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乃义律师,实战派婚姻律师,专著于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业务17年,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研究会主任,代理离婚案件1200+、继承案件200+;写离婚协议(婚内财产约定)2000+、遗嘱1000+ 。主编:《由案说法-细解《婚姻法解释<三>》、《智慧女性婚姻安全的36堂法律必修课》。
获得荣誉:
2008年度 秦淮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10年度 秦淮区司法局“十佳律师”
2013年度 秦淮区司法局“十佳律师”
2013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业绩奖”
2014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案例奖”
2015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案例奖”
2015年度 妈妈网&腾讯育儿“千万妈妈信赖的专家”称号
2016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案例奖”
2017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奖”
2017年度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大奖”
2018年度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大奖”
2019年度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风雨同舟奖”和“优秀公益奖”
2019年度 华律网“第七届年度卓越律师风云榜最具正义感律师”奖
2020年度 法律快车“南京市继承法专业领衔律师”称号
2020年度 华律网“第八届年度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口碑”奖
2020年度 法律快车“第八届律界先锋榜杰出律师”称号
2020年度 找法网第八届律界精英榜“最具影响力律师”称号
2021年度 华律网“第九届年度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合伙人律师”奖
2021年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金陵杯”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大赛三等奖
2022年度 南京律师协会第二届“金陵杯”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大赛一等奖
2022年度 律新社《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匠心律师”
社会兼职:
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传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博爱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兼专家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司法厅特聘“12348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专家”;曾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民事委员会主任、第六届文化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领域:
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的谈判、诉讼;个人或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筹划;家族信托设立及寿险规划;家族企业股权设计及优化;个人家事法律顾问;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的起草、见证;公司IPO、收(并)购中的家事问题法律顾问;遗嘱的起草、见证、执行等。
法律分析:1、离婚找律师必要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只有专门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当然找律师的话,律师必须要持有律师执业证,防止找到假律师;
2、离婚找律师委托人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找到最合适自己的律师,律师并不是说最贵的才是最好的,适合自己的能够帮助自己胜诉的律师,才是好律师。
3、委托人可以也应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查看,即便是网上找律师,也需要到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查看,和律师面对面交谈一下,对于自己的案子是非常有帮助的。
4、专业的律师都是处理过很多案子的,也有很多的案例,离婚律师同样是如此,因此可以找那些处理过和自己离婚案子比较相似的律师,比较多类似的经验。
5、离婚找到律师之后,应当是律师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然后在缴纳费用,费用要直接缴纳给律师事务所,然后律师事务所会给发票。
离婚找律师,找专业、负责、靠谱的律师是非常的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以为随随便便的找个律师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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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房产纠纷诉讼及非诉案件,专业办理离婚继承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家族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对子女抚养、分家析产、离婚股权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离婚诉前调解、诉前取证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业务领域
盈科专业离婚律师网以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离婚程序、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婚内过错赔偿、遗产继承纠纷、同居财产纠纷及涉外离婚等法律业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二)离婚股权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股权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但该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且同时仅限于夫妻一方为持股股东、另一方并非为持股股东的情况,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以及夫妻双方持股或一方为隐名股东的股权分割,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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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子女抚养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
(四)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五)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六)离婚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2、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七)同居诉讼纠纷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八)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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