教育时期的心理健康问题,一年至少有一次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
02单独的保护儿童及青少年的法案
在众多的法案中,最具代表性的毫无疑问就是世界第一部反儿童性侵法案《梅根法案》,该法案于1996年通过并且生效。该法案破天荒的限制了对儿童施害者活动空间。
他们不被允许生活在中小学附近,不被允许自由的更换居住地,每一次更换居住地都要去警察局备案。除此以外他们的信息将会公布在相关的专业网站,每个人都可以查阅他们的信息。
另外,随着日益增多的儿童性侵案件数量,各国开始降低儿童性侵案件的定罪门槛。日本将对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均视为儿童,与这些儿童发生猥亵行为或者性行为,不管是不是自愿,有没有金钱往来,都将违反《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 ,施害者将受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一定的罚款。
德国将与接触儿童私密部位,向儿童展示自己的私密部位,向儿童传输色情知识,比如说和儿童一起看黄片和黄图,这些也定义为违法行为,触犯者将面临半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行为非常严重将受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且这些国家也加大了对于儿童性侵事件的处罚,比如说韩国把儿童性侵事件的有期徒刑年限从15年调整到了30年,在此之后又从30年调整到了50年,在2013年,更是引进了“化学阉割”的处罚。
而欧美等西方国家也将有期徒刑年限提高到最高无期,甚至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打破了他们不得剥夺生命的规则,将儿童性侵案件的处罚提高到了死刑。
03社会各界的力量
很多欧美国家的电视台都有一个和警察局合作的节目,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一些诱导性的信息来吸引有意对儿童性侵的潜在犯罪者。在经过一些试探之后,如果他们确定这个人对儿童的犯罪意向不是他们引导而是本身就存在的,他们会和这个人约定一个地点交易,并且在这个人来完成交易的时候将他当场抓捕。
而且从他们开始聊天到最后潜在的施害者被捕都会全场录像并且在电视台播出,并且在这个人被法院起诉之后,电视台会全场直播法院对于这个人的审判,将他们丑态百出的形象展示给观众看。
另外,欧美国家存在很多世界范围内的对儿童性侵案件受案者全方位的援助,包括但不局限于法律援助,生活援助,心理恢复援助。但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受害者对以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她们的生活不再充满光芒,甚至有些人会自杀。
04中国在反儿童性侵事件中的方向
在2020年4月,性侵自己“14岁养女”的鲍毓明火爆全网,但与众多儿童性侵事件不同的是,在众多关于此次事件的发声中,并不完全是对于施害者的谴责,以“财新网”为首的部分南方系新闻媒体对鲍毓明事件进行了“另类解读”。
在他们的稿件中,大篇幅的强调了“鲍毓明从未承认与受害者的身份关系是父女”“受害者并不避讳与鲍毓明在公共场合中的亲密行为”“鲍毓明在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已经过了14岁”“鲍毓明不触犯法律”“鲍毓明事件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鲍毓明与受害者之前存在金钱交易”等部分尚未得到证实的细节描写。
从目前大众可以接触到的信息而言,想要对鲍毓明进行刑事处罚确实非常困难。因为鲍毓明在与受害者发生关系的时候受害者确实超过了14周岁,而且他们之间的事情确实没有那么单纯,可能存在金钱交易和情感纠纷。
再加上鲍毓明本人是高智商的顶尖法律相关人才,在对于证据的销毁和怎么样做对自己最有利的发言这方面他有着丰富经验。甚至可以这样说,以中国现行的成文法作为审判依据,制裁鲍毓明,给予他行政处罚的机会几乎为零。
但是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机会,是中国对于现行的儿童保护法律进行修订,甚至另行立法加大对儿童及青少年的保护的机会。从龙哥事件致使最高法院修改了“正当防卫范围”的定义,再到患者家属杀医让国家立法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并对施害者处以死刑。
这些事件国家的处理方式让我看到了国家对于旧法不能解决新问题,新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审判时,国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虽然现行法律无法制裁鲍毓明,虽然受害者未必单纯,但是鲍毓明的行为真的无罪吗?他的行为不该受到惩罚吗?
