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鉴定必须由法定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一是因公致伤残的情形鉴定。根据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范明确的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可认定为因公致残:
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④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⑤其他因公死亡的。
上述所述的情形致伤残的,可以认定为因公致残。
军队干部因战、因公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因病是不能评定伤残等级的。您所说的因工作压力大患双相情感障碍,从因公致伤残的情形来看, 不符合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可以办理因病评残。
目前,对于不符合因病评定残疾等级的军官和中级以上士官,均可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也就是我们口语中常说的“病退”。
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经有关部门审核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作退休安置,享受退休军官待遇。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2011年12月30日施行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任何的残疾军人评定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2004年颁布、2012年修改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因病残疾军人只有六级以上(精神疾患的只有六级、四级、二级三种等级),而且必须是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行。
标准中最轻六级的内容就是: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病程≥1年,经系统治疗≥1次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0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1强迫症,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症状缓解不全,需继续维持治疗;
12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症状持续时间≥1年,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一年以上。在中国,身患双相情感阻碍病症一年以上,且有技术专业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治疗或病历证明,能够申办中华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双相情感障碍又称躁狂抑郁症,是指既有躁狂或轻度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主要症状表现为躁狂和抑郁混合发作。
躁狂症患者能不能办理残疾证,这个需要有指定的专业医生的鉴定,看是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如果符合则可以办理残疾证。
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相关规定:
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的分级: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值在≥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者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是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你说: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你所谓补评定的关键在于“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精神疾患的残疾军人评定最低的标准就是因病六级残疾军人的标准,是由《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详细规定的: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病程≥1年,经系统治疗≥1次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0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1强迫症,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症状缓解不全,需继续维持治疗;
12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症状持续时间≥1年,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如果你对此还是觉得不满足的,你可以搜索《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有四级、二级的具体标准,而六级就是因病残疾军人的最低标准,而且是针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干部和中级以上的军人没有因病残疾军人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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