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
2、然后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
3、然后开庭,现在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样有助于社会稳定,调解不成的就只能判决了;
4、判决不服的上诉,上诉到中院打二审了。
民事纠纷调解方式:一般有四种调解方式,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诉讼解决,仲裁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3、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4、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村里民事纠纷调解程序:
1、申 请。 由纠纷当事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调解申请 村、组调解;
2、村、组调解。由村、社区负责人在1—2天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且具备书面调解协议;
3、 纠纷受理。 对经过村、社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纠纷,由村、社区调解负责人和当事双方在五日内到镇综治办申请调解处理;
4、 调 解。 镇综治办受理调解申请后,在五日内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具备调解协议;
6、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当事双方通过对镇综治办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民事诉讼 。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双方调解流程是立案、受理、审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签订,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双方在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有关机关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感情纠纷涉及到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感情纠纷中的财务问题,如分割共同财产、借款返还等,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起诉: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遇到拒绝返还欠款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及到的财务问题。
3、债权追讨:如果涉及到的是借款问题,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通知书、委托律师进行债权追讨等方式,追讨欠款。
感情纠纷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处理感情纠纷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礼物、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即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2、具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处理感情纠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3、有法律程序作为支撑:处理感情纠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调解、诉讼等。
4、公证或律师证明文件:如需要对感情纠纷进行公证或需要律师进行调解、诉讼等,需要提供公证或律师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在处理感情纠纷的财务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同时尽量采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对感情纠纷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步骤,首先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其次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一、申请法院调解的流程如下
1、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
2、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
3、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
二、民事调解流程包括什么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三、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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