既然如此,国家应不应该为鲍毓明修订法律,甚至单独立法制裁鲍毓明以及千千万万个隐藏在人群中尚未得到制裁的鲍毓明们?答案已经存在了每个人的心中。
截止2020年四月,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已经成立的对鲍毓明事件的特别调查组并且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相信结果不会让我们失望。
没错,他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并且还被驱逐出境了。原因是他已经是美国国籍,但是依然在国内从事中国的律师工作,这项行为是违法的。更有意思的是,他从事的是律师工作,他知道这件事违法。
要说鲍毓明敢知法犯法,他一定是有依仗的。但是他为啥突然暴露了呢究其原因,就不得不说前一阵子热度高升不下的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子韩某某,隔三差五就报案说他的养父限制她人身自由,或者说她的养父强制她发生不正当关系。由于报案次数比较多,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网友们都义愤填膺,想要惩治鲍毓明这个坏人。谁知道,后来法院一查证,发现鲍毓明韩某某两人的情况,根本不像报案里说的那样。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在国外甚至已经拥有婚姻,但是在国内工作时,不知为何,发布寻找养女的消息。这件事就比较耐人寻味。而养女韩某某,当时也在网上发布了一系列寻找养父的信息。
两人一拍即合,联系到了对方。期间比较有意思的是,韩某某根本没有成年,但是为了迎合鲍毓明,新办了张身份证,假称自己未成年,这张卡还是她亲生母亲带她去办的。我们都知道,这种事背后肯定有猫腻。
果不其然,后来鲍毓明和韩某某发生了关系,并且进一步确立情侣关系。在这一段感情中,鲍毓明对韩某某时冷时热,韩某某为了挽回关系,多次以报案这种激烈的手段来威胁鲍毓明,一旦鲍毓明对她的态度回到从前,她就撤销报案。直到最近,两个人可能吵了比较大的架,在网上引起热度。
这整件事情的槽点特别多。比如说为何鲍毓明要在网上发布寻找养女的信息,而韩某某在网上找养父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又或者说韩某某的母亲,在带着韩某某去办新身份证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如此案件,细思极恐啊。
最后法院的判决倒是跟两人的情感纠缠没有什么关系。韩某某假造身份证;鲍毓明持美国国籍在中国从事律师工作,被驱逐出境,吊销律师执业证。
养女成年了,恋童也没有实锤。这件事情有点复杂,4月份,网上疯传鲍某某性侵未成年少女,舆论一边倒,都在骂鲍某某,鲍某某甚至被吊销了律师执照。结果,事件大反转,原来女方成年了,两个人也是恋爱关系。
事情经过:2014年到2015年,鲍某某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鲍某某则主动联系鲍某某,商量“收养”的事情。鲍某某还到南京见了韩某某及其母亲。两个人就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2019年,鲍某某和韩某某已经同居了半年左右的事情,因为一些情感矛盾,两人关系破裂。鲍某某也不知道韩某某的实际年龄,两个不存在实际收养关系。
2020年,韩某某在网上曝光称自己遭受到鲍某某侵犯,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警方介入调查,期间,鲍某某因为违反其它法律,被美国和中国吊销了律师执照。
01、鲍某某是否侵犯韩某某警方调查发现,鲍某某并没有使用强迫手段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而且,韩某某和鲍某某恋爱时也满18周岁。韩某某自己改了年龄,才敢说自己是未成年。
韩某某每次和鲍某某发生矛盾,就要报案,寻求帮助,两个人和好了,她又撤案。并且,韩某某一直都是自由的,没有被鲍某某控制人身自由。
02、鲍某某冤枉吗?鲍某某也不是一个无辜的人。毕竟,鲍某某在收养韩某某的时候,以为韩某某只有14岁,还和她交往,说明他自己的内心也是喜欢幼女的。他也绝对不是一个无辜的人。
这个案件说来说去,就是这对情侣在闹矛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结果就这儿?不管是韩某某还是鲍某某,都不是啥好人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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